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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奧古斯特·奧托簡介

羅斯·奧古斯特·奧托簡介

羅斯·奧古斯特·奧托簡介

公元1832~公元1891

法國發明家尼考羅斯·奧古斯特·奧托在1876年製造出第一臺四部衝程內燃機,那就是至今已生產出數以億計的四部衝程內燃機的樣機。

內燃機是一種用途非常廣泛的機器:它驅動車輛和船隻;它可以在工業的許多領域裡使用;它是發明飛機必不可少的條件(到1939年第一架噴氣式飛機飛上藍天為止,所有的航空飛行都是用奧托四步衝程內燃機做動力)。但是內燃機最最重要的用途是驅動汽車。

在奧托的內燃機發明以前,人們就為製造汽車做了很多嘗試。有些發明家如西格弗裡德·馬庫斯(1875年)、埃特時納·勒內瓦爾(1862年)和尼古拉斯·約瑟夫·卡格諾特(約1769年)甚至成功地製造出能跑的樣機。但是由於沒有適當型別的引擎──重量小功率大的引擎,這些樣機都沒有實用價值。但是在奧托發明出四部衝程引擎還不到十五年的時間裡,有兩位發明家卡爾·本茲和戈特利布·戴姆勒各自都製造出實用而暢銷的汽車。從那時以來許多其它型別的引擎也用來驅動汽車。用蒸汽、電磁或其它手段來驅動汽車將來終究會顯示出無比的優越性,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在過去一個世紀裡製造出的數以億萬計的汽車中有百分之九十九是使用四部衝程內燃機。柴油機使用的四部衝程基本上與奧托衝程相似,但是輸入燃料的間隔不同,它是一種有獨到之處的內燃機,用來驅動許多卡車、公共汽車和輪船。

一般認為絕大多數發明(除重要的武器和爆炸物之外)都有益於人類。例如,沒有人會建議我們放棄冰箱和青黴素或嚴格限制對它們的使用。然而私人普遍使用汽車的弊病顯而易見;它們引起噪音和空氣汙染,消耗絕無僅有的燃料資源,每年造成可怕的傷亡人數。

顯然要是汽車不給我們帶來許多益處的話,我們決不會想忍受它們的折磨。私人汽車比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無限的靈活性。例如,與乘火車和地鐵不同,乘自己的汽車會使你隨心所欲,想什麼時間走就什麼時間走,想到哪兒去就到哪兒去,還可以坐至家門,它又快又舒適,攜帶行李方便極了。它們給我們選擇在哪兒居住和怎樣打發時光的範圍擴充套件得空前廣泛起來,大大增加了個人的自由。

所有這些益處是否值得社會為汽車所付出的代價,人們對此可能會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是沒有人會否認汽車對我們的文明世界產生了一種重大的影響。僅就美國在使用的一億多輛汽車來說,它們每年執行乘客的行程將近兩萬億英里──比步行、飛機、火車、輪船及所有其它類交通工具的里程的總和還要多。

為了適應汽車的需要,我們建設了大量的停車場和無盡的高速公路,沿途周圍的整個風光也為之一新。反過來汽車為我們帶來了從前世世代代都難以夢想到的靈活性,大多數有汽車的人現在舉手可得的活動範圍和便利條件比沒有汽車不知要大上多少倍,它擴大了我們選擇生活和工作地點的範圍。由於有了汽車,先前只是市區居民才可能享有的許多便利現在郊區居民也同樣可以得到(這也許是近幾十年來美國郊區得以發展而與此同時市區衰落的主要潛在因素)。

尼考羅斯·奧古斯特·奧托於1832年出生在法國霍爾照森·鎮。他在襁褓時父親就去世了。奧托讀書時是一個出色的學生,但卻在十六歲從中學輟學,參加了工作,獲得了經商的經驗。一時他在一個小鎮上的一家雜貨店工作,隨後在法蘭克福市當一名店員,接著又成為一名推銷員。

約在1860年,奧托聽說艾蒂安·勒努瓦(1822年-1900年)最近發明了燃氣機──第一臺可使用的內燃機。奧托認識到如果勒努瓦燃氣機能夠使用液體燃料來開動,它的用途就會大大地增多,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它不必與一個煤氣管道相連線。他很快就發明出一種汽化器,但是他的專利申請卻被專利局否決了,因為已經有人發明出類似的裝置。

