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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制名人名言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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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是法學家的產物,而是人們的社會生活的產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者、執法者,在這過程中都起作用。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的法制名人名言的內容,希望你喜歡!

關於法制名人名言大綱

法制名人名言經典

1) 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裡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2) 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3) 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4) 自由人得名於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力量。

5) 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6) 昔之慾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甚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7) 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8) 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於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的。這樣一種放棄於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於使自己行為失去全部道德價值。

9) 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產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狀態。為了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要有一個誰也不必懼怕誰的政府。

10)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

11) 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抑或集體,工業抑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12) 法制不是法學家的產物,而是人們的社會生活的產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者、執法者,在這過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動說到底主要不是一個理論論證過程,而是一種職業判斷。從這個意義上,我要說,一個民族的社會創造了法制,而法學家創造的僅僅是關於法制的理論。

13) 法律實質上即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一事實是與以下事實相聯絡的;法律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上而下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們的政策和價值中自上而下移動。

14) 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字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15) 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16) 不知事實可以作為藉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17) 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18) 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9) 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為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20) 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法制名人名言推薦

1) 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

2) 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的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

3) 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

4) 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5)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6) 讓我們維護公平,那麼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7) 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8) 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9) 程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10) 正義可以提升一個民族。

11) 法律是正義與善良之術。

12) 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3) 最好的法律從習慣產生。

14)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15) 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16) 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7) 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裡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18) 立法以典民則祥,離法而治則不祥。

19) 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20) 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法制名人名言精選

1) 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2) 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事情的權利。——西塞羅

3) 正義可以提升一個民族。

4) 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

5)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論》

6) 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援。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7)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邊沁

8)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形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滋賀秀蘭

9) 在民主的國家裡,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裡,國王就是法律。——馬克思

10)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11) 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裡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2)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

13) 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馬基雅弗利

14) 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5) 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裡以惡行為前提,那麼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魯赫

16)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17)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

18) 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箇中道的權衡。――亞里士多德(古希臘)《政治學》

19) 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20) 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