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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的條理與提綱

寫作的條理與提綱

文章,不管長短,都要有條理,理由用不著說。什麼是條理?也是不追問還明白一追問反而模糊的事物。這裡最好先縮小範圍,因為條理可以指序列,任何序列都是一種條理,亂七八糟的序列自然也不能不算是一種條理。範圍縮小,我們就可以把條理限定為清晰的或說可取的一群。這之後自然還有問題,那是,要搞清楚什麼是清晰的或可取的。
一種想法,是與客觀事物的條理相合。比如記事,事是按時間先後的順序排列的,依照這個順序寫,大到編年體的《資治通鑑》,小到某一個人的傳記,甚至更小到一天的日記,都會顯得條理清晰。又如介紹地理情況,東、西、南、北、中五方,從某一點起由此及彼,也是客觀存在的,依照這類客觀情況寫,大到介紹全國的情況,如史書的《地理志》,小到一間房子的佈置,也都會顯得條理清晰。時間、空間之外,所有客觀事物,包括心理狀態,都有它本身的排列情況,雖然未必像時間、空間那樣明顯,我們寫它,只要能夠抓住它的排列情況,依樣畫葫蘆,就會顯得條理清晰。
這樣說,條理是來自客觀,對不對?也對也不對。對,因為如剛才所說,確是有如此如彼的情況。不對,理由比較複雜。(1)客觀事物的條理,要通過主觀,成為“思路”的條理,才能寫到紙上,成為文章。(2)即使客觀事物有明顯的條理,思路也可以使它變,有時甚至最好有所變,然後寫到紙上,成為文章。大家都熟悉的是記事作品中常用倒敘和插敘(故事片中最喜歡用的回憶也屬於這一類),這條理顯然不是來自客觀事物,而是來自主觀思路。(3)有不少事物,或說想寫的內容,並不像時間、空間那樣有明顯的條理,可是寫到紙上,也有條理,這條理自然是從思路來。因為有這種種情況,所以就作文的實踐說,我們無妨說,思路的條理更直接,更重要,甚至說,所謂條理是指思路的條理;當然,同時也要記住,這思路的條理不是無源之水,是有客觀事物的條理作為基礎的。
思路,由此及彼,有規律。一個人無論怎樣想入非非,總不能使野馬跑到智力所不能及的地方。但是在智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不同的人,經歷不同,學識不同,甚至同一個人,片刻間的心情不同,同是思一種事物(此),由這個此一跳而及彼,彼的具體內容可以、甚至經常很不同。譬如說,甲是農民,由秋風想到收穫,乙是詩人,由秋風想到“一年容易”;同一個人,此時由春雨想到“清明時節雨紛紛”,彼時由春雨想到“好雨知時節”:都是順其自然,沒有高下之分。這所謂沒有高下之分,是就演變時的順其自然說的。如果就其可以成為、或作為文章的胚胎說,不同的思路是有高下之分的。
舉極端的例說,一種,可能忽此忽彼,像是常常斷了聯絡,總起來又漫無邊際,不成體系;一種,思路的各部分,演變得合情理,聯絡得很緊湊,總起來看是個整體。顯然,照樣寫在紙上,前一種不成文理,因為思路沒有條理;後一種成文理,因為思路有條理。
思路,作為文章的胚胎,怎樣演變算有條理,怎樣演變算沒有條理,難於具體說,因為:(1)演變的情況是無限的;(2)有條理和沒有條理,是對錶達某種內容的要求說的,而內容的要求又是無限的。且放過這個問題不談。其次還可以問,怎麼樣思就“能夠”有條理?這也難於具體說;勉強說也是一句廢話,是經常鍛鍊,仔細捉摸,逐漸減少錯誤和不妥,以期到相當的時候能夠運用自如,有求必應。求的是條理,應的也是條理。這條理,概括說要滿足兩個條件:(1)依照這個條理寫,能夠把想表達的內容表達得清楚、確切、簡約、完整;(2)依照這個條理寫,讀者能夠毫不費力地瞭解作者的原意。
有條理的思路,寫到紙上,成為文章,一方面滿足了作者的要求,一方面滿足了讀者的要求,這樣的條理總當是最好的或最理想的吧?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說是,因為它滿足了作文的要求:在人與人之間成功地傳達了思想感情。說不是,因為:(1)表達同一種思想感情,理論上可用的條理很多很多,實際上可能形成的條理也不只一兩種,譬如有甲、乙、丙、丁四種,甲和乙,內部安排不同,而傳達思想感情的能力不相上下;甲和丙,或乙和丙,也是內部安排不同,可是就表達思想感情的能力說,甲和乙高,丙差一些;丁就更差,內部安排有顯著的缺點,因而不能毫無遺憾地傳達思想感情。寫文章,用了某種條理,通常情況,這條理不會是丁,或假定不是丁,而是甲,或乙,或丙。是丙,當然不能說是最好的,因為它比甲、乙差;是甲或乙,也不能說是最好的,因為甲和乙是難兄難弟。