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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三年專項整治總結(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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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三年專項整治總結(精選5篇)

礦山三年專項整治總結1

為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於20xx年11月部署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從近期明查暗訪、督導檢查及檢視執法系統、查閱各地大排查工作材料來看,各地各部門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較大差距,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及時部署,細化工作方案。國家局印發安全生產大排查通知後,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高度重視,研究部署大排查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5個產煤省(市、區)均結合實際制定並印發了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實施方案,其中湖北、陝西以省安委會名義印發方案,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四川、貴州、雲南、甘肅、新疆等地監管監察部門聯合印發了實施方案。二是加強領導,明確組織機構。多個省(市、區)方案明確由監管監察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大排查領導小組組長,如遼寧省由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遼寧煤礦安監局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內蒙古自治區由區能源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三是制定排查表,細化檢查內容。山西、雲南、貴州等省份制定了“煤礦企業安全大排查內容表”和“煤礦安全大排查內容表”,進一步細化了大排查檢查內容。安徽、重慶、四川、寧夏、新疆等地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在國家局方案要求排查的內容外,補充增加了大排查檢查專案。四是明確具體要求,提高工作標準。安徽煤礦安監局對監察力量、監察內容、監察時間、監察方式提出了具體要求,尤其強調開展大排查工作要“時間服從質量”,每處煤礦現場監察時間不少於5天。

(二)對標對錶,組織煤礦企業和煤礦開展自查自改。按照通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煤礦企業及煤礦對照井工煤礦221項、露天煤礦165項檢查表開展了自查自改活動。截至1月20日,全部生產建設煤礦企業及煤礦均已完成了第一輪自查自改。

(三)多措並舉,強化工作落實落細。一是領導帶頭作表率,強化督導檢查力度。國家局黨組成員帶隊,結合國務院安委辦歲末年初明查暗訪工作對8個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國家局各司室通過聯絡指導、明查暗訪等方式對部分地區大排查活動開展了督導。河北、遼寧、黑龍江、山東、四川等地均成立了大排查工作督導組。河北煤礦安監局由局領導帶隊從方案制定、人員分工、檢查環節、抽查考試、檢查通報等各環節細化開展示範式檢查,固化工作模式。二是結合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大排查,提升工作實效。江蘇將大排查與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相結合,通過對煤礦安全條件超前審查,全面排查煤礦各生產系統存在的問題。山西將大排查與省安委會部署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相互結合,既排查隱患問題又研判防控重大安全風險。三是出臺硬性制度措施,強化責任落實。黑龍江釋出公告,提出“八個必須”“七個一律”的要求,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自查自改工作。江西煤礦安監局印發《深刻吸取近期全國煤礦事故教訓開展煤礦安全集中監察百日行動的通知》,部署開展煤礦集中監察百日專項行動,採取“四嚴抓四強化”措施,提前為“兩節”“兩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為大排查和“三年行動”攻堅戰奠定基礎。

(四)嚴格執法,落實監管監察責任。一是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統籌安排執法計劃,對發生安全事故的煤礦及災害嚴重、風險大、管理不放心的煤礦重點排查,執法效能明顯提升。截至12月底,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共排查煤礦1958礦次、企業393次,發現一般隱患問題38632條,重大隱患32條,罰款2711.01萬元,責令停產整頓煤礦27處,責令停止採掘作業頭面217個,停止使用裝置174臺(套),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89次,實施聯合懲戒5礦次,提請關閉礦井1處,公開曝光58次。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開展大排查執法檢查144礦次,共發現一般隱患問題8520條,重大隱患45條,罰款7482萬元,責令停產整頓煤礦34處,責令停止採掘作業頭面369個,停止使用裝置3384臺(套),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5次,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56個,實施聯合懲戒1礦次,納入“黑名單”1礦次,公開曝光9次。二是落實關停礦井監管責任,加強駐礦盯守工作。貴州將長期停產停建礦井一併納入大排查範圍,明確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落實盯守、巡查責任。重慶成立停工停產煤礦領導專班、駐礦專班、督導專班“三個專班”,對每個關停煤礦實施盯守,監督煤礦關停期間的安全工作責任落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煤礦企業及煤礦落實大排查工作差距大

一是對大排查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不動員部署,不組織研究。一些煤礦礦長沒有牽頭組織開展排查。雲南金髮煤礦礦長只以檔案籤批的形式部署自查自改,自查自改工作全部由生產技術部一個部門包辦。四川大硐坪煤礦自查自改全部由礦總工程師一手包辦。一些煤礦企業或煤礦編制的大排查方案內容不全。晉能控股煤業集團、陝西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團王莊煤礦、銅川礦業公司大排查方案內容缺項漏項。

