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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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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稿可以提高演講人的自信心,有助發言人更好地展現自己。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演講稿在我們的視野裡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演講稿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集合5篇

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1

為保證學生安全,順利地度過暑假,過一個充實而有意義的假期,學校特召開全體學生安全法制教育大會。

一、安全第一,防範意外。

1、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遠離各種安全隱患,敢於同不法侵害行為做鬥爭。

2、禁止到危險水域玩水。學校明確要求學生不準在水庫,池塘等旁邊玩耍;不準私自或擅自與同學結伴下水游泳,捉魚;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防溺水事故是我們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隱患,因為每年在這個季節裡我們的周圍都會發生許許多多令人慘痛的事故和教訓,並且這些教訓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為代價的;而對於一個家庭來講,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著一個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毀滅。在防溺水教育方面,我們學校是反覆強調,一再重申,通過各種教育形式明確要求我們的.同學要遠離危險的水域,珍愛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在這一方面,我們的絕大多數同學的表現是令人滿意和放心的,這些同學聽從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教導,真正做到了珍愛生命,遠離危險。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的同學當中,確實有少部分人無視學校在安全紀律教育方面的三令五申,把學校的安全紀律教育當作耳旁風,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當兒戲,明知有些地方存在著危險的安全事故隱患,可就是敢於迎風而上,明知故犯地違反學校有關的安全紀律規定。學校要求全體同學自覺規範和約束自己的日常行為,為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遠離各種危險,隱患。

3、遵守交通規則,嚴守交通法規。嚴禁騎摩托車,不開各種機動車輛,禁止扶機動車輛行走。服從交通紅綠燈的指揮,過馬路走斑馬線。旅遊時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設施。不到鐵路周圍玩耍,逗留,不得損壞鐵路上的各種部件設施。

4、在任何時候都禁止攜帶火種,玩火。不攜帶,玩耍易燃,易爆,易腐蝕的各種物品。不攜帶,玩弄刀,槍,棍棒等危險物品。不亂擺弄電器。遠離高壓電線和配電室。學習防汛,防震,防颱風,防電等防災知識,增強防災意識和能力。

5、做好各種傳染病的防控工作,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外出或回家時向父母打招呼。一般不單獨外出或在夜間單獨行動。未經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二、遵紀守法,行為文明。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和村規民約。言行文明,以禮待人。

2、尊老愛幼,孝敬父母,聽從教導,不任性。

3、正常交往。不接觸不三不四的人;不結夥四處遊逛,惹是生非;不打架鬥毆。

4、不吸菸,不喝酒,不賭博,不亂花錢,不參與迷信活動。

5、 遵守網路道德和安全規定,不進入遊戲廳和網咖。不參與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6、遵守群眾紀律,不偷盜,損害他人財物。不隨便進入校園或在校園附

近閒逛,逗留。禁止進入鎮村的空閒房屋內玩耍。

三、勞逸結合,不忘學習。

1、認真完成好各科假期作業,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2、看好影視片,讀好書,唱好歌曲,寫好文章。

以上是本次暑假前學校法制和安全紀律教育大會的主要內容。最後,祝全校師生身體健康,閤家幸福,高高興興度假,平平安安返校!

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2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好!安全這個永恆的主題,今天我們再一次提起它,心裡總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麼?安全就是愛護和保護人的生命不受損害。安全就是一種尊嚴,它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會有歡樂和溫暖;生活中,擁有了安全,就有歡聲笑語。但是據調查顯示,我國中國小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築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應該被這些血淋淋的數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國家教委等單位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建立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制度,並將每年3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作為“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4個“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裡,讓我們將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們自己的安全上吧。為此,要求每位同學時刻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同學們,在上學、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規則。違反了交通規則,可能會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你想過沒有?可千萬別存僥倖心理;我們中的個別同學,溺愛於進“營業性網咖”玩遊戲,這不但把珍貴的時間和美好的青春浪費於遊戲中,同時你注意到了“網咖”中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了嗎?在這人員複雜,烏煙瘴氣的環境中,各種傳染病、消防隱患等不安全因素相當凸現,難道你熟視無睹嗎?開學不久,我校一位同學路遇不法青年敲詐,如果是你,可曾想過如何保護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與他人發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靜清醒地思考該如何妥善處理,卻不可一時衝動而鬥毆。

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後悔莫及。在新的學期裡,大家要多學習一些系統的法律知識,逐步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樹立守法的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都能正常執行。俗話說“籬笆扎得緊,野狗鑽不進。”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這一切必須以人身安全為前提。我們的安全不僅關乎我們自己,更關乎著我們的家人、朋友,甚至社會各界關注我們成長的人。

讓這些無謂的“離去”少些再少些吧,讓“安全的承諾”多些再多些吧!

謝謝大家!

