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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誤用集錦:括號

標點符號誤用集錦:括號

五、括號誤用
18.非註釋語誤用括號。
出版社在1997年第一季度社科新書徵訂單上提醒郵購者:務必在匯款單上寫清姓名及詳細地址(匯款單附言欄內註明所購的書名、冊數)。(97年)
[點撥]括號裡的話是用來註釋前文的,判斷其使用是否恰當,要看括號的文字是不是在註釋前面的內容。此處“匯款單附言欄內註明所購的書名、冊數”不是註解“詳細地址”的,不應使用括號,應刪去,在“地址”後面加逗號。
19.括號位置錯誤。
①寫文章應力求“句無餘字,篇無長語”。(姜夔《白石詩說》)
②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魯迅《故鄉》)。
[點撥]括號裡的文字如果是註釋句中的一部分,括號應緊貼被注內容之後,如①句的句號應後移至括號完;如果是註釋整個句子,應放在句號外,②句的句號應提前到“成了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