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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五

傳十
   朱浮
  朱浮與彭寵書,〔一〕責之曰:“伯通自伐,〔二〕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三〕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初學記卷二九
  上不徵彭寵,〔四〕朱浮上疏切諫曰:“連年距守,吏士疲勞,甲冑生蟣蝨,弓弩不得弛,上下相率焦心,大兵冀蒙救護生活之恩。陛下輒忘之於河北,誠不知所以然。”御覽卷三五六

朱浮上疏曰:“陛下率禮無違。”〔五〕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

《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五

朱浮為大司空,〔六〕坐賣國恩,〔七〕以為威福。書鈔卷五二

〔一〕 “朱浮”,字叔元,沛國蕭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朱浮與彭寵書”,建武初年,光武帝拜浮為大將軍幽州牧,寵為漁陽太守,二人不協,嫌怨積深,寵舉兵攻浮,浮遂與寵書責之。範書朱浮傳載其書雲: “蓋聞知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常竊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無賢輔,卒自棄於鄭也。伯通以名字典郡,有佐命之功,臨人親職,愛惜倉庫,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權時救急,二者皆為國耳。即疑浮相譖,何不詣闕自陳,而為族滅之計乎?朝廷之於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孫之親。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豈有身帶三綬,職典大邦,而不顧恩義,生心外畔者乎!伯通與吏人語,何以為顏?行步拜起,何以為容?坐臥念之,何以為心?引鏡窺影,何施眉目?舉措建功,何以為人?惜乎棄休令之嘉名,造梟鴟之逆謀,捐傳世之慶祚,招破敗之重災,高論堯舜之道,不忍桀、紂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伯通與耿俠遊俱起佐命,同被國恩。俠遊謙讓,屢有降挹之言;而伯通自伐,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今乃愚妄,自比六國。六國之時,其勢各盛,廓土數千裡,勝兵將百萬,故能據國相持,多歷年世。今天下幾裡,列郡幾城,柰何以區區漁陽而結怨天子?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方今天下適定,海內願安, 士無賢不肖,皆樂立名於世。而伯通獨中風狂走,自捐盛時,內聽驕婦之失計,外信讒邪之諛言,長為群后惡法,永為功臣鑑戒,豈不誤哉!定海內者無私讎,勿以前事自誤,願留意顧老母幼弟。凡舉事無為親厚者所痛,而為見讎者所快。”文選卷四一亦載此書,李善注云:“東觀漢記亦載此書,大意雖同,辭旨全別,蓋錄事者取捨有詳略矣。”

〔二〕 “伯通自伐”,文選卷四0任昉到大司馬記室箋李善注引朱浮與彭寵書,僅有此下二句。“伯通”,彭寵字。

〔三〕 “子”,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九0三、記纂淵海卷九八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四〕 “上不徵彭寵”,此句原誤作“上徵鼓寵”,今據聚珍本改正。據范曄後漢書朱浮傳記載,彭寵舉兵攻浮叛漢,涿郡太守張豐亦舉兵反。光武帝未能親自將兵擊討,只遣遊擊將軍鄧隆暗中助浮。

〔五〕 “陛下率禮無違”,范曄後漢書朱浮傳雲:“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帝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浮覆上疏曰:‘ 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後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勢之名’”云云。

〔六〕 “朱浮為大司空”,建武二十年,朱浮代竇融為大司空。二十二年,坐賣弄國恩免。見范曄後漢書朱浮傳。

〔七〕 “坐”,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馮魴〔一〕
  其先魏之別封曰華侯,華侯孫長卿食採馮城,因以氏焉。魴父名楊。范曄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李賢注
  馮魴為司空,〔二〕坐免隴西太守鄧融免官。書鈔卷五二

明帝詔曰:“馮魴以忠孝典禁兵,〔三〕出入八年,數進忠言直諫,其還故爵為楊邑侯,賜以玉玦。” 〔四〕編珠卷三

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蓆,子孫得到魴所。詔曰:“南宮複道多惡風寒,左右老人居之且病痱。〔五〕內者多取帷帳,東西完塞諸窗,望令緻密。 ”〔六〕書鈔卷一一七,范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御覽卷六九九、卷七四二

