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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

後漢書2.48W
律準 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算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隸首作數。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歷,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執行,紀以歷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執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佔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於律為寸,於準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鐘。 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徵。

  一日。 律,九寸。 準,九尺。

  色肓,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 色肓為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 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滅。 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 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 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歸嘉。 分動為宮,隨期商,歸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 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 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 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 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則。 大呂為宮,夾鍾商,夷則徵。

  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 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 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 準,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 凌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 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 準,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積。 少出為宮,爭南商,分積徵。

  六日。 律,八寸小分九強。 準,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呂。 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徵。

  一日。 律,八寸。 準,八尺。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呂。 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徵。

  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 準,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

  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結躬。 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徵。

  六日。 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 準,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歸期。 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徵。

  六日。 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 準,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

  隨期,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 隨期為宮,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 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 準,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 形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 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 準,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三十五。

  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無射。 夾鍾為宮,中呂商,無射徵。

  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 準,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

  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閉掩。 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徵。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強。準,七尺三寸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鄰齊。 族喜為宮,內負商,鄰齊徵。

  八日。 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 準,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

  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 爭南為宮,物應商,期保徵。

  八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 準,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應鐘。 姑洗為宮,蕤賓商,應鐘徵。

  一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 準,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烏。 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九大強。 準,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

  變虞,十三萬八千八十四。

  下生遲內。 變虞為宮,盛變商,遲內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一半強。 準,七尺三千三十。

  路時,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 路時為宮,離宮商,未育徵。

  六日。 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 準,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遲時。 形始為宮,制時商,遲時徵。

  五日。 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 準,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 依行為宮,謙待商,色育徵。

  七日。 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強。 準,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上生執始。 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徵。

  八日。 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準,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萬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 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 準,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

  內負,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動。 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動徵。

  八日。 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強。 準,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應,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質末。 物應為宮,否與商,質末徵。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 準,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呂。 蕤賓為宮,夷則商,大呂徵。

  一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 準,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 南事窮,無商、徵,不為宮。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準,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

  盛變,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 盛變為宮,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強。 準,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

  離宮,十二萬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陰。 離宮為宮,去南商,凌陰徵。

  七日。 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 準,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

  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 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徵。

  八日。 律,六寸小分七弱。 準,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

  林鐘,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 林鐘為宮,南呂商,太蔟徵。

  一日。 律,六寸。 準,六尺。

  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 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徵。

  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 準,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上生時息。 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徵。

  七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 準,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齊。 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徵。

  六日。 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 準,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歸嘉,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隨期。 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徵。

  六日。 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準,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晉。 否與為宮,夷汗商,形晉徵。

  五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 準,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上生夾鍾。 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鍾徵。

  八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準,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萬九千一百三。

  上生開時。 解形為宮,閉掩商,開時徵。

  八日。 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 準,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 去南為宮,鄰齊商,族嘉徵。

  八日。 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 準,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爭南。 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徵。

  七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 準,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 南呂為宮,應鐘商,姑洗徵。

  一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 準,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 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徵。

  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 準,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結躬,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變虞。 結躬為宮,遲內商,變虞徵。

  六日。 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強。 準,五尺二寸萬二一百一十四。

  歸期,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時。 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 準,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 未卯為宮,遲時商,形始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 準,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 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 律,五寸小分五強。 準,五尺萬二百二十。

  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呂。 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 準,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

  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 閉掩為宮,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準,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內負。 鄰齊為宮,分動商,內負徵。

  七日。 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 準,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應。 期保為宮,質末商,物應徵。

  八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強。 準,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

  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賓。 應鐘為宮,大呂商,蕤賓徵。

  一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 準,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烏,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 分烏窮次,無徵,不為宮。

  七百。 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 準,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遲內,九萬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變。 遲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 準,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

  上生離宮。 未育為宮,凌陰商,離宮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 準,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遲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時。 遲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徵。

  六日。 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 準,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

  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準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見。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及候氣而已。

  夫五音生於陰陽,分為十二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鬥氣,效物類也。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鐘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郊則和,否則佔。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佈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歷而候之。氣至者灰動。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臺,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歷。

  《後漢書》 南朝宋·范曄

《後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

律準 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算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隸首作數。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歷,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執行,紀以歷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徵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執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佔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於律為寸,於準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鐘。 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徵。

  一日。 律,九寸。 準,九尺。

  色肓,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 色肓為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 準,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滅。 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 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 準,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 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 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準,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歸嘉。 分動為宮,隨期商,歸嘉徵。

  六日。 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 準,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 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 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 準,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則。 大呂為宮,夾鍾商,夷則徵。

  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準,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 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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