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招牌莫亂“諧”
咬文嚼字2.79W
在越來越講求“視覺衝擊”的時代,古城西安街頭各種個性化店名招牌也越來越多,一些耳熟能詳的名詞被諧音替代,以此誘人眼球、招攬生意。一家剛開業的理髮店的招牌特別扎眼,叫“最高發院”,另有一家浴場巨大的招牌竟然是“棕楠海”,還有一個不起眼的髮廊居然店名叫“發新社”。(10月19日《華商報》)
企業名稱、門店牌匾,不僅僅是一個識別符號號,還可從中窺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調和思想境界。一個新奇好記、響亮上口的店名,可以讓消費者過目不忘,印象深刻。像服裝類招牌中的“衣衣不捨”、“衣往情深”,飲料店的“有口皆杯”等諧音招牌,既響亮又樸實,既切合商店業務,又具有漢語美感,叫起來順口,聽起來順耳,深受消費者青睞。
但近年來,封建崇洋、稀奇古怪的店名也開始在一些城市街頭沉渣泛起。漫步街頭,諸如“夢迪莎”、“福摩薩”等光怪陸離的洋名和明顯帶有殖民化色彩的庸俗化招牌幾乎舉目可見;“富豪”、“皇家”、“貴妃”之類渲染等級觀念和貴族化生活方式的店名,堂而皇之地招搖於市;“今日說發”、“發新社”、“飛來豔福”等諧音招牌也粉墨登場。至於“黑風寨旅館”、“孫二孃飯店”、“鬼冢遊樂園”等,更是荒誕不經,引起了消費者的反感。
按理說,商家有自主選擇名稱字號的權利,無需別人來說三道四。但起店名搞創新必須以法律為底線,否則就是違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釋出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要求: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有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部隊番號等。去年8月,北京率先出臺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若干規定》,對那些亂用諧音的異類廣告和招牌下達了“封殺令”。
由此可見,作為城市文化氛圍和市容市貌重要組成部分店名招牌,已不僅僅是個人行為,還直接影響到了公眾利益、國家尊嚴和社會價值取向。基於此,商家在取店名招牌時,必須以符合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性、尊重中國文化傳統為前提。即便使用諧音,也要“諧”得有譜,如果不顧社會責任和道義,一味追求噱頭,“諧”魔入腦,只會令消費者生厭,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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