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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顯(約337-約422)的詞語意思及解釋

法顯(約337-約422)

法顯(約337-約422)的意思解釋

【意思解釋】東晉旅行家,高僧。本姓龔,平陽武陽(今山西臨汾縣境)人。為求佛法,於公元399年西行取經,從長安(今西安)出發,經西域,前後十五年遊歷天竺、獅子國(今斯里蘭卡)、耶婆提國(今印尼爪哇)。然後經南海、東海回國,於412年到青州牢山(今青島嶗山)登陸。是中國經陸路到達印度並由海上回國而留下記載的第一人。所著《佛國記》(又稱《法顯傳》)是研究南亞各國古代史地的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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