二是自查自改不深入,不按要求全面自查,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一些煤礦自查自改敷衍了事、虛於應付,未按規定對照自檢表找差距或逐項描述現狀。寧夏金家渠煤礦自查無違規燒焊作業行為,但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發現該礦多次違規燒焊作業。雲南舍迫煤礦大部分檢查項未進行現狀描述。河南平煤股份十二礦自檢表中所有現狀均描述為“無”或“不涉及”。有的煤礦開展自查時間過短,沒有真正從全系統各環節組織排查。湖北寶塔巖煤礦自查自改只開展了一天,僅僅排查出10條問題。雲南巨集發煤礦缺少現狀描述欄,一天內完成大排查自查。有的煤礦自查問題隱患避重就輕。安徽袁店一井煤礦、丁集煤礦都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地質條件複雜,受水害威脅嚴重,易自然發火,但排查出的都是文明生產方面“雞毛蒜皮”的小問題,如排水管路漏水、水池內有雜物等。

三是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沒有分析隱患產生的根源。一些煤礦自查結束後沒有建立問題和隱患臺賬,未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及時消除隱患。檢查發現個別煤礦自查自改報告顯示自查問題隱患已整改到位,實際未整改,存在假整改、假閉合現象。河南超化礦自查發現22012工作面回採結束45天內未進行封閉,但整改時限限定至20xx年5月31日,不符合要求。一些煤礦企業沒有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進行分析研判,將突出問題、深層次問題、共性問題納入“兩個清單”。如安徽界溝煤礦沒有把瓦斯、水害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納入“兩個清單”。湖南湘煤集團浦溪井“兩個清單”中多數為文明生產方面問題。內蒙古平莊煤業公司風水溝煤礦、老公營子煤礦、六家煤礦,神東天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霍洛灣煤礦等只是將排查的一般問題隱患納入了“兩個清單”,而沒有通過分析查詢產生問題隱患的根源,將根本性、深層次的問題納入清單。湖南資興市唐一窿井“兩個清單”中排查問題均為風門損壞、巷道無水溝等一般問題,而對掘進和老巷維修時常揭穿2煤採空區等重大問題,沒有納入“兩個清單”進行整治。

四是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一些煤礦對重慶鬆藻煤礦“9·27”火災事故、吊水洞“12·4”火災事故教訓吸取不深刻。雲南巨集發煤礦採區內部帶式輸送機均存在積煤摩擦下層皮帶情況,二採區運輸巷和121601綜採工作面機運巷帶式輸送機皮帶跑偏磨損嚴重。新疆黑眼泉煤礦SA1103採煤工作面運輸順槽內3號帶式輸送機下部多處煤泥堆積,摩擦底託輥及皮帶,且沿線急停功能失效。龍煤集團雞西礦業公司新城煤礦有關負責人對近期煤礦事故情況不瞭解,對應急部、國家局視訊會議精神存在一發了之,一轉了之的情況,未有效傳達並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大排查工作重視不夠、督促不力、執法不嚴

一是大排查實施方案編制不認真。一些部門未制定實施方案或方案制定未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甘肅華亭市應急局沒有制定檢查方案,對大排查不重視,工作一般化。山西沁水縣應急局實施方案缺組織領導機構,責任分工不夠明確。貴州織金縣無露天煤礦,該縣實施方案“第一階段企業自查”要求中卻包括露天煤礦。

二是沒有制定大排查計劃,沒有對轄區煤礦開展風險研判,並根據研判結果明確排查階段和分階段的排查物件,重點不明確,針對性不強。大排查要求分階段開展,第一階段為20xx年春節前,重點對災害重、風險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重點企業、重點煤礦進行排查檢查;第二階段為20xx年春節後至全年,對所有煤礦企業和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全面展開,但一些部門方案實施階段、排查計劃和物件不明確。陝西咸陽市和雲南曲靖市、縣兩級均沒有對轄區煤礦進行風險研判,制定排查計劃。

三是對煤礦企業自查自改督促不嚴。截至12月底,個別地區還沒有按照要求督促煤礦企業及煤礦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安徽淮北市應急管理局未對所監管煤礦企業自查自改工作進行督導,也沒有要求所監管煤礦企業上報自查自改報告等相關資料。烏魯木齊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未督促煤礦企業及時報送自查自改報告。新疆大黃山興森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一號井自查報告中未按要求進行現狀描述,全部填報“符合要求”,但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市發展改革委對該礦的自查報告審查結果卻為合格。