馮魴,字孝孫,父子兄弟並帶青紫,三世侍中。〔七〕書鈔卷五八

〔一〕 “馮魴”,南陽湖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 卷三。

〔二〕 “馮魴為司空”,“馮魴” 二字原作“馮猶”。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三六引作“馮模”,姚本、聚珍本同,皆以馮魴、馮模分為兩傳。姚本注云:“範書闕。”聚珍本亦認為馮模時代不可考。按“馮猶”、“馮模”皆“馮魴”之訛。范曄後漢書馮魴傳雲:光武帝“中元元年,從東封岱宗,行衛尉事。還,代張純為司空。……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奸吏,策免”。

〔三〕 “典禁兵”,原脫“禁”字,書鈔卷一二八引有此字,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馮魴傳雲:永平“七年,代陰嵩為執金吾”。“典禁兵”即指此。

〔四〕 “賜以玉玦”,此條御覽卷六九二、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稍略。據范曄後漢書馮魴傳載,光武帝中元二年,馮魴封為楊邑鄉侯。明帝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奸吏,策免,削爵土。十四年,明帝下詔復故爵土。

〔五〕 “痱”,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雲:“病痱。”索隱雲:“痱音肥,風病也。”

〔六〕 “望令緻密”,書鈔卷一一七引雲:“馮魴,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范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引雲:“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蓆,子孫得到魴所。”御覽卷六九九引雲:“馮魴,永平中,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南宮複道多惡風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內者多取帷帳,東西竟塞 諸窗,望令緻密。’”又卷七四二引雲:“明帝行幸諸國,敕執金吾馮魴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曰:‘複道多風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帳,東西完塞窗,皆令緻密。’”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御覽卷三00、玉海卷一三七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七〕 “三世侍中”,“世”字姚本、聚珍本作“代”。此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亦引,字句全同。


馮石〔一〕
  馮魴孫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帝嘗幸其府,留飲十餘日,〔二〕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三〕書鈔卷一三一
〔一〕 “馮石”,馮魴子馮柱次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略載其事。

〔二〕 “餘”,姚本、聚珍本作“ 許”,系據陳禹謨刻本書鈔。書鈔卷一二二、御覽卷三四二、事類賦卷一三引作“數”。

〔三〕 “駮犀具劍”,“駮”原作 “駿”,誤。姚本、聚珍本作“
駮”,御覽卷三四二引同,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馮魴傳亦作“駮”,李賢注云:“以班犀飾劍也。”以“班”釋“駮”,益證字當作“
駮”。


虞延
  虞延,〔一〕陳留人。〔二〕光武東巡,過小黃,〔三〕高帝母昭靈後園陵在焉。延為部督郵,〔四〕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五〕延占拜可觀,〔六〕其園陵樹□皆諳其數,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到魯。還經封丘,城門下小,不容羽蓋。上怒,使撻侍御史。延因陛見引咎,以為罪在督郵。上詔曰:“ 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貸御史罪。”〔七〕御覽卷二五三
  虞延字子大,陳留人。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會,而容姿趨步,有出於眾。顯宗目之,〔九〕顧左右曰:“朕之儀貌,豈若此人!”特賜輿馬衣服。〔一0〕延以寅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一一〕拜郎中,遷玄武司馬。寅在職不服父喪,帝聞,乃嘆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信哉斯言!”以延為明。〔一二〕御覽卷四四二

〔一〕 “虞延”,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巨集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陳留人”,此下三句御覽卷三八九引作“陳留人,為都督郵,世祖聞而奇之,二十年東巡,路過小黃”。“都督郵”當作“部督郵”。部督郵為郡之佐吏,負責監察屬縣,考課殿最,分東、南、西、北、中部,稱為五部督郵。

〔三〕 “小黃”,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雲“光武巡狩至外黃”。按“小黃”不誤,為陳留郡屬縣。范曄後漢書虞延傳李賢注引漢官儀注雲: “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後為作陵廟於小黃。”又引陳留風俗傳雲:“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於黃鄉。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宮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於梓宮,其浴處仍有遺發,故諡曰昭靈夫人,因作園陵、寢殿、司馬門、鍾□、衛守。”

〔四〕 “部都郵”,書鈔卷七七引同,姚本、范曄後漢書亦作“部都郵”。御覽卷三七九引無“部”字,聚珍本作“郡”。據袁巨集後漢紀記載,虞延當時為南部督郵。

〔五〕 “問園陵之事”,此句下御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有“進止從容”一句。

〔六〕 “占拜可觀”,范曄後漢書虞延傳同,書鈔卷七七引作“瞻拜可觀”,御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作“跪拜可觀”,卷四三二引作“佔對可觀”,文字雖異,義皆可通。

