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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大老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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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故事是一個民族生產、生活智慧的沉澱與結晶,是一個民族語言與文化的精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青天大老爺》的故事,希望大家喜歡。

青天大老爺的故事

《青天大老爺》

趙大人在無鹽邑做縣令時,秉公斷案,一心為民,大家都稱他“青天大老爺”。由於他的政通人和,此地年年風調雨順、五穀豐登,人們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自從他調任巡撫大人後,無鹽邑來了位胡縣令。此人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搞得老百姓怨聲載道,民不聊生。趙大人聽說後,微服到民間體察民情。

一天,趙大人路過官路村,遇一老太婆坐在路邊哭泣,忙走向前問道:“你這位老婆婆哭什麼呀,莫非有危難之事,可對我講來?”老婆婆抬頭望了望,看這人面帶正氣,手持搖鈴,是一個占卜之人。嘆了口氣道:“我的事你問不了。”趙大人道:“來,我送你一卦,看看吉凶如何。”那婆婆拿起卦筒搖了幾搖把錢倒在桌上,趙大人一看哈哈大笑道:“從卦象來看,你家有貴人扶持,放心就是了。”婆婆一聽轉悲為喜道:“這下我兒和兒媳有救了。”趙大人問究竟因為何事?婆婆從頭至尾把家中的悲慘遭遇講了一遍。原來她兒子和素梅剛典完婚禮,便被崔三把新娘搶走了。素梅啼哭不止,當晚,被一個好心的嬤嬤放走。

婆婆的兒子叫宗旭,是一個窮秀才,他心中不服到無鹽邑狀告崔三。崔三上下打點,買通了無鹽邑官府。秀才沒有打著屁狐,反惹了一腚臊。胡縣令以強佔民女之罪,把宗旭打入大牢。

素梅逃走後,生死未卜,至今下落不明。

趙大人聽婆婆這麼一講,不由微微一笑,道:“不要怕,我給你寫張狀紙,到省府去告他。婆婆一聽,為難道:“我一個婦道人家,一無錢二無糧,路途又那麼遙遠,如何去得?”

趙大人從衣袋裡摸出十兩紋銀,遞與婆婆道:“可顧頭毛驢。”婆婆欲問他姓名時,趙大人搖著銀鈴走了。

第二天,婆婆打點行裝,騎著毛驢,往省府去了。一路夜宿曉往,風餐露宿,不幾天便到了濟南。她來到府衙,擊鼓鳴冤。趙大人問道:“下跪可是婆婆?”婆婆一聽,聲音好熟,但不敢抬頭。又聽大人說道:“胡縣令和崔三我已帶來,你可當面對質。由我給你作主,不要害怕。”遂吩咐皁役把胡縣令和崔三押來。趙大人問崔三:“你為何把宗旭妻子搶走?”崔三說:“她是我未婚妻子。”趙大人問:“可有憑證?”崔三道:“花婆為證。”趙大人把花婆傳來,驚堂木一拍道:“可要實話實講,如有半點虛假,嚴懲不貸!”媒婆一聽,嚇得渾身打顫,結結巴巴地道:“以前倒曾給他提過婚,可跑了幾趟,李家不同意,就擱起來了。”趙大人又問婆婆:“你兒子與李家成親有何憑證?”婆婆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遂把婚姻喜貼呈上。趙大人接在手中一看,把驚堂木重重往桌上一摔,喝道:“胡知縣,聽清沒有!你是怎麼斷的案?從實講來!”胡知縣一聽,深知情況不妙,為了開脫罪責來了個急轉彎,向趙大人道:“也是卑職才疏學淺,聽了崔三一面之詞,鑄成大錯,望大人寬容。”趙大人斷道:“堂上人聽著。宗旭無罪,立即釋放,其妻李氏仍歸宗家;崔三搶婚造成惡果,打入牢獄;胡縣令草率辦案,革職查辦。”崔三在一旁對胡縣令道:“我那錢白給你嗎?”胡縣令道:“還提那錢做什?我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啊!”婆婆見冤案昭雪,急忙跪在地上,口呼:“青天大老爺,民婦這廂叩謝了。”趙大人趕緊下堂攙起老人。婆婆一看,有些眼熟,可怎麼也想不起是誰來了。趙大人道:“我就是那算卦的先生。”婆婆一聽,恍然大悟。

婆婆辭別趙大人,就要回家。趙大人說:“你且別走,權在我府住幾日,你的兒子不久便會到來。”婆婆只得依從大人的意見。

第三天,宗旭果然來了,見到母親抱頭大哭。婆婆說:“多虧趙大人相救。”宗旭一聽,撲通一聲跪在趙大人面前,道:“大人救命之恩,終生不忘,今生今世小生願效犬馬之勞。”趙大人一看,宗旭一表人材,是個堂堂正正的美男子。道:“我有一女,今年一十六歲,可與你為妻。”宗旭道:“我已是有婦之夫,實難從命,望大人另擇別婿吧。”趙大人假裝生氣。婆婆勸兒子道:“娶二房媳婦倒也有的,別辜負了大人的一片盛情。”宗旭只得應允下來。

當日,趙大人令府人頭門掛紅,二門結綵,顧來樂班,吹吹打打,為宗旭和女兒操辦婚事。女兒心中怏怏不樂,無乃父母之命難違,只好順從,與宗旭行了大禮。

晚上,宗旭進得新房把矇頭紅一挑,不禁大吃一驚。心想:怎麼新娘長得同李氏一模一樣?那新娘也疑惑不解;莫非我在做夢?怎麼站在我面前的是宗旭丈夫!既知如此,義父給我提親時,我何必執拗不從?二人怔了一會兒,如夢初醒,抱頭痛哭起來。

宗旭問妻子是怎麼回事,她說:“我從崔家逃出來後,往正西奔去,正趕上趙大人路過,我攔轎喊冤,趙大人把我帶回府中,收為義女。”

婆婆聽說後,大為高興。心想:若不是遇到貴人,我家的冤枉是難申了,真是蒼天有眼啊!

後來,在趙大人的推薦下,宗旭成了無鹽邑縣令。他謹遵大人教誨,為官清廉,深受老百姓愛戴。

縣令簡介:

官名。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已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秦商鞅變法,並諸小鄉為縣,置令及職責。縣令本直隸於國君,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屬於郡,縣令成為郡守的下屬。秦、漢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漢以後放寬尺寬,《晉令》雲:“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見《北堂書鈔》七十八)所轄戶數不及漢制十分之一。南朝縣,戶數一般很少,而《宋書·州郡志》所載,大多為令。後遂一律稱令。《隋書·百官志》只說陳五千戶以上縣令與五千戶以下縣令,不提縣長。北齊縣分九等,縣官一律稱令。

隋、唐因之,只以縣的等第,分定縣官品秩,唐縣令,京縣、畿縣正五品上有與正六品上,餘自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宋縣令只存虛名,以京朝官任其職,稱知某縣事,因而有知縣的名稱。元為縣尹。明、清以知縣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後,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縣知事;國民黨統治時期稱縣長, 中共執政後,縣長低於市長(地級市)而高於鄉長。縣長是一個縣的第二把手(僅次於中共縣委書記),一般也是該縣的中共縣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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