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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1

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

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範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京口實小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現代教育是開放性教育。學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課內外、校內外多種方法結合,調動學生主體參與意識,發揮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2

今天,我上網看了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專門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

學習這部法律,不僅使我瞭解到社會各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增長了我的法律知識,對自身的保護起到一定的作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等方面。未成年人處於人生髮展程序中的幼弱時期,自我保護能力低,是個人權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群體。在現在的社會上,有不少家長、社會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傷害了他們,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因此,制定這部法律,不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但是,即使制定了這部法律,有某些人還知法犯法,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比如,在我姐姐家附近就有一家網咖,我經過那裡時經常看見有學生進進出出的,他們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

而這家網咖的'玻璃門上竟然貼著“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字樣。《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這家網咖的經營者並沒有阻止未成年人進入,這明顯觸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說道: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等共同責任。我們應該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

當我們受到侵害時,我們不應該害怕或忍受,而應該大膽地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安全,不讓自己受到傷害。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3

最近,在學習完了《義務教育法》之後,我又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談談我的幾點體會。

如今,面對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未成人保護工作的物件和依託發生了重要變化,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尚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時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體中,出現了脫離穩定社會組織、遊離於社會邊緣的群體。即使是正常接受學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於休息日、節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時間脫離學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失去了單位這一傳統的依託,必須尋找新的組織形式。社群雖然日益成為代表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場所,但我國社群發展相對滯後,還不能有效承擔從政府、企業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應該讓他們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則十分必要。

學校是對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學校還必須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係。“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的教子經典。現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對待朋友一樣,平等對待子女,通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著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對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髒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對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對學生的認知產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總之,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要教育好孩子一定要把教育建立在愛和尊重的基礎上。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4

作為一名幼兒教師,利用寒假我又重新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內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教師這個群體,在現實社會中充當著多重角色。

作為教師要有教師的職業道德。作為社會成員,應具備社會公德。作為家庭成員,應有家庭美德。由於教師這一職業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稱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同時對教師的苛刻與責備也日益增多,這就要求做教師的不僅要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有系統的理論知識,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寬闊的胸懷……還要有甘於清貧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闊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師面對成千上百性格各異的`、情緒不寧的幼兒時所承擔的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壓力之下可能產生的心理反應。

不過這種壓力也造就了教師百折不撓、勇於奉獻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師畢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師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我們提倡教師要講究職業道德,要棄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簡單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書,又要育人,把培養社會主義優秀接班人的責任勇敢地承擔起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幼兒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幼兒發生衝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幼兒,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

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範化,用規範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5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達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並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瞭解法律並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願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係,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後,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髮生衝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的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範化,用規範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6

根據未成年工人身體未發育成熟的特點,為其健康成長而對他們採取的各種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又稱“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或“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它的內容主要是對就業年齡、工作時間、從事有害健康作業的限制和禁止。對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是國際工人運動長期鬥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資本家大量使用和剝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於工人階級的鬥爭和工業發展的需要,資產階級國家不得不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如英國議會於1802年通過了《學徒健康與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紡織廠童工工作時間的`勞動保護立法。該法規定: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兒童,學徒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並禁止從事夜班勞動。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時,就在其章程中規定“保護兒童、青工和婦女”;同年召開的第一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第5號公約即《確保兒童受僱用於工業工作的最低年齡公約》規定:“凡兒童在14歲以下者,不得受僱用於任何公營或私營工業或其任何部分”,第6號公約即《受僱用於工業的未成年人夜間工作公約》規定:“凡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營和私營的工業企業或其任部分,均不得於夜間工作。”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舉行的六次全國勞動代表大會的決議中,都有對未成年工實行勞動保護的內容。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32條規定:“保護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1988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號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32條規定:“私營企業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7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係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於他們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於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認真的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本法中提到的五項權益和優先權感觸頗深:

未成年人將被賦予五項權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此 文來源於文 祕 家 園侵犯。

解讀: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權利沒有做專門規定,只有一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解釋,生存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發展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發展全部體能和智慧的權利;參與權是指參與家庭和社會生活,並就影響他們生活的事項發表意見的權利。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貧困、殘疾、失去監護和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實際困難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發生突發事件優先照顧未成年人

原文: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公共場所和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解讀: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優先”二字,體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的原則。未成年人優先的基本含義是,對他們的權利,對他們的生存、保護和發展給予高度優先,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都應該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主任於建偉稱,在法律中明確未成年人生存、參與以及優先保護等幾種權益,應該說還是第一次。突發事件中優先救護未成年人的規定可謂優先原則的具體化。

作為教師每一天都面對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我們教育工作者來說,應該放在首位!因此,有時間就要讀!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心得8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瞭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有了一定的瞭解。

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談一談關於學生考試自己的一點想法:

應試教育下的學生們一心只為學習,一直以來,學生們考完試後的輕鬆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曉的緊張所代替。因此,對於考試他們總有著本能的畏懼。考得好則萬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則像“過街老鼠”到處被人數落。記得我曾教過的學生親口對我說過:“自從我記事起,爸爸媽媽就不斷地拿別人和我作比較。上學以後,在外人面前,他們喜歡拿我的成績炫耀,回到家裡,又對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來。每次考試,我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達到標準,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氣,達不到,則情緒低落,惆悵不已。”由此可見,作為父母只關注孩子的分數,只重視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這些孩子們。

幸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學校不得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對於這樣明智的舉動,孩子們感到學習踏實多了。我認為,學生當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學習狀況,但學校如果公佈分數,容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特別是一些不善於面對挫折、或是屢“試”屢敗的學生,面對這樣的方式,肯定會承受不了這個壓力的,同時也會造成學生之間的歧視,以至於傷害一些學生的自尊心。而事實上,即使不公佈分數和名次,只要這個學生自己本身有上進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學習。

然而現在整個教育環境更看重一個學生的成績,逼得一批學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數,盲目地認為學習只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進了“為了高分而學習”的這樣一個誤區。雖然就表面而言,這似乎正和家長的意思,但是再進一步尋思,一味地注重成績,是否會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學習掌握的東西呢?換個方式思考,像我剛才提到的父母一樣的家長,常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就是“現在好好學習,將來才能覓得一份好的工作”。這句話固然有道理,但是,難道當今全方位的人才就僅僅是學習好嗎?大學本科畢業的才子們難道都能有高薪工作嗎?當然不是,除了學習以外,還有做人、社交等等很多在社會上立足所必須掌握的技能。

如今家長的眼裡只有分數,似乎孩子去學校上學就只為了考高分,繼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養。漸漸的,學生的思維模式也跟著定義為“分數高將來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沒有出息的`”,這樣等於將一些對未來抱有憧憬,卻因為成績不好而逐漸放棄自己理想的同學,將他們的未來扼殺在了搖籃裡。如今學校的排榜,就是一條無形的分界線,將“好”學生與“差”生徹底定義。如果說名次對優等生是種激勵的話,那麼它對差生則是一種打擊或是貶低。這對於那些想學卻又力不從心的學生來講是不公平的,這樣會使他們對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極心理,徹底放棄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相關條例還是很好的,相信能夠更好的維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將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聖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