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祖師爺的歷史典故
中國律師一般奉鄧析為祖師爺,這帥哥是春秋末期鄭國人(今河南人),諸子百家之中“名家”的創始人。他能言善辯,喜歡幫助別人打官司,而且還收費,當時收費行情是:大案收一件外套;小案收一件短褲。當時他在鄭國司法界很有名氣,生意很興隆,只是不知道鄧帥哥收了那麼多衣服,是拿來交換,還是純屬為了滿足個人收藏愛好。為了向祖師爺致敬,我宣佈:今後提供法律服務,無論大小案件,均加收內褲一條,要全新的,不要二手的,無論當事人是貝克漢姆,還是麥當娜!
後世評價鄧帥哥一般用“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來形容,這顯然也是律師的基本功。當然,這並不是讓律師沒有是非觀念,而是要根據自身位置去思考,即所謂屁股決定腦袋,體現律師的價值。在這裡就要說說鄧帥哥的經典案例之一:贖屍之辯。
話說某富人失足落水而死,屍體被某漁夫打撈上來,富人家屬去索要,漁夫讓其家屬給點辛苦費,但價格遲遲談不攏。富人家屬來諮詢鄧析,鄧析答覆:安之,這屍體別人是不會買的,你是買家,回去等等吧,等等漁夫就著急了。富人家屬遂回家等待,漁夫果然著急了,也來諮詢鄧析,鄧析又答覆:安之,這屍體只有你有,他沒辦法向別人買得,你是賣家,回去等等吧,等等富人家屬就著急了。
雖然鄧律師的做法是違背《律師法》的,律師不能雙方代理,既然給富人家屬出了主意,就不該再給漁夫出主意,更不該持這種“坐山觀虎鬥”的態度;但這個案例還是表明了律師的作用: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去幫助當事人分析己方在整個交易中的利弊優劣,然後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
然而,不幸的是,鄧帥哥所代表的名家,不利於統治階級治理國家,最終難逃被專政的命運。當時鄧律師跟統治者的智鬥,到現在其實都有借鑑意義:
鄭國最初立法執法方式是:國君冒出個想法,就寫個字條掛在城門口,叫“懸書”,違反了就要受到處罰。據說有一次統治者在“懸書”上規定,走路先邁左腿的要打五十板子。不少人捱了板子,找鄧律師求教,鄧律師向政府提出了一個論點:當右腳落地之時,下一步一定是先邁左腿了,這樣一來,所有人都該挨五十板子。統治者只好撤回此懸書。人民取得了勝利。
後來鄭國改變了立法執法方式:法律並不向社會公佈,而是由執法者掌握。老百姓在大街上走著走著突然被抓起來打了五十板子,那肯定是你犯法了,但犯哪一條你別問,如果問就再打五十板子。這樣一來,老百姓天天捂著屁股人心惶惶。這時候鄧律師又跳出來了,說這樣不行,法律得讓老百姓事先了解,人們才能預期自己行為是否合法,並且鄧律師自己私自制作了一部刑法,叫《竹刑》,並收徒傳授。
這當然不能被統治者所接受,所以後來鄭國統治者就把鄧律師給咔嚓了。然而,鄧律師精神不死,後來被少正卯(被孔子誅殺的那位)、公孫龍(“白馬非馬”命題創始人)等人繼承發揚,逐漸形成了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支——名家學派;其所代表的律師行業,雖然在之後20xx多年中基本上處於“地下工作者”角色,但從清朝末年開始,律師業開始重新起步,現在可以作為養家餬口的行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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