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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易懂的成語故事

成語故事中蘊含著寶貴的文化財富,從中我們可以體會到中國古代物質文明的輝煌,瞭解中國古代教育思想,傳統中華美德等眾多方面,下面這些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幾篇簡單易懂的成語故事。

簡單易懂的成語故事

簡單易懂的成語故事1:潘文樂旨

成語“潘文樂旨”出自《晉書?樂廣傳》。說的是西晉年間,有一位名士叫樂廣,他善於談論,卻不擅長寫作。他想辭去河南尹的官職,卻不知該如何把辭呈寫得合情合理,讓皇上讀了後能批准他的請辭。

與他同時代有位叫潘岳的甚有文彩,樑代鍾嶸的《詩品》將他的作品列為上品,並有“陸才如海,潘才如江”的讚語。於是樂廣就請潘岳為他代書。

潘岳說:“我得知道你的想法,方能動筆。”樂廣就向潘岳講了二百句,表述了自己的志願。潘岳極盡能事,成就了這篇辭職書。潘岳也因此而成“名筆”。

當時的人都說:“若廣不假嶽之筆,嶽不取廣之旨,無以成斯美也。”也就是說,如果樂廣不借潘岳之筆,而潘岳不取樂廣的意旨,也就不會有這樣的美文問世。

後世多以“潘文樂旨”來比喻好文章的文辭與意旨。其實這則成語故事也告訴我們,不同的人所擅長的領域不同,如果能相互形成最佳配合,相信會無事不成的。

簡單易懂的成語故事2:緹縈救父

司馬遷在《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中,詳細記述了西漢初期著名醫學家倉公的事蹟。倉公,又稱太倉公,姓淳于名意(前205-前140年),是臨淄人,因其做過齊太倉長,管理都城倉庫,所以習慣上稱他為倉公。

倉公師從陽慶,陽慶傳他“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他學了三年,給人治病,能預決病人生死,一經投藥,無不立愈,因此遠近聞名。倉公切脈已臻於神乎其技的程度。

如齊侍御史成自述頭痛,倉公為他診脈,診斷為疽症,其病因內發於腸胃之間,因貪酒所致,五日當腫脹,八日時便嘔膿而死。果然,成於第八天因嘔膿而死。

由於求醫者眾,而倉公又不常在家中,所以,病家常失望而歸。日久,求醫者開始憤懣異常。就象以上所舉醫案,由於倉公能預知生死,有的病人就無藥可醫,病人就責怪倉公不肯醫治,以致病人死亡。怨氣積久了,終於釀成禍祟。漢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有權勢之人告發倉公,說他借醫欺人,輕視生命。

地方官吏判他有罪,要處倉公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漢初年的律令,凡做過官的人受肉刑必須押送到京城長安去執行。因此,倉公將被押送到長安受刑。

倉公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臨行時都去送父親,相向悲泣。倉公看著五個女兒,長嘆道:“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難,卻沒有一個有用的。”聽完父親的哀嘆,十五歲的小女緹縈決定隨父進京,一路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臨淄相距長安兩千餘里,一路上父女倆風餐露宿,嚐盡人間辛酸。

好不容易到了長安,倉公被押入獄中。為了營救父親,緹縈斗膽上書漢文帝為父求情,請求做奴婢替父贖罪。

上書中這樣寫道:“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奴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當朝皇帝是開創了歷史上少有的盛世“文景之治”的漢文帝劉恆,史書記載,漢文帝治天下,恭儉仁厚,以德化民,海內安寧,百姓安居,人民樂足。

他見到上書後,感其孝誠,免除了倉公的刑罰,同時頒發詔書廢除由來已久的殘酷的肉刑。詔書是這樣寫的: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過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伶之!

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不久,丞相張蒼等人根據這個詔書廢除了肉刑制定,頒佈了新刑法。正是小小女子緹縈的至孝之心而上書救父的美舉,促使了肉刑的廢除。為此,班固有詩讚緹縈:“三王德彌薄,惟後用肉刑。

太倉令有罪,就遞長安城。

自恨身無子,困急獨煢煢。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書詣闕下,思古歌《雞鳴》。

憂心摧折裂,晨風揚激聲。

聖漢孝文帝,惻然感至情。

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

緹縈上書救父的孝行,萬古流芳,成為後世孝道的典型。

簡單易懂的成語故事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宋朝時候,有個人名叫田登,平時與人交往十分挑剔、苛刻。後來,他當官做了郡守,那架子更大、脾氣更凶了,在老百姓面前擺譜擺得出了格。平時最忌諱別人說出他的名字,而且凡與他名字中那個“登”字同音的,都得換個說法。比如說“蹬”字,只能說“跳”,“登高”只能說“上高”。

這還不算,老百姓用得最多的一個“燈”字,也被換成“火”字。誰要是一時疏忽說了“燈”字,那可就要倒黴了,一頓揍是少不了的;若遇上田登大人再有什麼情緒不好,那恐怕還要罰款、革職什麼的。

反正,當地老百姓以至於他手下的辦事員、小官吏、士兵都為此吃了不少苦頭。到了元宵節,按老傳統要鬧花燈了。

州府傳下命令,可以放花燈三天。可是他手下的人怎麼敢寫“放燈”呢?想去想來,只好寫出了這樣的公告牌:“郡守傳下令來,按傳統習慣,州里放火三天。”

那廣告牌寫好後,高高懸掛在鬧市街頭,過往百姓圍在廣告牌前,議論紛紛。人們諷刺說: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點燈。

本來這只是統治者專橫霸道作風中的一件小事,可是老百姓卻利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話的雙關義,諷刺揭露他們目無法紀、為所欲為的行徑,而老百姓呢,連一點正當的行為也常常受到百般限制與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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