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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朝的歷史故事

故事都是歷史傳承的重要手段和途徑,是普及歷史知識的主要方式,歷史則是故事取材的重要來源。明朝的歷史故事有哪些?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明朝的歷史故事,希望能夠幫到你!

關於明朝的歷史故事

關於明朝的歷史故事篇一: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屬於官吏貪汙案件。為了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百姓對此怨恨極深,朱元璋為了平息民怨又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機構極為腐朽,官吏貪腐成性,以至於明太祖在建國後十分注意政風甚至達到矯枉過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潔,要求各級官吏遵紀守法,廉政愛民。另一方面對於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嚇阻官吏貪汙腐敗。如果有官員觸犯貪汙罪,則施以剝皮之刑。郭桓案爆發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後發生,明太祖為了解決官員貪汙,逐漸採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來越重,並且設立錦衣衛以加強監控官員。他曾經感嘆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1385年明太祖懷疑擔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與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偕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貪汙,其事項有:

一、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降低朝廷歲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上繳兩百多萬石。

三、徵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徵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

郭桓等人總共貪汙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為此,明太祖決心趁機掃蕩全國貪汙官員。

明太祖令審刑司吳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為了追贓糧,演變成全國騷動,民間富人莫不因此破產,史稱“郭桓案”。最後,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司吳庸殺了,並稱折算贓糧實有兩千石百多萬石,“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明史·刑法二》記載郭桓案的起因時,曰: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明太祖在《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郭桓案與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數萬人,這是明太祖過度重典肅貪的表現,讓明朝官員警戒恐懼,時人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擊面過寬,使不少官員蒙受不白之冤,從而使肅政目標大打折扣。

關於明朝的歷史故事篇二:空印案

空印案是發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蓋印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此案在當時受到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並因此誅殺數百名相關官員。實為一個冤案,然而其影響之廣,範圍之大,實屬罕見。

明朝時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戶部報告財政收支賬目,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稽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稽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元時,官府府於文有先署印,而後書者,謂之"空印",洪武建元以來,相沿未改。《中外歷史年表》),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劍橋中國明代史》解釋,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一定不會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之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的數目。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明初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所有錢穀之數,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並須加蓋原衙門官印。各布政使司計吏因離戶部道遠,為免往返奔走,便預持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該空白賬冊蓋有騎縫印,不做他用,戶部對此從不干預。洪武八年(1375)考校錢穀書冊,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後大怒,下令嚴辦。致自戶部尚書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處死,佐貳以下杖一百,充軍邊地。

空印案與郭桓案中遭牽連誅殺數字可能是根據《明史?刑法志》而來。《刑法志》中提到郭桓案“系死者數萬人”,又提到“二獄(空印案與郭桓案)所誅殺已過當”。空印案跟郭桓案等三案所誅殺也在四萬。方孝孺在《葉鄭傳》提到,空印案發生時,“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繫御史獄。獄凡數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時空印繫獄中”。士利兄即為鄭士原,曾任河南懷慶府同知,此時任湖廣按察司僉事。鄭士原可能就是“行省言臣二十餘輩”的其中一個。鄭士利在案發之初就想上疏,但為了避免受人懷疑是為救其兄,所以一直等到鄭士原出獄之後才敢上疏,就是為了替留在獄中的死囚申辯。在《葉鄭傳》文末提到鄭士利失敗,朱元璋還是“竟殺空印者”。 鄭士原任官湖廣,卻因從前任河南任內之事入獄,說明朱元璋是按照空印文書上的署名逮捕官員。所以被逮捕的人數其實也不過數百人之譜。全文末也未提到在這數百人之後又進行了逮捕行動。且在這數百人中還有部份是被充軍而非處死。所以被殺的人也就不會超過數百人。而一般所稱的數萬人很可能是依照其他幾個大案推測而來的。 明朝之初整個官員階層的人數並不多,而經手空白蓋印文書也只有其中一小部分,如果按照數萬人來推算,官員人數應該會嚴重不足,造成政務運轉以及地方管理上的困難,這也不可能會是朱元璋所樂見的。

關於明朝的歷史故事篇三:壬寅宮變

壬寅宮變是發生在明朝嘉靖年間,由宮女們意圖殺死明世宗嘉靖皇帝的一次失敗事件。由於此事發生在壬寅年,所以稱之為“壬寅宮變”。

當時明世宗,也就是嘉靖皇帝朱厚熜為求長生不老,要以“吸風飲露之道”成仙。古人還有以蕉葉待露的習俗。在園中可植蕉數株,每早,闊葉上必佈滿甘露,晨起口乾舌燥之即,吮吸若干片,可覺甘甜爽口,並有延年宜壽之說。這也只合生在環境尚未汙染之時的古人使用,今人斷不可取,蓋今日之晨露,已囊括了多種金屬重粒子矣。可惜明世宗嘉靖帝不懂此法,此人對修道成仙已近於癲狂,為採集甘露飲用,日命宮女們凌晨即往御花園中採露,導致大量宮女因之累倒病倒,遂演壬寅宮變。楊金英等十數名宮女用黃綾布幾乎把這位皇帝勒死。