四是執法不嚴、執法寬鬆軟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一些部門現場檢查前未制定檢查方案或方案內容不全面,未深入認真開展排查。如雲南曲靖市、縣兩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均把大排查當成一般性執法檢查,檢查方案內容不全,未做到“全系統各環節”。羅平縣煤炭工業局對舍迫煤礦同一隱患反覆出現的問題,未進行處罰,對功成煤礦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違法行為,僅處罰15.6萬元。哈爾濱、雙鴨山市部分縣區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多是採取限期整改的處理措施,而未給予行政處罰。湖南郴州市應急局檢查永興縣觀音山煤礦時發現該礦2164採煤工作面沒有兩個安全出口、大量採用木柱支護問題,依據《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屬重大隱患,應當立案調查,但郴州市應急局未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哈密市伊州區發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對哈密煤電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礦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實行督辦整改。兵團發展改革委沒有針對11月份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對“關鍵人”開展責任倒查,提出追責問責建議。

五是駐礦盯守責任落實不嚴。雲南羅平縣煤炭工業局制定的駐礦安監員工作職責過於寬泛、不具體,難以執行。雲南金髮煤礦超能力生產,駐礦人員卻視而不見。雲南師宗縣大普安煤礦駐礦安監員12月12日安全監管日報表中班填寫入井人數3人,實際入井人數28人。重慶紅巖煤礦駐礦人員未履行交接班手續,對值守情況記錄不詳細。湖南香梅八礦以整改技改為名實施巷道式採煤、不執行停產指令等行為,永興縣應急局到礦檢查12次但卻沒有發現、報告、制止。

(三)煤礦監察機構開展大排查不繫統、不深入

監察執法未做到“全系統各環節”。抽查部分監察分局大排查執法檢查方案,檢查內容缺項漏項,檢查事項只有幾項,檢查時間短。如內蒙煤礦安監局鄂爾多斯監察分局對神東天隆集團有限公司霍洛灣煤礦大排查檢查方案檢查事項只有6項,檢查時間只有12月10日一天。山西煤礦安監局晉城監察分局對山西陽城陽泰集團伏巖煤業有限公司檢查事項只有12項,檢查時間只有1月9日一天。

以上問題反映出一些煤礦企業和監管監察部門對上級工作部署落實不堅決、打折扣。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差距,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不認真,形式主義現象嚴重,不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避重就輕,不深挖隱患產生的根源,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監管監察部門沒有對安全風險開展分析研判,排查檢查計劃沒有輕重緩急,工作開展不認真不深入,執法效能不高,重礦次、輕質量,不想查、不會查、不敢查,缺少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缺少鬥爭精神,遇到重大問題繞著走,發現了重大隱患不查處。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當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各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掛帥、親自出徵,認真組織、細化措施,對照上述通報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擺整改,並借鑑一些地區好的做法和經驗,改進工作,要採用體檢式、會診式工作方法,組織專業齊全的檢查組,保障檢查時間,開展全系統各環節檢查,推動大排查取得實效。要逐礦形成“煤礦自查”、“監管排查”和“監察執法”三個報告。要圍繞“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聚焦煤礦突出問題、共性問題、深層次問題,深入開展分析研判、找準問題癥結、精準制定措施,進一步完善“兩個清單”,逐項抓好整治落實,徹底解決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性問題。20xx年2月初,國家礦山安監局將召開專題視訊會,聽取各地大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彙報。

礦山三年專項整治總結2

為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20xx年12月督查我市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甘肅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做好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應急局近期採取多項舉措,重新梳理三年行動攻堅任務和措施,靠實責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全市礦山專項整治取得明顯實效。

一是細化專項整治攻堅任務。針對20xx年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細化專項整治攻堅任務,制定《煤礦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任務及措施》和《非煤礦山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任務及措施》,安排部署各縣(市、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和礦山企業明確整治目標,結合實際,強化落實,推動全市礦山領域專項整治取得顯著成效,力爭20xx年建成2座智慧化示範礦山和2個智慧化煤礦採煤工作面。

二是逐級壓緊靠實安全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各級專項整治責任。加強執法監管,把服務寓於監管當中,把厚愛體現在嚴管當中,督促行業部門落實“三管三必須”責任。目前轄區18戶煤礦和21戶非煤礦山開採企業建立包保責任制,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以礦山安全大排查為抓手,深入推進礦山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強化煤礦安全基礎建設。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召開現場推進會、“開小灶”等活動,持續深入整改突出問題。第一季度,市應急局共開展3次礦山安全檢查,檢查16戶企業,查出問題和隱患92條,目前已整改75條,其餘正在抓緊整改,行政處罰1戶企業,大力推進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

