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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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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曆象志下

  ○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歲年以敘事,國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時系年。時月不正,則敘事不一。故二史合為一官,頒歷授時,必大一統。遼、漢、周、宋,俱行夏時,各自為歷。國史閏朔,頗有異同。遼初用《乙未元歷》,本何承天《元嘉歷》法,後用《大明曆》,本祖沖之《甲子元歷》法。承天日食晦朏,一章必七閏;衝之日食必朔,或四年一閏。用《乙未歷》,漢、周多同;用《大明曆》,則間與宋異。 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耶律儼《紀》以《大明》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或牴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職方考》志契丹州軍例,作《朔考》。法殊曰“異”,傳訛曰“誤”;遼史不書國,儼、大任偏見並見各名;他史以國冠朔。並見注於後。

  (表略)

  宋元豐元年十二月,詔司天監考遼及高麗、日本國曆與《奉元歷》同異。遼己未歲氣朔與《宣明歷》合,日本戊午歲與遼歷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歷》合,氣有不同。戊午,遼大康四年,己未,五年也。當遼、宋之世,二國司天固相參考矣。

  高麗所進《大遼事蹟》載諸王冊文,頗見月朔,因附入。

  象

  孟子有言:“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甚哉,聖人之用心,可謂廣大精微,至矣盡矣!

  日有晷景,月有明魄,鬥有建除,星有昏旦。觀天之變而制器以候之,八尺之表,六尺之筒,百刻之漏,日月星辰示諸掌上。執行即察,度分即審,於是像天圜以顯執行,置地櫃以驗出入,渾象是作。天道之常,尋尺之中可以俯窺,陶唐之象是矣。設三儀以明度分,管一衡以正辰極,渾儀是作。天文之變,六合之表可以仰觀,有虞之璣是矣。體莫固於金,用莫利於水。範金走水,不出戶而知天道,此聖人之所以為聖也。

  歷代儀象表漏,各具於志。太宗大同元年,得晉曆象、刻漏、渾象。後唐清泰二年已稱損折不可施用,其至中京者概可知矣。古之鍊銅,黑黃白青之氣盡,然後用之,故可施久遠。唐沙門一行鑄渾天儀,時稱精妙,未幾銅鐵漸澀,不能自轉,置不復用。金質不精,水性不行,況移之沍寒之地乎!

  刻漏

  晉天福三年造。《周官》契壺氏,懸壺必爨之以火。地雖沍寒,蓋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萬餘名。遭秦焚滅圖籍,世祕不傳。漢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咸三家圖經。經緯合千餘官,僅存什一。分為三垣、四宮、二十八宿,樞以二極,建以北斗,緯以五星,日月代明,貴而太一,賤逮屎糠。佔決之用,亦云備矣。司馬遷《天官書》既以具錄,後世保章守候,無出三家官星之外者。天象昭垂,歷代不易,而漢、晉、隋、唐之書累志天文,近於衍矣。且天象禨祥,律格有禁,書於勝國之史,詿誤學者,不宜書。其日食、星變、風雲、震雪之祥,具載《帝紀》,不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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