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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漢字

規範漢字

一、什麼是規範漢字
規範漢字,是指傳承字和經國家有關部門整理簡化的字。所謂傳承字,是指歷史沿襲下來,如今仍通行的漢字,既不屬於簡化字,也不屬於繁體字,如“人、山、川、日、月、水、火”等字。簡化字包括《簡化字總表》裡的全部簡化字,不包括已經簡化了的繁體字、被淘汰了的異體字。
簡化字是繁體字的對稱。同一漢字,簡體比繁體筆畫為少。簡化漢字,在古代是漢字形體的自然演變,到近代是字形的有意識的改革。早在20世紀初,許多文化界人士就大力主張簡化漢字。他們認為:“文字本是一種工具,工具應該以適用與否為優劣之標準。筆畫多的,難寫、費時間,當然是不適用。筆畫少的容易寫、省時間,當然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經過有組織、有領導的蒐集和整理研究,於1956年1月28日,經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正式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從而確定了簡化字的合法地位。1964年2月24日,國務院又批示:《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簡化字用做偏旁時,也同樣簡化。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這個批示編輯出版了《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注: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調整了8個字:象-像,迭-疊,復-覆,了-了,羅-囉,仇-讎,餘-餘-餘,只(只、只)〕。《簡化字總表》中收錄的簡化字就是現行的規範簡化字。現行規範漢字適用於現代漢語。《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了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文字的法律地位。規範漢字在全國得到普及,已經成為今天社會用字的主流,並已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需要說明的是:1977年,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由於這個“二簡方案”很不成熟,缺乏群眾基礎,國務院已於1986年明令廢止。所以,規範漢字是不包括“二簡方案”中的“簡化字”的。但不能不看到,“二簡字”留有“後遺症”,除了手寫的以外,那些採用合併簡化的“二簡字”,在媒體上還時有出現,應予以糾正。像下面這些字都要加以區別,不能混用:桔-橘,帳-賬,黏-粘,拼-拚,咀-嘴,肖-蕭,閆-閻,蘭-藍,予-預,欠-歉,令-齡,邦-幫,迂-遇,交-跤,扇-煽,付-傅-副,杆-稈-竿。
二、限定繁體字、異體字的使用範圍
文字應用的主要領域,如學校的教育教學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視螢幕用字、政府公文用字等都要使用規範字。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允許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一)文物古蹟;(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至於公共場所用字,國務院李lanqing副總理在1997年底召開的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上發表的書面講話中明確指出:“所有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和廣告、霓虹燈必須用語正確、文字規範、字形完整;其中手寫字提倡寫規範字,但中國文字也是一種書法藝術,不必苛求。手書的店名凡使用了繁體字的,應當在明顯的位置再配放用規範字標註的店名,以便公眾識別。”
三、漢字字形規範
長期以來,我國印刷用字字形不夠統一。同一個字常常有幾種不同的筆畫結構。為了消除印刷物上的字形混亂,減少初學者閱讀和書寫的困難,需要使漢字印刷體的字形趨於統一。1965年1月,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釋出了《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這個表既是印刷字形的標準,也是寫字教學的標準。
當前,計算機用字不符合國家漢字字形規範的現象比較嚴重。像下列圓角字,右邊的都是不規範的字形,左邊的才是規範的字形:
為了實現計算機漢字型檔字形的規範化,除政府有關部門需加強管理監督外,從事計算機漢字字表設計、製作和軟體開發的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已頒佈的字形標準;計算機使用者要選用字形符合國家規範的字型檔。
四、糾正文字使用方面的不良現象
當前,社會上在文字使用方面存在著一些不良現象,如亂寫錯別字、濫用繁體字、亂造簡體字、泛用異體字;中文出版物、廣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裝和說明中濫用外文;有些企業及商品熱衷於取洋名,在營銷活動中亂選音譯詞、用諧音亂改成語,甚至其中所蘊含的思想內容上有殖民地、封建、色情、庸俗、低階趣味等不健康色彩;計算機漢字型檔、計算機媒體、網路資訊中文字使用的混亂等等。這一切,不僅會對青少年兒童學習運用語文造成誤導,而且不利於語言文字的健康發展,不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上述種種不良現象必須嚴格糾正。糾正文字使用不良現象,中國小語文教師責無旁貸。
標籤:漢字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