〔七〕 “貸”,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作“貰”。按“貸”,寬免。“
貰”,與“赦”字通。二字義相近。御覽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據范曄後漢書虞延傳,“延從駕”以下十六字當在“貸御史罪”句下。

〔八〕 “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此二句御覽卷二六四引作“永平初,新野功曹鄧寅”。“鄧寅”,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作“鄧衍”。

〔九〕 “顯宗”,此二字御覽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誤作“之服” ,聚珍本作“衣服”,御覽卷二六四引同,范曄後漢書虞延傳亦同,今據改正。

〔一一〕“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此句原無,御覽卷二六四引有,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句,但無“詔”字。范曄後漢書虞延傳雲:“ 延以衍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帝既異之,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既到,拜郎中,遷玄武司馬。” 又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雲:“延知衍華不副實,行不配容,積三年不用,於是上乃自敕衍稱南陽功曹詣闕。”

〔一二〕“以延為明”,聚珍本無此句,而有“寅聞慚而退”一句。御覽卷二六四引亦無此句,而有“寅聞而慚退”一句。范曄後漢書虞延傳雲: “衍慚而退,由是以延為明。”


鄭弘〔一〕
  會稽鄭弘為鄒縣令,〔二〕魯春雨霜,鄒谷獨無災。書鈔卷三五
  太尉鄭弘,以日蝕免。〔三〕書鈔卷三五

〔一〕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會稽鄭弘為鄒縣令”,此句聚珍本作“會稽鄭弘字巨君,為鄒縣令”。

〔三〕 “太尉鄭弘,以日蝕免”,書鈔卷五一引雲:“太尉張酺、鄭洪、徐防、趙喜、隨延、寵桓,並以日蝕免。”“鄭洪”系“鄭弘”之訛。此二句即據書鈔所引輯錄。聚珍本作“為太尉,以日食免”。據范曄後漢書鄭弘傳,元和元年,代鄧彪為太尉,後為竇憲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蝕免。章帝紀雲元和三年“太尉鄭弘免”,亦不言以日蝕免。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蝕免。


樑統〔一〕
  其先與秦同祖,出於伯益,別封於樑。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統傳李賢注
  橋子溥,〔二〕溥子延,以明軍謀特除西域司馬。延生統。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統傳李賢注

元帝初元五年,〔三〕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統傳李賢注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是以五帝、三王之刑,除殘去亂。鞭撲不可弛於家,〔五〕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書鈔卷四三

統對尚書狀曰:〔六〕“元壽二年,三輔盜賊群輩並起,至燔燒茂陵都邑,煙火見未央宮,前代所未嘗有。其後隴西新興,北地任橫、任崖,西河漕況,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或從遠方,四面會合,遂攻取庫兵,劫略吏人,國家開封侯之科,以軍法追捕,僅能破散也。”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統傳李賢注

〔一〕 “樑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有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橋子溥”,范曄後漢書樑統傳雲:“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其下李賢引東觀漢記“橋子溥”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已據範書增補“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三句。

〔三〕 “元帝初元五年”,范曄後漢書樑統傳雲:“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奸不勝,宜重 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此即疏中語。範書載樑統疏,此下諸句作“臣竊見元哀二帝輕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四庫全書考證雲:“考範書所載減輕條目,其數與原文不合,蓋緣元帝所輕三十四事,範書未曾統計耳,賴本書載統疏原文,可訂其訛。”

〔四〕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此文與上文同為樑統疏中語。“
殺”,聚珍本作“竄”。按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四三、唐類函卷七八引皆作“殺”,范曄後漢書樑統傳亦作“殺”,無作“竄”者。姚本此條全脫。聚珍本作“竄”,純系輯者臆改。

〔五〕 “鞭撲不可弛於家”,此下五句原無,聚珍本有,唐類函卷七八引,今據增補。

〔六〕 “統對尚書狀曰”,樑統上疏建議重刑罰,議者以為不可施行。統又上言,表示“ 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光武帝令尚書問狀,故有統對尚書狀一事。


