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文學站

位置:首頁 > 漢語 > 修辭標點

標點符號趣史

標點符號趣史

我們現在使用的標點符號,是從國外引進的,到現在還不足100年。
倡導新式標點的人,首推陳望道。他在1919年10月間,用文言文寫了《標點之革新》一文,發表在《學藝》雜誌第3捲上。不久,他又寫了《新式標點符號的用法》,發表於1919年的《浙江省立第一師範學校校友會十日刊》1至5號上。
另外,主張全面引進標點符號的,還有周作人、朱希祖、劉復、錢玄同等人。他們代表“國語統一籌備會”,於1919年11月29日向政府提出一份《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的建議。教育部即於次年2月,以第53號訓令的形式通令全國採用、推廣。
在中國推廣新式標點符號,並不是一帆風順的。起初受到頑固派的拼命抵制,他們硬說驚歎號(!)有什麼好,放大了看像炮彈,縮小了看又像細菌,以此貶損標點符號的功用。
魯迅在《憶劉半農君》一文中,曾回顧廣標點的艱苦歷程:“十多年前,單是提倡新式標點,就會有一大群人‘若喪考妣’,恨不得‘食肉寢皮’。”這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的情況。
有些新文學作家在使用省略號時往往任意延伸,有的競長達大半頁,全是小點點,好像有什麼神祕似的。魯迅在《“……”“口口口口”論補》一文中嘲諷道:“在洋書上,普通用六點,吝嗇的卻只用三點,然而中國是地大物博的,同化之際,就漸漸的長起來,九點,十二點,以至幾十點。有一種大作家,則簡直至少點上三四行,以見其中的奧義,無窮無盡,實在不可以言語形容。”
標點符號在文章裡雖然重要,但當時的出版界卻不重視它,在支付稿酬時,一定要把標點和空格從字數中扣除,不付稿費。有一次,魯迅應約為某書局翻譯一本書,事先探知出版社不支付標點和空格的稿酬,於是乾脆把已脫手的譯稿從頭到尾地連線起來,不讓稿紙上有一個空格,既不分章節、段落,也不加標點符號。譯稿寄出沒幾天,書局就把它退了回來,並附了一封信,要求分出章節、段落,再加上標點符號。魯迅覆信說:“既要作者分段落、加標點符號,可見標點和空格還是必需的,那就得算字數了。”那家出版社沒有辦法,只好採納了魯迅的意見。
標籤:趣史 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