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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1886-1975)的詞語意思及解釋

董必武(1886-1975)

董必武(1886-1975)的意思解釋

【意思解釋】中國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會,參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曾任中共漢口地方委員會書記、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中共中央黨校校長。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委員、南方局常委,在國民黨統治區從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抗戰勝利後,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南方局書記,參與領導重慶、南京中共代表團的工作。建國後,歷任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對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和法制建設作出重大貢獻。主要著作編為《董必武選集》。

標籤:董必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