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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描寫夜雨的詩《微雨夜行》

《微雨夜行》

白居易描寫夜雨的詩《微雨夜行》

唐•白居易

漠漠秋雲起,稍稍夜寒生。

但覺衣裳溼,無點亦無聲。

【賞析】

“漠漠秋雲起,稍稍夜寒生”兩句寫秋雨將至的所見所感。秋雲密佈,天色已晚,一陣寒氣襲來,讓人略感到寒冷。“秋雲”是秋雨形成的必要條件,而“夜寒”則是秋雨給人帶來的直觀感受,但作者並沒有點出雨字。“但覺衣裳溼,無點亦無聲”兩句,尤為精妙,將秋雨的細膩之質刻畫得十分淋漓。這秋雨是極其細微的,那“夜寒”尚且能使人實實在在感覺到,而這一樣寒冷的秋雨卻讓人根本覺察不到,更不用說聽到雨聲,看到雨點了。它就像濛濛的霧氣,浸潤著人衣,久而久之,衣服變得潮溼,作者才發覺:原來是下雨了!

白居易筆下的秋雨,像極了春日杏花雨,它帶給人的不是蕭瑟淒涼,卻是一種寧靜詩意與淡泊。詩人應該也是喜歡這秋雨的,不然他何以要久久地行走在雨中,以至沾溼了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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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是中唐時期影響極大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佔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僕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閒適詩,獨善之義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喻、閒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重視。同時提出了自己的文學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喻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俾辭賦合炯戒諷喻者,雖質雖野,採而獎之。”(六十八《議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喻,所以他主張:“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詩》)他反對離開內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樑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豔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採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這裡的“質而徑”、“直而切”、“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了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於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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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為主導。孟子說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是他終生遵循的信條。其“兼濟”之志,以儒家仁政為主,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其“獨善”之心,則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貶江州司馬為界。白居易不僅留下近三千首詩,還提出一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比作果樹,提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觀點,他認為“情”是詩歌的根本條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與元九書》),而情感的產生又是有感於事而繫於時政。因此,詩歌創作不能離開現實,必須取材於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一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他繼承了《詩經》以來的比興美刺傳統,重視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強調詩歌揭露、批評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詩歌表現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則。《與元九書》中他提出了的“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現實主義創作原則。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於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有進步意義的。對大曆(766~779)以來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亦有鍼砭作用。但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於現實政治的需要,則勢必束縛詩歌的藝術創造和風格的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