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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不規範使用序號、標點符號情況分析

常見不規範使用序號、標點符號情況分析

一、文字材料中序號、標點的正確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頓號不規範,應該用逗號,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 .“一,”、“二,”、“三,”等用逗號不規範,而應該用頓號,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頓號不規範,而應該使用齊線墨點(實心小圓點),即“1.”、“ 2.”、“ 3.” 或“A.”、“B.”、“C.”。
4 .序號如加括號,如(1)(2)(3)等不再加標點符號
二、年份中“零”的正確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則中間的“○”不能寫成阿拉伯數字的長“0”或英語全形字元“O”,而應該用圓“○”(一般在電腦“插入”欄裡“特殊符號”或“幾何圖形符”中選擇);年份如用阿拉伯數字形式表示,則中間應該用長“0”表示,如:“2005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號”的正確使用
印發公文時,年份外的括號應該用中括號“〔 〕”,而不應該用小括號“( ) ”或方括號“[ ] ”。
如:蘇語(2005)5號 (不規範)
蘇語[2005]5號   (不規範)
蘇語〔2005〕5號 (規 範)
四、正確區分連線號和破折號
1.凡文中使用連線號的應該使用“~”,而不使用“——”或“——”。
如: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規範)
2.凡文中使用破折號的應該使用佔兩個空格的連線“——”而不用“~”或只佔一個空格的短線“—”或兩個短線“——”表示。(選取破折號,一般在電腦“插入”欄“標點符號”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