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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學習心得

物權法學習心得1

通過學習《物權法》,從物業管理服務的角度來看,《物權法》的頒佈和實施對今後物業管理帶來了是新要求、新氣象,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必須適應新形式、新要求和新的挑戰,才能立足於市場,才能做到依法行事、依法經營,並依法為業主做好相應的服務和立於不敗之地。為此,本人積極組織全體物業同仁學習《物權法》,為的就是今後我們桂奧物業在管理經營、服務過程中能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處事,並遵循桂奧物業“更寬鬆、更和諧、更滿意”的服務宗旨,努力為業主營造和諧社群。那麼,針對《物權法》有關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條例,現本人拱寫一些學習心得,僅供參考:

物權法學習心得

一.依法量身定製合身、適用的物業經營服務體系

隨著人們的居住環境要求越來越高,生活品質也不斷提升,法律意識不斷強化。如果我們仍然按照原傳統思維來開展物業經營管理工作,那勢必被市場淘汰,被業主唾棄,那麼物業企業就失去了生存環境。《物權法》的頒佈,同時也是對現代物業管理帶來了契機,也是物業服務企業必須走向國際化管理的行列。為此,作為物業管理企業要打破傳統思維,積極創新,融入市場,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新實行的法律法規,制定一套具有戰略意義的目標體系,並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合身、適用,而且受廣大業主認同的管理、服務體系,這也是目前許多物業服務企業共同面對的課題。

我們將抓住這個契機,努力鑽研新法規和分析物業管理領域的潮流動向,培養企業具有清晰的超前意識和戰略意圖,依法量身定製合身、適用且科學、完善的物業經營服務體系,努力打造專業、精英團隊,為企業的生存環境和發展趨勢構築良好的平臺。

二.力求“更寬鬆、更和諧、更滿意”服務宗旨的完美演繹

一個社群經過一流的物業團隊精心打理才能有更寬鬆、更和諧的居住氛圍,同時,作為一個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到創新服務永無止境,迎合業主心態,適應需求,努力追求業主100%的滿意率。如果我們的物業服務沒有規範可言,沒有相對的企業文化理念來支撐我們的日常經營服務。依照《物權法》和業主的許可權,這種企業只有被撤換的可能性最大。之所以,今後的'建管分離是一種趨勢,物業服務企業要有自己的生存發展空間,不能再依靠“父子”關係維持。很多發達城市的物業服務行業可以讓我們借鑑和學習,他們的成功少不了特色經營之道,並維持和深入與業主委員會、業主之間的融和關係,由於物業企業是日久見人心的行業,有口碑才有市場,這個定律不能被打折。我們的根本資源最終來自廣大業主和使用者,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要懂得維護業主需求和利益,自始至終以服務為本體、為謀略,那麼這就需要我們桂林奧林匹克花園物業人集體去超越,甚至採納高階酒店服務模式完美演繹我們的服務宗旨,與國際先進物業服務標準

接軌,是最基本的出路。同時,我們物業服務企業有理由、有責任為業主營造一個安全、優美、清潔、舒適、方便的生活工作環境,而這個環境給予業主的就是精神體驗,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三.《物權法》的頒佈和實施後應改變的策略,避免爭議

《物權法》規定明確了業主共有部位、地上、地下車位等的歸屬,解決了長期以來許多社群爭議的焦點。為了避免此類爭議問題的發生,對此物業服務單位應有相應對策,出臺一系列的小區公眾制度,同時在《業主公約》明示相關條款,依法經營和開展恰當的服務。另建議在業主入住前,開發商也應當在有關合同中明示社群內相關配套、車庫、車位、共用部位、會所等的歸屬和經營權約定,所有的前提應保證業主利益不受侵害,同時兼顧和保障物業企業的經營、活動許可權。以及建立與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者良好和無障礙的溝通渠道,形成社群共同愛護、共同管理,爭取業主和企業雙贏互利,促進物業服務企業健全發展。

四.構建物業服務形象的絕對優勢,促進樓盤銷售優勢

桂林奧林匹克花園是一個大型複合社群,我們當前的資質和管理水平遠遠不能滿足今後的物業服務需要。缺陷在於我們的物業管理企業起步晚,整體人員(包含決策者)對今後物業發展趨勢認識不足,仍然停留在傳統的基礎上,在人才的儲備上也極為空洞。我們希望物業管理優勢從前期必須

起航和提到更高層次認識,我們曾經說過,物業管理在前期就是一個投資階段、是一個成熟和完善階段。因而,我們要加大力度對前期物業的投資,完善必備的組織結構和軟、硬體配套,舍的發錢,才能走向成熟,才有優勢可談,否則的話,今後業主一旦入住,我們的物業企業首先就會深陷困境和捲入不作為的局勢,然而,今後的銷售優勢也會因此受到影響和衝擊。解脫物業服務的困境最終不得藉助資本的強大力量,才能實現桂奧物業管理成為一個富有魅力的企業,這個領域當地有些樓盤確實做的比我們好的多,又如一些國內品牌地產商根據人們及其重視高品質物業服務是首選,客觀上推出物業服務形象作為銷售的輔助,這是經濟市場消費的必然趨勢。總之,有了物業服務的優勢,才能產生共鳴,才有延續的經營和壯大。

