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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

一個女孩子告別這座城市之前的那個晚上打電話到電臺,講述她這三年來的生活:三年來她愛著一個自己也知不該愛的男人。有一天夜裡,她睡著了,接到男人的一個電話說想來看她,她馬上醒了整妝梳髮,坐在床前等了三個多鐘頭,半夜,男人一個電話打來說,不來了。女孩子當即淚如雨下,反反覆覆只會問一句:“你怎麼可以這樣?”

  女孩今天能狠下心抽身離去,也是為儲存這段感情,女孩說:“我怕有一天他會離開我,那樣的話我真的是什麼都沒有了,現在我自己走開,我就可以永遠假設,只要我不走,他會永遠愛我。”電臺的女主持人說,為這樣一個男人,不值得。  

  什麼樣的一段情才算得上“值得”?這可不是萊場裡付 5毛錢原只想買棵蔥,不料還贈了一頭蒜那般可以算得清值不值。張愛玲,那樣一個傲視人間的曠世才女,夠聰明也夠世故,遇見了有妻有室的胡蘭成,竟只一味“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裡,但她心裡是歡喜的,從塵埃裡開出花來。”

  胡蘭成寫道:“我和愛玲只是男女相悅,子夜歌裡稱‘歡’,實在比稱愛人好。”相悅成歡,還不值得嗎?哪管漢奸身份,哪管他有沒有老婆。電話裡的那個女孩也說,三年來,什麼樣的快樂與悲傷她都嘗過,她無怨。

  突然想到近年流行的一首歌,《征服》硬派的那英、小黑哥 (柯受良 )唱起來格外得摧枯拉朽,“終於找到一個方式分出了勝負 /輸贏的代價是彼此粉身碎骨 /就這樣被你征服 /喝下藏好的毒 /我的劇情已落幕 /我的愛恨已入土……”第一次聽我就止不住笑起來,說這一定是武大郎唱給潘金蓮聽的。也許,武大郎明知潘金蓮在藥裡下了毒,他也心甘情願一飲而盡——與其在別人嘲笑聲裡討生活還不如爽爽利利地死於愛人手下。

  愛情,是含笑飲毒酒,敢唱才轟轟烈烈。

征服
※本文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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