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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的經典案例

博弈論自從被引入到經濟研究中以來,逐漸成為主流經濟學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成為微觀經濟學的基礎。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博弈論的經典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博弈論的經典案例

博弈論的經典案例篇1:

在美國西部的小鎮上,三個槍手準備進行一場生死較量。槍手甲槍法精準,十發八中;槍手乙槍法不錯,十發六中;槍手丙槍法拙劣,十發四中。假如三人同時開槍,誰活下來的概率大一些?經詳細分析,槍法最劣的槍手丙活下來的概率最大。

假如這三個槍手相互之間充滿仇恨,意見不可能達成一致,作為槍手甲,他的最佳策略是對槍手乙開槍,因為這個人對他的威脅最大。這樣他的第一槍不可能瞄準丙。同樣,對於槍手乙來說,他也會把甲作為第一目標,一旦把他幹掉,下一輪(如果還有下一輪的話)和丙對決,他的勝算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了下來,到了下一輪與甲對決時也是凶多吉少。而丙呢?自然他所選的目標人物也是甲,因為不管怎麼說,槍手乙還是比甲差一些(儘管比自己強),如果一定要和某個人對決下一場的話,選擇槍手乙,自己獲勝的概率要比對決甲多少大一點。於是,第一陣亂槍過後,甲還能活下來的概率非常小(將近10%),乙是20%,丙是100%。通過概率分析,不難看出丙很可能在這一輪就成為勝利者,即使某個對手幸運地活下來,在下一輪的對決中也並非十拿九穩,畢竟丙還有勝出的機會。而三人中作為強者的甲,卻面臨著最大的生存風險。

從這個博弈案例中可以總結出一個道理:強者並非一定能贏,正所謂“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博弈論的經典案例篇2:

在博弈論(Game Theory)經濟學中,“智豬博弈”是一個著名的納什均衡的例子。假設豬圈裡有一頭大豬、一頭小豬。豬圈很長,一頭有一踏板,另一頭是飼料的出口和食槽。豬每踩一下踏板,另一邊就會有相當於10份的豬食進槽,但是踩踏板以後跑到食槽所需要付出的“勞動”,加起來要消耗相當於2份的豬食。

問題是踏板和食槽分置籠子的兩端,如果有一隻豬去踩踏板,另一隻豬就有機會搶先吃到另一邊落下的食物。踩踏板的豬付出勞動跑到食槽的時候,坐享其成的另一頭豬早已吃了不少。

“籠中豬”博弈的具體情況如下:如果兩隻豬同時踩踏板,同時跑向食槽,大豬吃進7份,得益5份,小豬吃進3份,實得1份;如果大豬踩踏板後跑向食槽,這時小豬搶先,吃進4份,實得4份,大豬吃進6份,付出2份,得益4份;如果大豬等待,小豬踩踏板,大豬先吃,吃進9份,得益9份,小豬吃進1份,但是付出了2份,實得-1份;如果雙方都懶得動,所得都是0。

利益分配格局決定兩頭豬的理性選擇:小豬踩踏板只能吃到一份,不踩踏板反而能吃上4份。對小豬而言,無論大豬是否踩動踏板,小豬將選擇“搭便車”策略,也就是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邊,這是最好的選擇。

現在來看大豬。由於小豬有“等待”這個優勢策略,大豬隻剩下了兩個選擇:等待,一份也得不到;踩踏板得到4份。所以“等待”就變成了大豬的劣勢策略,當大豬知道小豬是不會去踩動踏板的,自己親自去踩踏板總比不踩強吧,只好為一點殘羹不知疲倦地奔忙於踏板和食槽之間。

博弈論的經典案例篇3:

假設警察局抓住了兩個合夥犯罪的嫌疑犯,但獲得的證據並不十分確切,對於兩者的量刑就可能取決於兩者對於犯罪事實的供認。警察局將這兩名嫌疑犯分別關押以防他們串供。兩名囚徒明白,如果他們都交代犯罪事實,則可能將各被判刑5年;如果他們都不交代,則有可能只會被以較輕的妨礙公務罪各判1年;如果一人交代,另一人不交代,交代者有可能會被立即釋放,不交代者則將可能被重判8年。

對於兩個囚徒總體而言,他們設想的最好的策略可能是都不交代。但任何一個囚徒在選擇不交代的策略時,都要冒很大的風險,一旦自己不交代而另一囚徒交代了,自己就將可能處於非常不利的境地。對於囚徒A而言,不管囚徒B採取何種策略,他的最佳策略都是交代。對於囚徒B而言也是如此。最後兩人都會選擇交代。因此,囚徒困境反映了個體理性行為與集體理性行為之間的矛盾、衝突。

囚徒困境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記得姜昆和唐傑忠過去說過一個公共樓道佔用問題的相聲。住戶在公共樓道里堆滿了雜物,結果大家都極不方便,以致即將分娩的婦女都沒法及時被送往醫院。但你如果不佔用公共樓道,別人也會佔用。每一居住面積狹小的住戶從自我利益最大化出發,都會選擇佔用。但佔用的結果卻最終損害了大家的利益。

前幾年,我國彩電市場上,生產廠家基於自我利益選擇大幅降價,但由此引發的價格戰使所有生產廠家都遭受重創,這也是一種囚徒困境。

博弈論的經典案例篇4:

哈佛大學一位教授提出了這樣一個博弈模型:

有三個槍手,第一個槍手A的命中率是80%, B是60%,C是40%。他們同時舉槍瞄準、同時射擊另兩個人中的一個,要儘可能消滅對手,每個人一次機會,一顆子彈,目標是努力使自己活下來。誰活下來的可能性最大?如果你認為槍法最準的A勝出,那麼你就錯了。

我們來看,如果你是A,你毫無疑問的會瞄準對你威脅最大的B,而B也會瞄準對他威脅最大的A,而C則也可能瞄準A,那麼三個人存活的概率都是多少呢?