我們桂奧物業管理服務團隊永不言敗,請領導給予必要的支援,我們將不負期望,傾情奉獻。

以上為僅為個人觀點,本人還需要不斷地學習和進步,請領導和同仁給予批評指導。

物權法學習心得2

參加xx舉辦的《物權法》培訓班,受益匪淺。培訓結束,順路去書店買了相關的書籍,進行了自習,這次培訓真是督促我自習的及時雨呀!

對於張雅律師的講課印象比較深刻,不僅因為他講了一些物權法中比較重點的問題,還因為透露了一些物權法出臺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讓我們可以從另一個側面理解物權法。

首先物權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乃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保護財產以及調整各種財產法律關係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財產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一系列制度規範,是關係到國有資產保護、各種市場主體財產權益以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權法》的制訂與頒行在我國法治程序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深遠影響。

其次,它解決了人們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大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私有財產日益增多,特別是其中的房產。房產是一種不動產,價值比較大,許多家庭因此而傾其所有,與人們的切身利益關係很大。可是,住宅建設地使用權在70年後將如何處理,我國的法律則沒有規定,因此大家都很關心這一問題。這次通過的物權法,對這一人們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作了明文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這個問題總算得到了最終和合理的解決,順從了~,也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最後,它合理調整了一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還有一些與財產相聯的關係,其中的相鄰關係比較突出,物權法本著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和有利生產等精神,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比如,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棄置固體廢物,施放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因為,這會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產生不利影響。又如,物權法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的,應當給予賠償。

總之,《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對這個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其他相關人負什麼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由於它與社會公眾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密不可分,被稱為“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二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範物權人的權利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擴充套件物業。總之,《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

物權法學習心得3

通過學習,我對《物權法》有了一定的瞭解,明白了在現實生活中,小到成熟後落到鄰居家的果實,大到一座礦山,都有物權的歸屬問題,這些權利的歸屬和保護,客觀上需要一部專門法律來規範、調整和保障。據此,歷時13年之起草與修定,經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應運而生。現就所學的《物權法》,談談所學所得。

首先是通過學習,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使我知道了物權法是規範財產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它是我國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體系中起著支架性作用。物權法主要從民事角度明確物的歸屬,明確物的權利人對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權利,明確對物權如何保護。物權法上所講的物,主要是指不動產和動產。物權是一種財產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這些基本的概念是以前聞所未聞,而今後會經常用到的,非常重要。

其次是對物權法的內容有了大致的瞭解。《物權法》內容博大,共分五編十九章及附則,涵蓋的內容有: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物權法的原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登記制度;物權的保護。

縱觀整部《物權法》,本人理解,其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一是,物是誰的。二是,物的所有者對這個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其他相關人負什麼樣的義務。三是,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

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範物權人的權利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擴充套件物業。可以說《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

通過此次學習,使我瞭解到這次物權法的制定,基本內容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內容,因內容比較多,且多與原民商法內容相同或相近,在此不談。在此本人僅提及物權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內容:一是地役權。此內容全是新增內容;二是質權取代質押權。摒棄了原來質押權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質權;三是抵押權中增加了動產的浮動抵押。四是關於物權的種類及內容法定。明確了物權法定的原則,即除了物權法中明確的幾種物權種類,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地役權等內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權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認可。五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被明確為物權的一種方式。六是明確了徵用與徵收的概念。徵收僅用於集體土地被國家收購後轉變為國有土地性質的這樣一種方式;而徵用則指在特殊時間,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國家機關征用個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徵用公民車輛用於制止犯罪等。七是關於城市房屋拆遷一事。八是不動產登記。提出:不動產應統一登記;登記按件收費,取消原按標的收費的規定;首次提出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如消費者購買期房,為防止開發商一房兩賣,購房人可

以申請預告登記,避免房屋的再次轉讓;首次提出不動產所有權的異議登記。九是不動產善意取得問題。以往法律均規定“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權法卻明確規定,當具備幾個條件,特別是已辦理了過戶登記的,不動產可以善意取得。另外,對遺失物處理、小區車位、抵押權設立等問題一一進行了規定,便於執法人員進行操作。

最後,學習過程中使我體會到:一是,《物權法》作為國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確了。我們應當有信心學好物權法,用好物權法。二是,除了認真學習,勇於實踐,別無二法。三是,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權法培訓學習為契機,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物權法學習心得4

從xx年7月版本《物權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分別簡稱“草案”和《物權法》)之間的審議演變過程中,許多條款有了很大的變動。通過觀察、研判這些變動痕跡,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們學習、分析、研究。

