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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學申請書

申請書1.68W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子女入學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子女入學申請書

子女入學申請書1

XX學校校長:

你好!

申請人:XXX,男或女,暫住XXXXXXXXX,子或女現年XX歲,因本人工作原因,小孩子已進入適齡兒童上學最佳時期,秉著就近入學便於其身體健康、好好學習的宗旨,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人小孩符合進入該校學習條件,故特申請前來,祁望校領導批准。

謝謝  

申請人:

日期:

子女入學申請書2

尊敬的XXXX國小校領導、老師:

您們好!我們是進城務工人員。我們的孩子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年滿6週歲,就讀幼兒園:XXXXX幼兒園。

家庭具體情況:父親:XXX母親:XXX戶口所在地:XX縣XX鎮XX村XX號暫住地址:XX市XX區XX鎮XX村XX號。

感謝XX市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國小入學政策,我們申請進入XXXX國小就讀。希望學校領導和老師考慮我們的.實際困難和孩子的學業表現,接收我們的女兒進入貴校就讀。

特此申請。萬分感激!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子女入學申請書3

xx學校領導:

你們好!

xxx系xx省xx縣xx鄉人,身份證xx,現在在我單位務工,因子女隨親就讀,現申請到你校上學,望辦理入學手續。

孩子:xxx,xx歲;父親xxx,xx歲,工作於xxxxx單位;母親xxx,xx歲,在xx公司工作。家庭地址:xxxxxxxx。

  

申請人:

日期:

子女入學申請書4

尊敬的趙局長及貴局基教科的同志們:

您們好!

我們孩子今年8月份就滿6週歲了,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父母必須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我多次來貴局基教科諮詢,工作人員XXX告訴我孩子就近入XXX學校的難度很大,故提出本申請。

一、基本情況我們是本區XXX(單位)的正式職工,住XXXXX,與XXX國小國小的學區一牆之隔,學校離我們家屬院也不過是兩站之遙、離孩子爺爺奶奶居住地百米之遠,但我們孩子不能就近上這所學校,而被告知要到,離家較遠的學區國小東XXX國小。

為了驗證孩子學區的.遠近,20xx年4月23日,我們專程騎自行車奔赴該所國小。沿著南二環—>建工路—>萬壽南路—>幸福南路—>長鳴路等幾條必經的“大道”,終於找到了這所學校,共歷時42分鐘。一路上,歷經5個紅綠燈、13個岔路口、30餘處工廠企事業單位大門商住小區和地下停車場(後附詳圖),學校周圍沒有一條可直達家、校的公交路線。孩子若在這所國小上學,家長必須一日8趟、少說也得化四個小時親自接送,而且中午飯後就得啟程。

就我們自身條件而言,父母年事已高(戶籍也在本區XXX派出所),承擔不了長距離接送孩子的重任。我們倆一天到晚忙忙碌碌,工作壓力非常之大,哪裡有時間一天4個來回,往返8趟,花四五個鐘頭接送孩子?況且國小放學又不是很有規律,路上安全隱患又有這麼多。實事求是地講,我們家屬院孩子從來就沒有一個在貴局指定學區——東XXX國小上過學。

二、關於孩子的學區通過調查走訪,我們也瞭解到孩子學區之所以劃歸東XXX國小,主要是:一是學區跟戶籍走。我們的戶籍多年來一直由本單位管理,後來由於職能調整的需要,將戶籍業務移交到XXX派出所。需要申明的是,當時單位與學校附近的道路尚未開通,一片荒蕪,來往還很不方便;二是臨近的沙xx國小充當了學區內國小的角色。20xx年。前進城務工人口較少,我市沒有嚴禁跨區縣、跨學區上學和班額限制,單位孩子可在沙XX國小就近上學;三是單位進人少,家長通過戶口遷移回避學區問題。近十餘年來,單位幾乎沒有新增人員,適齡兒童很少。家庭經濟狀況好的,子女直接擇校上學,差一點的將孩子戶口遷到直系親屬名下,迴避了這一問題。因而學區問題長期無人提及。

三、孩子學區問題我們無法迴避20xx年5月,市教育局《關於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問題的通知》(市教基發200722號)下發後,明確規定,學校不得跨區縣、跨學區招生。沙XX國小雖然較近,但顯屬碑林區教育局且系拆遷物件。況且我們親屬戶籍均在XXX派出所,孩子戶口又無處可遷,學區成為我們實實在在真真切切的第一大難題。

四、學區也應與時俱進早在1987年,原國家教委就在《關於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中規定,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應在3公里以內。現在我們身處大城市,城鎮化程序推進20餘年了,學區半徑內學校不少。而給我們孩子指定的學區國小仍然不至2-3個3公里,跑那麼遠的路才能享受這個“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法》第2條),是不是有損孩子的合法權益?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孩子是我們的,更是國家和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和政府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為此,我們懇請趙局長及基教科同志,體恤孩子的實際情況,依據法律政策,給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一個便利條件。

安排孩子到就近的XXX國小上學。這樣利於工作,方便生活,讓家長省心,孩子安心。

特提出本申請,望批准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