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2篇
《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
比賽要求:
1、朗誦限定時間為5分鐘之內。
2、要求內容健康,用普通話朗誦,可以不脫稿。
3、參賽的配音音樂由參賽者自備。
4、要求參賽者儀表整潔大方,朗誦時富有感情。
5、可編排適當的動作或舞蹈。
評分標準:
1、詩歌內容 (4分)。
2、詩歌與音樂的搭配效果 (2分)。
3、參賽者的儀表、形象、表演能力 (2分)。
4、參賽者的音質及普通話是否標準、流利 (2分)。
附表1:
《配樂詩朗頌報名及相關情況記載表》
班級 朗頌篇目 背景音樂及時長 參賽選手 抽籤序號
。。 。。 。。 。。 。。 。。
附表2:
(以下為比賽結果由記錄人員填寫)
評委打分情況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 。 。 。 。 。 。 。 。 。
評比結果 最後得分 該節目在年級的名次
。 。 。。
備註
注:此表為報名和比賽情況記錄,要作為檔案保留,請認真填寫.
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2):
評分標準:
1. 朗誦抒寫母校深情的原創作品加分(1分)
⑴內容緊扣主題,中心突出,層次分明,邏輯性強;(0.6分)
⑵文筆流暢自然,文章風格貼切,語言富有感染力。(0.4分)
2、語言要求:普通話標準、流利;字音準確清晰,節奏優美。(2分)
3、表達要求:表情自然大方,動作恰當;情感表達自然流暢,感情處理、朗誦的藝術技巧得當;(3分)
4、颱風要求:颱風自然,上下場禮儀、儀態大方自然,服裝得體,整體印象良好。(3分)
5、配樂要求:背景音樂能與詩文相得益彰,能渲染感情。(2分)
評分規則
1、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選手最後的得分是其他評委打的平均分;
2、超過或低於規定時間0.5分鐘扣0.2分計算,依次類推,最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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