樑竦〔一〕
  彼仲尼之佐魯兮,〔二〕先嚴斷而後弘衍。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三〕殷伊尹之協德兮,〔四〕暨太甲而俱寧。豈齊量其幾微兮,徒信己以榮名。雖吞刀以奉命兮,〔五〕抉目眥於門閭。吳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顏於王廬?〔六〕圖往鏡來兮,關北在篇。〔
七〕君名既泯沒兮,〔八〕后辟亦然。屈平濯德兮,潔顯芬香。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九〕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一0〕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一一〕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一二〕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一三〕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一四〕範父乞身兮,楚項不昌。〔一五〕何爾生不先後兮,推洪勳以遐邁。服荔裳如朱紱兮,騁鸞路於奔瀨。歷蒼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臨眾瀆之神林兮,東敕職於蓬碣。祖聖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殞命而後仁。惟賈傅其違指兮,〔一六〕何楊生之欺真。〔一七〕彼皇麟之高舉兮,熙太清之悠悠。臨岷川以愴恨兮,〔一八〕指丹海以為期。〔一九〕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統傳李賢注
〔一〕 “樑竦”,字叔敬,樑統子,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彼仲尼之佐魯兮”,范曄後漢書樑竦傳雲:竦“坐兄鬆事,與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歷江、湖,濟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沈身,乃作悼騷賦,系玄石而沈之”。此下即悼騷賦中文字。史記孔子世家雲:“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仲尼之佐魯”,即謂此。

〔三〕 “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離”,遭也。“嗚邑”,二字或作“嗚唈 ”,嗚咽也。“暴誅於兩觀”,指誅少正卯事。劉子心隱篇雲:“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同時,孔子門人三盈三虛。”說苑指武 篇雲:“孔子為魯司寇,七月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二元和二年載鄭弘對章帝之語云:“竇憲,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

〔四〕 “伊尹”,姚本、聚珍本誤作“伊周”。

〔五〕 “雖吞刀以奉命兮”,“雖 ”字聚珍本注云:“疑作‘胥’。”四庫全書考證雲: “按竦賦本以悼子胥、屈原,此句正用伍員事也。‘雖 ’字疑是‘胥’字之訛。”聚珍本注、考證所疑近是。史記伍子胥列傳載:吳王夫差信太宰嚭之讒,“乃使使賜伍子胥屬鏤之劍,曰:‘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嘆曰:‘嗟乎!讒臣嚭為亂矣,王乃反誅我。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時,諸公子爭立,我以死爭之於先王,幾不得立。若既得立,欲分吳國予我,我顧不敢望也。然今若聽諛臣言以殺長者。’乃告其舍人曰:‘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乃自剄死”。

〔六〕 “信”,與“伸”字通。“ 王廬”,指吳王闔廬,為吳王夫差之父。

〔七〕 “關北在篇”,此句文義不明,字有訛誤。“北”字姚本作一方格,表示脫一字。

〔八〕 “君名既泯沒兮”,“名” 字下姚本、聚珍本皆有“其”字。

〔九〕 “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 ,越王句踐平吳,橫行江、淮,號稱霸王。句踐謀臣范蠡認為越王“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遂離開越國。而句踐另一謀臣大夫種則稱病不朝。有人讒種欲作亂,句踐乃賜種劍,迫令自殺。種遂自殺。種卒後,越王七傳至無彊,被楚所殺,越從此敗散。事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一0〕“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 ,重耳以獻公驪姬之亂出亡,後歸晉得立,是為晉文公。晉文公賞從亡者及功臣,以趙衰為原大夫,居原,任國政;以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列為大夫,治於魏;又封賞司空季子、狐偃等,從亡者介子推未能得到封賞。介子推認為:“獻公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得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曰是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遂隱居不出。晉至昭公時,六卿趙、魏、韓、範、中行、智氏勢盛,公室卑微。此所云“重耳忽推”,即指忽視介子推之言,封賞趙衰、魏武子等,導致後來六卿之強。事見史記晉世家、趙世家、魏世家。

〔一一〕“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 ,“鳴犢”,即竇鳴犢。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既不得用於衛,於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嘆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濟此,命也夫!’子貢趨而進曰:‘敢問何謂也?’孔子曰: ‘竇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趙簡子未得志之時,須此兩人而後從政;及其已得志,殺之乃從政。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郊,竭澤涸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皇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也。夫鳥獸之於不義也尚 知闢之,而況乎丘哉!’”是鳴犢曾輔佐趙簡子,趙簡子從政後殺之。“趙殞鳴犢”即謂此。“秦人入疆”,指趙王遷時秦兵入邯鄲,趙亡。