奧托並沒有因此而灰心喪氣,而是竭盡全力改革努勒瓦燃氣機。早在1861年,他就設想要製造一臺基本上全新型的引擎,一種使用四部衝程的引擎(與使用兩部衝程的努勒瓦原型引擎不同)。1862年2月,奧托製造出一臺四部衝程引擎工作樣機。他在把這臺新引擎變得實用的過程中遇到了困難,特別是在點火裝置方面的困難,不久便把它擱置一旁。但是他又發明了“常壓引擎”,一種革新的二部衝程引擎,靠煤氣做動力。

1863年他獲得該項革新的專利權,不久就找到了一個為他提供資助的夥伴,名叫尤金·蘭根。他倆建立了一個小公司,繼續改進引擎。1867年他們的二部衝程引擎在巴黎世界博覽會上贏得一枚金牌。從此銷路暢通;公司利潤暴長。1872年他們聘請才華非凡、管理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戈特利葉博·戴姆勒幫助生產引擎。

雖然二部衝程引擎創利巨多,但是奧托還是念念不忘他最初設想的四部衝程引擎。他確信四部衝程引擎如果對燃料與空氣的混合物先壓縮後點火,就會比任何改進的勒努瓦二部衝程引擎在效率上都要高得多。1876年,奧托設計出來一個改進的點火系統,有了這個系統就可以製造出一臺實用的四部衝程引擎。第一臺這樣的樣機於1816年5月製造出來了,翌年就獲得了一項專利權。四部衝程引擎的功率和效能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因此一下子就打入了市場,大獲成功。僅在隨後的十年中就銷售了三萬多臺,各種型別的勒努瓦引擎很快就被淘汰了。

1886年,奧托因發明四部衝程引擎而獲得的德國專利權被一項專利權起訴給推翻了。原來法國人阿爾方斯·博。羅夏在1862年設計出一種基本相似的裝置,並獲得專利權。但是人們不應該把博·羅夏看作是一位有影響的人物,他的發明也從未打入市場,實際上他也從未製造出一臺樣機,奧托也不瞭解有關他發明的任何情況。奧托公司雖然失去了有價值的專利權,但是仍在繼續賺錢。到1891年他去世時,公司生意興隆,財值萬貫。

1882年戈特利葉·博·戴姆勒離開了該公司,他決心要把奧托引擎應用到交通工具上去。1883年,他發明一種先進的點火系統(但不是今天普遍使用的那一種),使引擎能以700—900轉/分的速率運轉(奧托引擎的最大速率為180-200轉/分),並且還煞費苦心製造出一臺重量很輕的引擎。1885年他把一臺引擎附系在一輛自行車上,由此製造出世界上第一臺摩托車。翌年戴姆勒製造出他的第一輛四輪汽車。但是卡爾·本茲卻搶先一步,他在幾個月前就製造出了他的第一輛汽車──一輛三輪汽車──一輛無容否認的汽車。本茲的汽車與戴姆勒的汽車一樣,也是用奧托引擎作動力。本茲引擎的轉速遠沒有達到400轉/秒的速率,這就不足以使他的汽車有實用價值。本茲不斷地改進自己的汽車,幾年內就成功地打入了市場。戈特利葉·博·戴姆勒的汽車比本茲的稍遲些打入市場,但也獲得了成功。最後,本茲和戴姆勒兩家公司合併成一家,著名的默西迪斯—本茲牌汽車就是由這家合併公司生產的。

在汽車發展中還有一位人物必須得提一提,他就是美國發明家和企業家亨利·福特。福特直到1896年才製造出他的第一臺汽車。他的有名的t型牌汽車直到1908年才問世。福特並不是製造出價格合理的汽車的第一家廠商。歐爾德斯摩拜爾1901牌(650美元)和凱蒂萊克1903牌(750美元)比最初的t型牌(875美元)便宜,而且也比福特更早期生產的任何牌汽車都便宜。但是t型車設計精良、堅固耐用,維修簡便。而且福特還引進了大規模生產汽車的革新方法,使t型車的價格持續下降,因而使許多人都能夠買得起。

內燃機和汽車具有驚人的重要性。如果一個人能獨享發明它們的榮譽,他就會在本冊中名列前茅。但是這些發明的主要榮譽應歸於幾個人:勒努瓦、奧托、戴姆勒、本茲和福特。在所有這些人當中,奧托做出的貢獻最大。勒努瓦引擎確實是馬力小,功率低,不能驅動汽車,但是奧托引擎卻可以做到這一點。1876年在奧托發明了他的引擎之前,要製造實用的汽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在此之後實際上卻又是很自然的。因此尼考羅斯·奧古斯特·奧托是當代世界真正的創造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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