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正世第四十七
法家2.68W
古之慾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詐,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羣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強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
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詐,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羣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強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
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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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禁使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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