〔一二〕“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 ,燕王噲時,齊兵入燕,攻破燕國,燕王噲死,燕昭王嗣立。昭王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樂毅自魏往,昭王二十八年,為燕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伐齊,齊兵敗。燕軍攻入齊都臨淄,齊城不下者獨聊、莒、即墨。昭王卒,子惠王立,因與樂毅有隙,不加信任,使騎劫代樂毅為將,樂毅亡走趙。齊田單以即墨擊敗燕軍,騎劫死,燕兵引歸,齊悉復得其故城,此後燕國力衰敗。事見史記燕召公世家。

〔一三〕“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 ,“武安”,即白起。白起事秦昭王,以功封武安君。武安君晚年與昭王相應侯範睢有隙。昭王四十八年,使五大夫王陵攻趙邯鄲,少利。四十九年正月,發兵佐陵,陵戰不善。昭王欲使武安君代陵為將,武安君稱病不肯行。昭王使王齕代陵,圍邯鄲,不能拔。楚又使春申君和信陵君將兵攻秦,秦軍多有亡失。昭王、應侯欲起用武安君,武安君遂稱病篤。於是昭王免武安君為士伍。諸侯軍急攻秦軍,秦軍屢次敗退。昭王使人遣武安君,不得留咸陽。武安君既行,出咸陽西門十里,至杜郵,昭王與應侯群臣議曰:“白起之遷,其意尚怏怏不服,有餘言。”昭王乃使使者賜之劍,令自裁,武安君遂自殺,此即所謂“武安賜命”。武安君死後,王齕未能攻拔邯鄲,引兵而去。“昭以不王”,即謂此。事詳史記白起列傳、秦本紀。

〔一四〕“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 ,“蒙宗”,猶言“蒙氏”,指蒙恬、蒙毅。秦始皇尊寵蒙氏,蒙恬任外事,多年統兵在外,居上郡,威震匈奴;蒙毅在內位至上卿,出則驂乘,入則御前。始皇死,胡亥、趙高處死蒙恬、蒙毅。“蒙宗不幸”,即指此。事詳史記蒙恬列傳。“長平顛荒”,指秦二世胡亥被趙高、閻樂困殺於望夷宮。因望夷宮在長陵西北長平觀道東故亭處,故云“長平顛荒”。事詳史記秦始皇本紀。

〔一五〕“範父乞身兮,楚項不昌” ,“範父”,謂范增,項羽謀士,羽尊之為“亞父”。楚、漢相爭時,劉邦採用陳平之計,離間項羽、范增。項羽對范增發生懷疑,范增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項羽許之。范增離開項羽,未至彭城,疽發背而死。范增死後,項羽所建立的楚政權日漸衰弱,終於被劉邦所滅。事詳史記項羽本紀。

〔一六〕“賈傅其違指兮”,“賈傅 ”,指賈誼,誼先後為長沙王太傅、樑懷王太傅。賈誼建議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又草具諸事儀法,色尚黃,數用五,悉更秦法。因遭到大臣的反對,文帝未能採納其議。後來誼又上疏言諸侯地連數郡,當稍削其地,文帝亦未能採納。“違指”之言當即指此。事詳史記、漢書賈誼本傳。

〔一七〕“楊生之欺真”,“楊生” ,指楊雄。王莽篡漢,建立新朝,雄曾事莽。在東漢人看來,劉漢為“真”,新莽為“偽”。因雄事莽,故云 “欺真”。

〔一八〕“岷川”,即岷水,出自蜀境,古人視為江水正源。

〔一九〕“指丹海以為期”,“丹海 ”,川名,拾遺記卷一雲:“舜葬蒼梧之野,有鳥如雀,丹州而來,吐五色之氣,……常遊丹海之際,時來蒼梧之野。”又名丹淵,漢書律曆志雲:唐帝“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為諸侯”。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永元九年,制詔三公、大鴻臚曰:‘夫孝莫大於尊尊親親,其義一也。追命外祖,以篤親親。其追封諡皇太后父竦為褒親愍侯,好爵顯服,以慰母心。 ’”姚本亦有此文,然“永元九年”誤作“永和元年” 。據書鈔卷四七所引,此文出和帝紀,今編入和帝紀。


樑商〔一〕
  商少持韓詩,兼讀眾書傳記,天資聰敏,昭達萬情。舉措動作,直推雅性,務在誠實,不為華飾。孝友著於閭閾,明信結於友朋。其在朝廷,儼恪矜嚴,威而不猛。退食私館,接賓待客,寬和肅敬。憂人之憂,樂人之樂,皆若在己。輕財貨,不為蓄積,故衣裘裁足卒歲,奴婢車馬供用而已。朝廷由是敬憚委任焉。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商傳李賢注
  樑商,字伯夏,安定烏氏人。〔二〕常曰:“多藏厚亡,為子孫累。”每租奉到及兩宮賞賜,便置中門外,未嘗入藏,悉分與昆弟中外。〔三〕御覽卷五一五