在這時其中一個膽小的宮女因害怕,報告給方皇后。方皇后趕到,將宮女們制服、並下令斬首,首犯凌遲處死。而且,連當時服侍嘉靖帝之端妃,也一併斬首。由於此事發生在在嘉靖壬寅年(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所以後世史學家稱之為“壬寅宮變”。

《明史·后妃傳·世宗方皇后》記:“宮婢楊金英等謀弒帝,賴後救得免。……是夕,帝宿端妃宮。金英等伺帝熟寢,以組縊帝項,誤為死結,得不絕。同事張金蓮知事不就,走告後,後馳至,解組,帝蘇。”《明實錄》所記與此大致相同,只增多楊金英以下九個宮女姓名:薊州(有誤,別書作“蘇川”)藥、楊玉香、邢翠蓮、姚淑翠、楊翠英、關梅秀、劉妙蓮、陳菊花、王秀蘭。以上為官書記載。私人著作有張合的《宙載》。張合在當時做刑部主事,親見此案。這裡將刑部審訊口供的回奏原文抄錄如下,以資明經過真相:

司禮監張佐題為謀害事: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奉懿旨(方皇后的命令):“好生打著問!”得楊金英,系常在、答應(低階宮婢)供說:“本月十九日,有王、曹侍長(指王嬪、曹妃即端妃)在東稍間點燈時分,商說:‘咱們下了手罷,強如死在手裡!’(“手”字前可能漏一個“他”字,指朱厚熜,錄供時或有意避諱)楊翠英、蘇川藥、楊玉香、邢翠蓮在旁聽說,是楊玉香就往東稍間去,將細料儀仗花繩解下,總搓一條。至二十二日卯時分,將繩遞與蘇川藥,蘇川藥又遞與楊金花拴套兒,一齊下手。姚叔皋(《明實錄》作淑翠)掐著脖子。楊翠英說:‘掐著脖子,不要放鬆!’邢翠蓮將黃綾抹布遞與姚叔皋,蒙在面上。邢翠蓮按著胸前,王槐香按著身上,蘇川藥拿著左手,關梅秀拿著右手,劉妙蓮、陳菊花按著兩腿,姚叔皋、關梅秀扯繩套兒。張金蓮見事不好,去請娘娘(方後)來。姚叔皋打了娘娘一拳。王秀蘭打聽(當作發)陳菊花吹燈。總牌陳芙蓉說:‘張金英叫芙蓉來點著燈。徐秋花、鄧金香、張春景、黃玉蓮把燈打滅了。’芙蓉就跑出叫管事牌子來,將各犯拿了。”

這個奏文比官書詳細得多,事件的動手情狀和曲折過程,歷歷如繪。然而也盡有蓄意捏造,誣陷不實之處,主要是方後妒忌曹妃得寵,乘機把她打成主謀者之一。結果曹妃同王嬪並宮女等一起被凌遲處死。奏文所云“奉聖旨”,實出方後之意,因為此時朱厚熜身受重創,“病悸,不能言”。在別一《世宗方皇后傳》(《古今圖書整合·宮闈典》)中記載:“(端)妃實不知也,以寵故及於難。帝遂銜後。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宮中火,中官(太監)請救後,帝不應,後遂崩。”這雖然屬於宮闈間后妃妒忌私鬥,但為弄明內幕情實,卻有必要把它揭露出來。

朱厚熜被勒受驚,氣息將絕,諸御醫畏懼獲罪,不敢用藥。惟獨太醫院使許紳冒著萬死,“調峻藥下之,辰時下藥,未時忽作聲(過了七、八小時),去紫血數升,遂能言。”事後,許紳被“賜齎甚厚”,但不久他便得了重病,心知難愈,對家人道:“熜(上“日”,下“襄”)者宮變,吾自分,不效,必殺身,因此驚悸,非藥石所能療也。”(《明史·吳傑傳附許紳》)。這位太醫院的長官是嚇死的,當時嚴重緊張之狀可見。方後就是乘此混亂形勢假傳聖旨的。由於曹妃冤死,朱厚熜常感到宮中在鬧鬼,曾問閣臣徐階:“壬寅(嘉靖二十一年)大變,內有枉者為厲。”階回答說:“彼生而貴近,段受枉,能無為厲!”(明·黃景日方:《國史唯疑》卷七)這個厲鬼即指端妃曹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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