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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改名申請書3篇

申請書3.01W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裡。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改名申請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改名申請書3篇

改名申請書 篇1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漢族,20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國小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張紫微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二0一X年八月十五日

改名申請書 篇2

屯堡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錢紅桃,女,漢族,1984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於湖北省恩施市屯堡鄉新街村三龍溪組4號身份證號:42280000000000。錢紅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後,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錢紅桃更改為:錢思雅,請予以更改望同意為!

  申請人:

  年月日

改名申請書 篇3

光明裡派出所:

本人現居住於 ,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的申請。根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的第 1 條規定: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 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 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 母親**** 女兒***

  20xx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