通過觀察“草案”和《物權法》中第六章內容之變動,發現了許多值得關注之處。在此提出來談談個人的認識和體會,供大家參考。

1.“草案”中使用了“業主會議”和《物權法》中使用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名詞,二者對同一個“主體”所使用的名稱不相同。《物權法》使用後者更貼近實踐。

2.“草案”中第八十七條“可以以業主會議的名義提起訴訟、申請仲裁…”內容,被《物權法》刪除了。《物權法》第八十三條保留了“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法》的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業主會議”(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維權的訴訟主體資格。這種維權的訴訟主體資格只保留給了業主。

3.《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條中增加了“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一新的內容。這表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被侵權業主維權訴訟的被告當事人。增加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法律責任。

4.《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條中增加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第八十三條中所列舉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負責“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在這之前,上述職責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今後這一職責將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承擔。其重擔不輕。

5.《物權法》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條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條的某些規定,明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為今後解決這一類爭執,提供了法律依據。

年3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在解讀物權法時稱: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物權法是不溯及既往的。

因此《物權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說,《物權法》施行之前的類似問題,應當按照當時的規定或者約定處理。

《物權法》施行時,雖然還需要“實施細則”、“司法解釋”等配套法規的配合,但是《物權法》作為國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確了。為今後配套法規的出臺,提供了大法的依據。

綜上所述,《物權法》施行後,“業主委員會”少了以往的權力,多了實實在在的義務和責任。今後其開展工作試圖“有權無責”不受制約的狀況將會有所改善。那些被“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侵權的業主有了可以獲得法律支援的訴訟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員”們,今後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來辯解“三顆偽造印章”和“運動員兼裁判員”等問題,就不可能像糊弄業主們那麼方便了

物權法學習心得5

《物權法》是根據憲法規定,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而制定的。 法律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並服務於經濟基礎。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 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財物權的歸屬、範圍和內容,都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如果不反映、不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 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並以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目的。所以,本條明確將維護國家基本經 濟制度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物權法主要是從民事角度通過明確物的歸屬,權利人有何權利,他人負有什麼義務,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等,來體現和維護我國的基本經 濟制度。

發展市場經濟,就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規範市場經濟關係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通過明確物權 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規則,規範市場主體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係,保持市場主體的權利,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 在社會生活中,小到幾顆鈕釦、一塊手錶、一部電話,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綠地、一座礦山,皆有物權的歸屬問題。如何確定權利的歸屬,劃定權利人享有哪些權 利,這些權利受侵害時如何保護,這就需要一部專門法律 來規範、調整和保障。這部專門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為了制定好這部關係國家建設發展和每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從起草至今,歷時13年,經廣泛徵求意見和八次審議,終於在20xx年3月的第十屆全國人大 第五次會議表決高票通過。

《物權法》內容博大,共分五編十九章及附則,涵蓋的內容: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物權法的原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 登記制度;物權的保護。 《物權法》是一部明確物的歸屬,保護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體系 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物權法》是根據憲法規定,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而 制定的。

法律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並服務於經濟基礎。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 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物權的歸屬、範圍和內容,都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如果不反映、不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 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並以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目的。所以,本條明確將維護國家基本經 濟制度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物權法主要是從民事角度通過明確物的歸屬,權利人有何權利,他人負有什麼義務,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等,來體現和維護我國的基本經 濟制度。發展市場經濟,就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規範市場經濟關係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通過 明確物權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規則,規範市場主體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係,保持市場主體的權利,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

《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對這個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其他相關人負什麼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 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由於它與社會公眾的衣食住行和 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密不可分,被稱為“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二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範物權人的權利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的法 制環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擴充套件物業。

總之,《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 權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乃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保護財產以及調整各種財產法律關係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財產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等一系列制度規範,是關係到國有資產保護、各種市場主體財產權益以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權法》的制訂與頒行在我國法治程序中具有里程碑的意 義,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深遠影響。

其次,它解決了人們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大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私有財產日益增多,特別是其中的房產。房 產是一種不動產,價值比較大,許多家庭因此而傾其所有,與人們的切身利益關係很大。可是,住宅建設地使用權在70年後將如何處理,我國的法律則沒有規定, 因此大家都很關心這一問題。這次通過的物權法,對這一人們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作了明文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這個問題總算得到了最 終和合理的解決,順從了民意,也符合我國的國情,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最後,它合理調整了一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還有一些與財產相聯的關係,其中的相鄰關係比較突出,物權法本著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團結 互助和有利生產等精神,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比如,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棄置固體廢物,施放噪聲、光、電 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因為,這會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產生不利影響。又如,物權法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 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迫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總之,《物權法》主要回答了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對這個物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其他相關人負什麼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 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爭,通過確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由於它與社會 公眾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密不可分,被稱為“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二是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範物權人的權利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 財產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擴充套件物業。總之,《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