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3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同學們,你們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國的什麼日子嗎?對了,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

所謂法制,就是用來約束我們一言一行的規定。而我們應該做一個文明的學生,讓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長,做一個守法的公民。時刻都要以法律為我們心中的準繩,時刻緊省自己的行為舉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脫軌的現象就一定要及時規範過來,千萬不要走錯人生的道路。否則會令你後悔終生的.。

我們國家有一句俗話:“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是的,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人們的生活就沒有條理。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就拿我們的交通來說吧:如果,沒有條條款款的規定——紅燈停,綠燈行。那麼車輛不必停車等待綠燈,這時就極容易發生車禍,釀成慘不忍睹的悲劇。但是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們的生活更有條理,使社會更和諧,也可以提高個人的修養。就可以減少慘不忍睹的悲劇產生。

在前幾天,我聽到了一條令人髮指的事件。在一個某地,幾個孩子,最大的14歲最小的才十一二歲,他們在一個山坡上玩耍,由於,最小的一個小男孩與其他的幾個孩子鬧矛盾。於是那幾個孩子對這個小男孩拳打腳踢,完後又挖了一個坑,把小男孩埋在了裡面。只有頭露在外面,然後最大的一個孩子就用打火機燒那個小男孩的耳朵。燒後還覺得不過癮,就用稻草蓋在那個男孩的頭上,然後又把稻草點燃。火越來越大,那幾個孩子還在那兒哈哈大笑。絲毫沒有因傷害他人而緊張和恐慌。這幾個孩子就是心中沒有法律的存在,沒有法律的意識,肆意妄為。而事後才追悔莫及,只不過這已經遲了。所以,我們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與法同行,人生才會幸福美好!

我們也知道,我們這個時代是一個資訊的時代,在網路上有很多東西,有的可以幫助我們,但是也有危害我們的資訊。所以,我們應該分辨上面的好壞。我不相信那幾個孩子能做出這麼禽獸不如舉動,難道他們就沒有受到來自外界資訊的干擾嗎?所以,同學們千萬不要受到來自外界的干擾,學會排斥不良的資訊。這樣才會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們,作為一名剛進入國中的學生,我們的法律意識還不到位,社會經驗還很少,所以我們應該遵守法律,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還要熟讀與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需要我們知道的法律條規。我們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讓它成為自己最強大的武器。記住:“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其次,一定不要與法律作對,因為法律是神聖的!是嚴肅的!

同學們,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規範我們的人生,又是我們最強大的武器。我們就用它來譜寫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用它來奏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

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4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親愛的同事們: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讓校園撒滿陽光》。

唐代大詩人韓愈說過:“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所以,教師教育學生的第一目的是“傳道”,即傳授做人的道理。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但是,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矩”。當今社會是法治的社會,學校要發展,離不開教育,離不開師德,更離不開法律的保障。作為班主任,如何適時地向學生貫徹學習法律知識,引導他們邁好人生的第一步,是人生之旅的關鍵所在。通過教育,要讓他們從小就明是非,識善惡,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

我班有一名學生叫呂全,在剛接手這個班級時,通過側面打聽,得知該生從前學習成績優秀,但因父母離異,性格變得十分古怪。在國小就已是風雲全校的“名人”了。果然,短短的一兩週時間,他不但上課搞小動作,幾次逃課去網咖,而且在學校里拉幫結派,甚至於偷偷向有些同學索要財務,嘗試著吸菸、酗酒。針對這種情況,課餘一有時間,我就主動和他談心,給他講做人的道理。並且指出: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改正就很難。可他每次都是滿口答應,卻總是收斂幾天,就又管不住自己。怎麼辦?是放手不管,推向社會嗎?誠然,我們的教育要為祖國培養各方面的出色人才,但這些“問題生”也同樣不能忽視。一天,當他再一次因課堂違紀而被叫到辦公室時,我們進行了一次長談。當我問他有什麼理想時,他說:“小時侯,我曾想考軍校,當軍官,但是現在已經不可能了。”我鼓勵他說:“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如果你有理想,並且一直朝他努力,總有一天會夢想成真!”我的誠心果然打動了他,他漸漸變得愛學習了,也懂事了。期末考試成績一躍而為班裡前十名!我很高興,並即時鼓勵他:“繼續加油啊!現在,你已經距離夢想更近了一步!”他望者我期待的眼神,堅定地點了點頭,露出了自信的微笑。教師節,我收到了他的祝福:“老師,是您的教育讓我不再懵懂、彷徨。您就像是我心中的太陽,讓我感受到了溫暖,看到了前方的光亮!現在我重新找到了自我。放心吧,老師,我將會以嶄新的形象去迎接未來的挑戰!祝您幸福!”我熱淚盈眶,是啊!有什麼能比挽救一個孩子的前途更讓人欣慰的呢!

