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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建設要樹立新理念

近年來,企業文化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愈加明顯,但在企業文化建設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思路較窄,缺乏個性、內涵淺薄、新意創意較少,影響了企業文化功能的發揮。因此,企業文化建設應多些理性,避免盲目性;多些全域性性,避免侷限性;多些規範性,避免臆想性;多些創造性,避免模式化,從而使企業文化建設向著規律性、目的性、時代性的理性化方向發展。當前,最重要的是要樹立新的理念。

企業文化建設要樹立新理念

一、樹立職工主體理念。企業文化建設,既要領導重視,示範引導,更要樹立起職工的主體理念。職工的主體理念,是指企業領導層自覺地堅持全體職工是塑造企業文化的主導力量的觀念。企業家是企業文化的設計者和倡導者,職工則是企業文化的實踐者和主要載體,他們直接影響企業文化的實施效果和發展方向。因此,在企業文化建設中必須確立全員參與、全員實踐的理念。確立這一理念至少有以下意義:首先是通過職工的全員參與,有利於企業文化建設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從而消除企業文化建設中的死角。其次是通過集中職工的力量和智慧而確立的企業精神、企業價值觀、企業的經營理念等,更容易被職工所認同和接受。再次是有利於職工主體自覺性的提高。職工主體自覺性包括,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等。企業文化建設的過程,實際是職工自我教育、自我實踐,自我陶冶的過程。

二、樹立制度管理理念。企業文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制度文化。目前在一些企業的管理中,主觀臆斷的隨意性過多,而沉積下來的符合企業實際和職工認可的制度性文化十分欠缺,管理的實施總是管理者的意志,而職工卻是被動的接受,這樣的制度實施起來總是事倍功半。確立制度管理理念應是構建現代企業文化的應有之義。制度管理理念,是指在企業管理中要體現契約管理原則,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同時職工又必須以契約原則來對待企業制度的行為指向。制度管理原則有兩層意義:一是在企業制度的設計中必須要以契約原則為指導,也就是企業制度要得到職工的高度認同,職工也應該以契約理念來對待企業制度,認真踐行自己的承諾,主動執行企業制度。制度管理理念還有利於領導層在企業文化建設中增強理性思維,減少盲目行為和人治現象。二是企業管理以法律形式、信用形式、制度形式、道德形式等契約的約束,有利於企業決策的陽光操作,消除各種不公平不平等的現象,從而更好地凝聚隊伍,提升職工對企業和社會的忠誠。

 三、樹立權責利對稱理念。現在一些企業給了職工相當的責任,,卻沒有賦予職工相應的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對稱現象較為突出,挫傷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管理者也總感到職工越來越關心自身的利益。這實際是由管理文化欠缺所致,確切地說就是權責利不對稱之故。所謂權責利對稱理念,是指企業在整個管理過程中特別是在處理各種利益關係時,追求責任、權利、利益的對稱性,從而實現三者最佳結合的理性活動。責權利對稱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企業給了職工多大的責任,職工就應擁有對應的權利和利益。反之,企業給了職工多大的權利和享受了多大的利益,職工就應付多大的責任。確立責權利對稱的理念對於企業文化建設有以下意義:第一,通過責權利的對稱對等,職工付出的勞動和貢獻與實際所得的對稱,這就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是符合企業文化基本內涵的。第二,通過責權利的統一,更能體現機會公平、待遇均等,而這一點正是企業和職工所共同追求的。第三,通過實現責權利的統一,能更好地實施企業經常難以兌現的獎懲制度。因為責任、權利和利益最終要通過獎勵和懲罰的形式來體現。以上三點正是企業文化建設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和所要營造的一種氛圍。

 四、樹立能動創新理念。時下一些企業在企業文化建設中,走捷徑、圖方便、照搬別人模式的現象較為普遍,導致企業文化建設沒有新意和個性,企業文化的功能和作用難以發揮。確立能動性理念是企業文化建設突破模式化的必然選擇。所謂能動創新理念,是指企業所具有內在的強烈並持久地進行革新創造的理念。創新是一個民族發展的不竭動力,是企業發展的羽翼。要使企業文化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鮮明的個性,始終保持其功能和作用,就要堅持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的原則。在企業文化具體的構建中,應對傳統的優秀企業文化進行揚棄,並緊密結合實際進行創新,使其與企業的體制創新、組織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相適應,從而塑造具有濃郁時代特色和鮮明個性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