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陶侃傳》賞析
原文
陶侃嘗(1)出遊,見人持(2)一把未熟稻,侃問:“用此何為(3)?”人云:“行道所見,聊(4)取之耳(5)。”侃大怒詰曰:“汝(6)既不田(7),而戲賊(8)人稻!”執(9)而鞭(10)之。是以(11)百姓勤於農作,家給人足(12)。(《晉書·陶侃傳》)
譯文
陶侃曾經外去遊覽,看到一個人拿著一把沒熟的稻穗,陶侃問:“拿這些東西幹什麼?”那人說:“走在路上我看見它,隨便拔一把罷了。”陶侃十分生氣地說:“你既然不種田,竟然還糟蹋人家的稻子!”陶侃(就把那人抓起來)拿鞭子抽他。(陶侃愛護莊稼而執法嚴)因此老百姓都對農副業肯下苦力,家家生活寬裕,人人豐衣足食! 註釋
(1)嘗:曾經。
(2)持:拿著。
(3)何為:即“為何”,疑問代詞作賓語時前置。指幹什麼。
(4) 聊:姑且。
(5) 耳:罷了。
(6) 汝:你.
(7)田:名詞作動詞,種田。
(8) 賊:損害,傷害。
(9) 執:捉拿。
(10) 鞭:名詞作動詞,鞭打。
(11) 是以:因此。
(12)足:豐衣足食。 哲理
這個故事體現了陶侃愛民如子,珍惜糧食,珍惜勞動成果,正直、重視農耕,愛護農業生產,保護農民利益的特點。
作者對陶侃態度是讚揚,表現了陶侃愛民如子,珍惜糧食,珍惜勞動成果,正直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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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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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七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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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三十 志第二十
◎刑法傳曰:"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禮之不可逾,則昊歲比於犧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圓肇判,宵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稟氣彰其善惡,則有自然之理焉。念室後刑,衢樽先惠,將以屏除災害,引導休和,取譬琴瑟,不忘銜策,擬陽秋之成化,若堯舜之為心也。效原布肅,軒皇有轡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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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二十三 志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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