我班還有一個學生叫王軍,因其家庭環境優越,所以從小養成了花錢如流水的毛玻他的父母發現後,為了讓他改掉惡習便開始限制他,少給其零用錢。但這早已不能滿足他的胃口。漸漸地,他便去偷,由偷父母,偷同學,到偷鄰居。由幾元、幾十元、到上百元。我瞭解後,曾幾次找他談心,給他講一個個因不能把持自己而走向犯罪的真例項子。並且指出,如果他不能及時改正自己的作法,以後很可能會發展為犯罪。他聽後很後悔,向我保證以後決不再犯。可有一天,班裡另一個同學書包裡的十元錢不見了。於是,他馬上被鎖定為懷疑物件。我調查時,他失口否認。第二天,錢有了下落,原來是被那個同學放錯了地方。但王軍覺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不明白大家為什麼會懷疑他。我告訴他:“要讓大家改變對你的看法,首先要改變你自己。這樣,才會取得同學們的信任啊!”他堅定地點了點頭。這以後,他果然改掉了惡習,全身心地投入到學習當中。看到這個在陽光下重新振作起來的`少年,我又怎能不為自己這個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而感到驕傲,自豪!

“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雄於地球,則國雄於地球。” 21世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代重任將歷史地落到青少年的肩上,而讓青少年肩負起歷史賦予的重任,讓犯罪遠離校園,又是教師的責任。正所謂“學高為師,身正為範”; “其身正,不令則從;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教師,我們要在日常教學中發揮模範,表率作用,以德修身、以法護教、內鑄師魂、外塑師表,讓自己真正成為學生“思想和靈魂的導師,終生學習的楷模”。

陽光是溫暖的,它的柔和可以滲透到人的心靈深處。試想一下: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滿腔的熱忱、火熱的愛心!它可以讓我們校園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溫暖和正氣。同志們,讓我們每一個人都行動起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依法執教,讓我們的校園到處撒滿愛的陽光!

謝謝大家!

學校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5

尊敬的領導、各位老師、同學們:

很高興與大家一起以這種方式迎接12.4法制宣傳日的到來。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東西溪派出所向戰鬥在教育一線的園丁們致以由衷的敬意,並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學子們問好!我今天宣講的題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壯地成長》。

講到法,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法?有句老話講:無規矩不成方圓。這規矩就是規範。這規矩往大里講就可成為法律。沒有規和矩就劃不成方和圓,有規矩就有了約束力。法就是具有約束力的規範。那法與道德、紀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給人們行為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優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違法。那什麼是違法呢?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卻做了,這就是違法。違法可分兩種:一般違法和嚴重違法。一般違法指的是行為觸犯了法律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指的是觸犯了刑律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青少年學生而言,由於不懂法而違法的事時有發生。因此認真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我們的健康成長是非常有益的。

為什麼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呢?是因為一般違法的適用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你認真學習、瞭解、領會了法律的內涵,就可使你的行為規範。從而避免違法甚至犯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釋出,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是處罰的種類和運用,第三章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第四章是處罰程式,第五章是執法監督,第六章附則。涉及違法行為名稱有151個。

那麼哪些行為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呢?那就是: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

下面我們具體瞭解一下有哪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部分內容,我所摘錄的部分,我認為與同學們的成長關聯密切。青少年,年少氣盛,血氣方剛,初生牛犢不怕虎,往往是一時衝動不計後果,結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讓我們來看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楊某(男,24歲),某廠工人,20xx年7月3日上午十時許,去縣城南大街商店買了一個西瓜,並讓售貨員給切開口,楊某見西瓜是生瓜,要求換一個,售貨員不給換,雙方先是激烈爭吵,繼而相互毆打,先是楊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順手用算盤還手打楊某,楊某抓住算盤又打了周某,這時,另一售貨員張某也來助打,用雨傘打了楊某一下,楊某就繞開櫃檯打張某並踢了周某小腹一腳,後被制止,經醫院檢查,周、張二人多出軟組織挫傷。

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毆打、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小事引起,後動手毆打致人受傷。雖不屬於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但屬於情節輕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因此,分別給予周某、張某、楊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趙某,20歲,於20xx年5月1日上午10時許,在河北承德避暑山莊參觀遊覽時,明知該山莊某建築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並嚴禁汙抹或刻劃。但趙某卻用水果刀在該古建築上刻劃了“趙某於20xx年5月1日到此一遊”字樣,當即被管理員抓獲並送往派出所。對此,公安機關給予了警告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某中學高一學生因病去縣醫院治療,治療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家長認為是醫療事故造成孩子死亡,於是在醫院設靈堂,燒紙錢。燃放鞭炮,致使醫院的醫療工作不能正常進行。這是一起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尚不構成刑事處罰,但應給予治安處罰,即處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四:某中學學生張某,男,十五歲,在家中聽說了某地發生了大規模的疫情,他道聽途說之後,便在校園裡見同學便說:我縣爆發了大規模的疫情,縣城很多學校都放學了。結果學生們人人自危,無心學習,以致很多學生不敢到校讀書了。

後經學校調查,方知謠言的源頭是張某。由於張某謊傳疫情,製造混亂,擾亂了社會秩序,本應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考慮到張某不滿十六週歲,免於拘留,由其監護人繳處200元罰款。

同學們,你們恰同學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氣風發之時。未來是屬於你們的。由衷希望你們在成長的道理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優秀公民。最後祝老師們工作順利,同學們學習進步!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