四是深入開展“兩抓一推”工作。結合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深入貫徹3月16日省應急廳“兩抓一推”工作推進會議精神。把抓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監管的關鍵環節,把抓安全教育培訓作為抓好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和長遠之計。堅持“緊盯企業主體、整合行業資源、調動社會力量、運用市場機制、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質量效益”的思路方法,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督查檢查,在專項整治活動中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倒逼企業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推動安全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轉型,進一步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的方向和目標。

五是提高專項整治攻堅質量。按照省應急廳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要求,紮實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從政府層面和企業層面完善“兩個清單”。認真學習借鑑貴州六盤水等地區煤礦專項整治“兩個清單”的先進經驗,對“兩個清單”的問題和措施開展“回頭看”。目前,已對華亭、崇信等5個相關縣(市、區)和華煤集團公司重新梳理制定了《20xx年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攻堅任務和措施》清單,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整治效果為目的,提高整治攻堅質量,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礦山三年專項整治總結3

一是全縣整體退出煤炭行業。在我局的監督下,20xx年12月底,我縣唯一一家煤礦全面完成了煤礦井口封閉,地面生產設施裝置的撤除,省化解辦公告屏山縣煤礦關閉工作完成,我縣整體退出了煤炭行業。

二是關閉退出小礦山。對生產規模小、安全條件差的非煤礦山列入率先關閉物件,逐步關閉退出不能增劃礦產資源的礦山。截至目前,已關閉退出1個小礦山,責令1個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礦山停產待關閉,責令2個不能增劃礦產資源的礦山書面承諾限期關閉退出。

三是強化監管、提升安全管理能力。通過集中安全培訓、專項執法檢查以及日常檢查抽問抽考等方式,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能力。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進行集中培訓3次、培訓240人次、專項執法檢查9次、排查整改安全隱患139個。

四是嚴管重罰違法違規現象。對不按批覆的.設施設計進行生產和建設、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罰,至今共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6家次,罰款14.1萬元,責令暫時停產停業8家次。

本次行動改變了全縣礦山規模小、安全條件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狀況,礦山本質安全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目前,全縣僅有2個礦山在組織生產和建設活動,1個在進行生態修復。

礦山三年專項整治總結4

12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在首場新聞釋出會上表示,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據介紹,各地出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方面地方性法規標準41項,建立9萬餘項問題隱患清單和2.2萬項制度措施清單,明確了時間表、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各地嚴厲打擊10類嚴重違法違規行動,共處罰5949萬元,責令756座礦山停產整頓,暫扣608座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152個安全許可證,登出1540個安全許可證。

同時,一些問題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問題隱患清單梳理不及時,隱患排查不深入、不細緻;有的地方專項整治還停留在為企業查隱患上,政府層面存在的問題未及時梳理;有的地方對制度措施的`內涵理解有偏差,制定的制度措施不具體,針對性不強;有的地方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決心不夠、力度不大,檢查多、處罰少,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

為切實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分片包乾督導制度,逐一審查各省方案,督導各地和相關中央企業均制定了細化方案,推動全國省、市、縣均制定落實措施。下一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繼續加大督導力度,督促各地繼續深入推進三年行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提升。

礦山三年專項整治總結5

12月22日,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揭牌後召開的首次新聞釋出會上獲悉,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今年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嚴厲打擊10類嚴重違法違規行動,共處罰5949萬元。已責令756座礦山停產整頓,暫扣608座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152個安全許可證,登出1540個安全許可證。

據瞭解,為指導各地開展好非煤礦山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切實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並實行分片包乾督導制度,逐一審查各省方案,督導各地和相關中央企業均制定了細化方案,推動全國省、市、縣均制定落實措施。各地出臺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方面地方性法規標準41項,建立9萬餘項問題隱患清單和2.2萬項制度措施清單,明確了時間表、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

工作開展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有的地方問題隱患清單梳理不及時,隱患排查不深入、不細緻;有的地方專項整治還停留在為企業排查隱患上,政府層面存在的.問題未及時梳理;有的地方對制度措施的內涵理解有偏差,制定的制度措施不具體,針對性不強;有的地方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決心不夠、力度不大,檢查多、處罰少,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

近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做好歲末年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對認真落實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繼續加大督導力度,督促各地繼續深入推進三年行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真正做到“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從根本上消除隱患”,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的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