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大寫的由來
語音文字1.27W
漢字數目字分大寫和小寫兩種,一種為小寫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一種為大寫的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要用到這些數字。可瞭解這些數字的人並不多。記得1994年的全國大學聯考語文試題,就曾考過這方面的知識。結果那道考題成了當年難度係數最高的試題。下面就漢字的十個大寫數字,為大家簡介如下。不當之處,請指正。
漢字大寫數字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這十個漢字並不是從先民創造出來後就直接用來表示數目的。
“壹、叁、伍”是最早用作大寫數目字的文字。
“壹”最初通作“一”,表示專一的意思。到了春秋時期,“壹”被用作數字。如《管子》“狐白應陰陽之變,六月而且壹見。”
“叁”本是“參”字的俗體字,很早時就通用作“三”,表示“三”這個數目。《左傳》就有“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後來不知何時,這個數目字“參”就寫作“叁”了。
“伍”本義指軍隊的編制,五人為一伍。後來就通用為“五”,表示“五”這個數目字。如《易經》:“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這裏的“參”和“伍”都是陰陽爻相的位置數字。
“陸”和“柒”是何時被借作數目字的,查閲了許多書籍,沒有看到更具體詳細的説法。但在《説文解字》裏,“陸”是形聲字,本義指陸地;“柒”是“漆”的俗體字,也是形聲字,本義是指一種木名。
“貳、肆、捌、玖、拾”這五個數目字,則是在唐朝武則天時期被確定為數字大寫的。這幾個字都是形聲字。
“貳”本認是副職。“肆”從長、聿(yù)聲,本義指擺設、陳列,後引申為放肆。“捌”本義是指一種農具,漢《急就章》:“無齒為捌,有齒為杷(即耙)。”“玖”從玉、久聲,本義是指似玉的黑色美石。《説文解字》:玖,石之次玉,黑色。“拾”從手、合聲,本義是撿取,從地上撿起來。
據説,武則天時代,各地國庫管理混亂,出現了許多貪贓枉法的官吏。武則天為了加強國庫的管理,不給貪贓枉法官吏以可乘之機,讓他們不能隨意塗改數據,就下令有關部門,統一漢字的數目字。他們就找了讀音相同或相近的筆畫繁難的十個文字,作為十個小寫數字的另一種寫法。這十個文字就成了漢字的大寫數字。於是,在武則天時代,就出現了漢字的大寫數字。應該説,統一規範漢字數字,用大寫數字代替漢字的小寫數字,這是武則天的一大貢獻,功不可沒。
另有傳説明朝以前人們記賬都是使用“一二三”等漢字和自己創造的一些簡單符號,這種記數的方法簡單實用,而最大的缺點就是太簡單了,容易塗改。這就讓一些貪官污吏有了可乘之機,比如把“一”改成“二”、“三”、“六”、“七”,把“三”改成“五”,再加上字跡潦草一些,想辨出真偽真是難上加難。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深感元朝末年貪污腐敗之嚴重,對於治理貪污可謂不遺餘力,甚至濫殺無辜。在《明史·刑法志》中記載着這樣一宗大案:“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在“郭桓案”之後,朱元璋深感治理貪污不光要嚴懲罪犯,更要從制度上堵上貪污之門,所以大寫的“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就成為了朱元璋的創造發明之一。這些漢字寫着雖然麻煩,但可以有效避免塗改數字,故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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