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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的座右銘

座右銘1.7W

律師應該是一個維護正義的職業,維護司法公正,關於律師的座右銘也應該是充滿正義的。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律師的座右銘,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律師的座右銘

關於律師的座右銘【經典篇】

(一) 時間確定行為。

(二) 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

(三) 法律應當能被所有人理解。

(四) 對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諒的。

(五)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藝。

(六) 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七) 市民法原則不可變通。

(八) 法則產生於事實。

(九) 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十) 越明確的法律,就越會被遵守。

關於律師的座右銘【精選篇】

(一)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

(二)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三)疏法勝於密心,寬令勝於嚴主。——呂坤

(四)法律一旦成為人們的需要,人們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畢達哥拉斯

(五)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桓寬

(六)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勞倫·卻伯

(七)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羅伯斯庇爾

(八)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孟德斯鳩

(九)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劉禹錫

(十)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薩維尼

(十一)國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貴。——日蓮

(十二)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者的教養。——黑格爾

(十三)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

(十四)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

(十五)假如沒有法律他們會更快樂的話,那麼法律作為一件無用之物自己就會消滅。——洛克

(十六)法律決非一成不變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風浪而起變化一樣,法律也因情況和時運而變化。——黑格爾

(十七)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貝卡利亞

(十八)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塞·約翰遜

(十九)法律之明瞭,不盡在其條文之詳盡,乃在其用意之明顯,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

(二十)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

關於律師的座右銘【熱門篇】

(一) 憲法取締一切與之相牴觸的法案。

(二) 在法的所有領域特殊變通一般。

(三) 公法不得被私人簡約變通。

(四) 商業立法的價值在於促成交易。

(五) 法律的效力在於命令禁止允許和懲罰。

(六) 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七) 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決於他是否認罪,而取決於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八) 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龐德

(九) 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波斯納

(十) 儘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佈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邊沁

(十一) 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薩維尼

(十二)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裡以惡行為前提,那麼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

(十三) 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西塞羅

(十四) 沒有耕耘,沒有收穫。

(十五) 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十六)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伯爾曼

(十七)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

(十八) 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十九) 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

(二十)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二十一) 把每一件簡單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簡單。

(二十二) 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哈耶克

(二十三) 人,只有和自己比。

(二十四) 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陳弘毅

(二十五) 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者的教養。——黑格爾

(二十六) 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拉倫茨

(二十七) 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勞倫·卻伯

(二十八)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全部藏書就會變成廢紙。——基希曼

(二十九) 你可以從每個人身上學到東西。

(三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形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滋賀秀蘭

標籤:座右銘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