A = 100% - 60% - (1-60%)* 40% = 24%

B = 100% - 80% = 20% (因為命中率為80%的A在瞄準他)

C = 100% (因為沒有人瞄準他)

原來,槍法最不準的C竟然活了下來。

那麼,換一種玩法呢?

如果三個人輪流開槍,誰會生存下來?

如果A先開槍的話,A還是會先打B,如果B被打死了,則下一個開槍的就是C,那麼此時A生存的概率為60%,而C依然是100%(他開過槍後A沒有子彈了,遊戲結束);如果打不死B,則下一輪在B開槍的時候一定會全力回擊,A的生存率為40%,不管是否打死A,第三輪AB的命運都掌握在C的手裡了。

那麼,如果遊戲規則規定必須由C先開槍,如果你是C怎麼才能讓自己活下來呢?

答案是胡亂開一槍,只要不針對AB任何一人即可。

當C開槍完畢,AB還是會陷入互相攻擊的困境。

博弈論的經典案例篇5:

“囚徒困境”說的是兩個囚犯的故事。這兩個囚徒一起做壞事,結果被警察發現抓了起來,分別關在兩個獨立的不能互通訊息的牢房裡進行審訊。在這種情形下,兩個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或者供出他的同夥(即與警察合作,從而背叛他的同夥),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與他的同夥合作,而不是與警察合作)。這兩個囚犯都知道,如果他倆都能保持沉默的話,就都會被釋放,因為只要他們拒不承認,警方無法給他們定罪。

但警方也明白這一點,所以他們就給了這兩個囚犯一點兒刺激:如果他們中的一個人背叛,即告發他的同夥,那麼他就可以被無罪釋放,同時還可以得到一筆獎金。而他的同夥就會被按照最重的罪來判決,並且為了加重懲罰,還要對他施以罰款,作為對告發者的獎賞。當然,如果這兩個囚犯互相背叛的話,兩個人都會被按照最重的罪來判決,誰也不會得到獎賞。

那麼,這兩個囚犯該怎麼辦呢?是選擇互相合作還是互相背叛?從表面上看,他們應該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為這樣他們倆都能得到最好的結果:自由。但他們不得不仔細考慮對方可能採取什麼選擇。A犯不是個傻子,他馬上意識到,他根本無法相信他的同夥不會向警方提供對他不利的證據,然後帶著一筆豐厚的獎賞出獄而去,讓他獨自坐牢。這種想法的誘惑力實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識到,他的同夥也不是傻子,也會這樣來設想他。

所以A犯的結論是,唯一理性的選擇就是背叛同夥,把一切都告訴警方,因為如果他的同夥笨得只會保持沉默,那麼他就會是那個帶獎出獄的幸運者了。而如果他的同夥也根據這個邏輯向警方交代了,那麼,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碼他不必在這之上再被罰款。所以其結果就是,這兩個囚犯按照不顧一切的邏輯得到了最糟糕的報應:坐牢。

在與其他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們不可避免地也會遇到類似的兩難境地,這個時候需要相互之間有足夠的瞭解與信任,沒有起碼的信任做基礎,切不可貿然合作。在對對方有了足夠的信任之後,誠意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誠意或者太過貪婪,就可能鬧到雙方都沒有好處的糟糕情況。

選團隊成員時,就像激流中要找同一條船上的人,一定要確定每一個人和自己往同方向走。也就是說,外面已經這麼險惡了,一定不能找會背後捅自己一刀的人。

博弈論的經典案例篇6:

在博弈論(Game Theory)經濟學中,“智豬博弈”是一個著名的納什均衡的例子。假設豬圈裡有一頭大豬、一頭小豬。豬圈的一頭有豬食槽,另一頭安裝著控制豬食供應的按鈕,按一下按鈕會有10個單位的豬食進槽,但是誰按按鈕就會首先付出2個單位的成本,若大豬先到槽邊,大小豬吃到食物的收益比是9∶1;同時到槽邊,收益比是7∶3;小豬先到槽邊,收益比是6∶4。那麼,在兩頭豬都有智慧的前提下,最終結果是小豬選擇等待。

實際上小豬選擇等待,讓大豬去按控制按鈕,而自己選擇“坐船”(或稱為搭便車)的原因很簡單:在大豬選擇行動的前提下,小豬也行動的話,小豬可得到1個單位的純收益(吃到3個單位食品的同時也耗費2個單位的成本,以下純收益計算相同),而小豬等待的話,則可以獲得4個單位的純收益,等待優於行動;在大豬選擇等待的前提下,小豬如果行動的話,小豬的收入將不抵成本,純收益為-1單位,如果小豬也選擇等待的話,那麼小豬的收益為零,成本也為零,總之,等待還是要優於行動。

在小企業經營中,學會如何“搭便車”是一個精明的職業經理人最為基本的素質。在某些時候,如果能夠注意等待,讓其他大的企業首先開發市場,是一種明智的選擇。這時候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

高明的管理者善於利用各種有利的條件來為自己服務。“搭便車”實際上是提供給職業經理人面對每一項花費的另一種選擇,對它的留意和研究可以給企業節省很多不必要的費用,從而使企業的管理和發展走上一個新的臺階。這種現象在經濟生活中十分常見,卻很少為小企業的經理人所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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