(2)無論理論上還是實際上,一種條理,總可以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就是說,總不會是頂天的,十全十美的。(3)思路,受構思者才力的限制,學力的限制,某特定時間的心情的限制,這樣形成的條理,雖然不能不說是以理智為基礎,卻多多少少有碰運氣的意味,一碰就碰上最好的,這種可能也是很少的。因此,作文,下筆之前思路的條理,我們要求的不必是完美無缺的,而是大體可用的。大體可用,它就還可以改進,或說還有待於改進。怎麼改進?一種常用而有效的辦法是先寫提綱。提綱可以有助於思路的條理,使之明晰,使之漸臻於完善。情況是這樣:有文章要寫,下筆之前,思路的明晰程度可以很不同。有時候只有主旨,譬如駁某人某篇文章的議論,主旨明確,至於用什麼理由駁,模糊,論點和論據怎樣安排,更模糊,都要等筆接觸紙時的靈機一動。有時候,不只主旨明確,內容的要點也有大致的輪廓。還有時候,想得多而細緻,連開頭、結尾以及段落的安排都有了擬定的格局。三種之中哪種為好?不宜於抽象地回答,因為要看寫文章的是什麼人,寫的是什麼文章。譬如魯迅先生寫雜感,推想下筆之前的思路情況總是屬於第一種,甚至寫小說,如《阿Q正傳》,情況也屬於第一種。但這是魯迅先生,至於一般人,要量力而行,不能勉強也照樣來一下。這裡談作文,主要是就初學立論,那就無妨說,思路的三種情況之中,以最後一種想得多而細緻的為好。想得多而細緻,形成篇章結構的藍圖,或說腹稿,只裝在頭腦中也無不可;但總不如拿出來,使它固定在文字上,就是說,寫成提綱。理由之一是定下來,可以避免模糊以至遺忘;之二,文字比頭腦裡的思路明晰,比較容易組成合用的體系;之三,寫下來,放一放,可以用過些時候的思來審查,改進,以求更合用。
寫提綱,可詳可略,大致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綱領式”的,只寫內容的要點,以及文意的大致安排;或者只寫內容的要點,連文意的安排,哪些先說,哪些後說,都留待動筆的時候相機處理。一種是“細目式”的,不只寫明內容的要點,還寫明表述此內容的篇章結構的具體安排,如由哪裡說起,中間怎樣轉折、過渡、聯絡,最後怎樣收束等等。就初學說,兩種提綱之中,以細目式的為好。理由有很多,如:(1)可以鍛鍊思路,使之細密,也就是培養編寫腹稿的本領,有了這種本領,在適當的時機,即使不寫提綱也可以下筆成章;(2)寫成文章,內容和表達都可以比較有把握;(3)動筆的時候不至於盲人走生路,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邁,或者上句不接下句;(4)提綱細,構思時想到的一些精采的意思、措詞等也可以記下來,那就不至於有好兵器而作戰時沒有用上;等等。
寫提綱,由時間的限制方面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刻不容緩,如課堂作文,限定兩課時交卷,寫提綱總不能用時間太多,也不容許反覆修改。寫這類提綱,要聚精會神,快中求細緻。另一類,不是刻不容緩,至於時間可以放到多長,那就很不一定。譬如計畫寫一種專著,寫提綱,時間甚至可以長到超過一年;短的,一兩天或三五天。總之,只要不是刻不容緩,那就容許:(1)選擇時間,原則是,頭腦清醒的時候比已經精疲力盡的時候好;(2)修改,原則是,次數多比次數少好。一個人,不管思想多麼細密,過些時候,再思,總可以發現不足的地方;何況初寫與再思之間,還可能看到有關的文章,聽到有關的議論,受到啟發,那就更宜於修改,以求接近完善。至於修改什麼,概括地說不過是兩方面:一是量的增減,應說而沒寫上的,補,可以不說而寫上的,刪;二是次序的調整,即前後的移動。這樣修改之後,下筆時是不是就可以完全照它呢?我的經驗,可以完全照它,而經常是不完全照它,也就是在成文的過程中還要修改。為什麼?
因為文是思想感情的精粹化、條理化,在成文的過程中,原來思路的粗糙、不足、混雜等缺點必然要顯露出來,有缺點,當然要改動,甚至大改動。這種情況,後面談思路與字面的時候還要提到,這裡不多說。
我們都知道,初學作文,不少人看見題目,苦於無話可說,或有些模糊的意思,不知從何說起。如果說這是一種病態,那治病的良藥就是鍛鍊思路,使之有物並有條理。
思路條理的形成,要靠多方面的條件;就作文說,寫提綱是個很重要的條件,或說很有效的辦法。其實又不只對於初學,就是非初學,先寫提綱也可以避免缺漏、輕重失宜、次序混亂等缺點。總之,這是費力不多而確有實效的辦法,凡是有志為文而沒有這種習慣的人都應該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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