樑商,〔四〕饑年谷貴,有餓餒,輒遣蒼頭以車載米鹽菜錢,〔
五〕於四城散乞貧民。〔六〕書鈔卷三九

樑商上書曰:“猥復超起宿德。”〔七〕文選卷四二應璩與侍郎曹長思書李善注

商病篤,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無以輔益朝庭,死必耗費帑藏,衣衾飯唅玉匣珠貝之屬,何益朽骨。百僚勞攘,紛華道路,祇增塵垢。雖雲禮制,亦有權時。方今邊郡不寧,〔八〕盜賊未息,豈宜重為國損。氣絕之後,載至冢舍,即時殯斂。斂以時服,皆以故衣,無更裁製。殯已開冢,冢開即葬。祭食如前,〔九〕無用三牲。孝子善述父志,不宜違我言也。”〔一0〕聚珍本

樑商薨,給賜東園□車、朱壽器、銀鏤、黃金玉匣。〔一一〕書鈔卷九二

初,帝作誄曰:“孰雲忠侯,〔一二〕不聞其音。背去國家,都茲玄陰。幽居冥冥,靡所且窮。” 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商傳李賢注

商朝廷敬憚,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見禮過尊顯所未曾有。〔一三〕商門無駐馬請謁之賓,謙虛抑損,九命彌恭,漢興已來,妃後之家亦無商比。御覽卷四二三

〔一〕 “樑商”,樑竦次子樑雍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安定烏氏人”,四庫全書考證雲:“考史家體例,凡子孫附於祖父傳者,但於祖父傳中書明為某地人,後此更不復載。此條當是樑統傳文,後來採摘東觀漢記者移入商傳。”

〔三〕 “悉分與昆弟中外”,此條記纂淵海卷四八亦引,字句微異。

〔四〕 “樑商”,原誤作“樑高” ,姚本同誤,並立樑高傳。按范曄後漢書無樑高,“樑高”乃“樑商”之訛。商輕財好施,此所載事與商行跡相符。聚珍本把此條輯入樑商傳,甚是。

〔五〕 “鹽”,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六〕 “於四城散乞貧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於四城外給與貧民”。

〔七〕 “猥復超起宿德”,此句文義不明,當有脫誤。

〔八〕 “郡”,姚本作“境”,范曄後漢書樑商傳同。

〔九〕 “前”,姚本同,范曄後漢書樑商傳作“存”。

〔一0〕“不宜違我言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一一〕“朱壽器”,原作“壽朱器 ”,姚本、聚珍本作“朱壽器”,初學記卷一四、御覽卷五五一引同,今據改。“匣”,原作“櫃”,姚本、聚珍本作“匣”,初學記卷一四、御覽卷五五一引同,今據改。范曄後 漢書樑商傳雲: “賜以東園朱壽器、銀鏤、黃腸、玉匣、什物二十八種。”

〔一二〕“忠侯”,永建元年,樑商襲父封乘氏侯,卒賜諡忠侯。見范曄後漢書樑商傳。

〔一三〕“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見禮過尊顯所未曾有”,此有訛誤,似當作“其委任禮過尊顯,前世外戚所未曾有”。聚珍本作“其委任自前世外戚禮遇所未曾有”。


樑冀〔一〕
  父商獻美人支通期於順帝。〔二〕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樑冀傳李賢注
  樑冀僭侈,作平上軿車。〔三〕事類賦卷一六

永昌太守鑄黃金之蛇獻之冀,益州刺史種皓髮其事。大將軍夫人躬先率禮,淑慎其身,超號為開封君,即大將軍樑冀妻也。〔四〕聚珍本

〔一〕 “樑冀”,字伯卓,樑商長子,范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

〔二〕 “父商獻美人支通期於順帝 ”,范曄後漢書樑冀傳雲:“初,父商獻美人友通期於順帝,通期有微 過,帝以歸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盜還通期。”李賢注云: “東觀記‘友’作‘支’。”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文句輯錄

〔三〕 “作平上軿車”,此條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樑冀拜步兵校尉,上書:‘ 列校之職,上應天工,下厭群望,實非愚臣所宜。’” 姚本亦輯有此段文字。按二本系據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六一輯錄。據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和御覽卷二四二所引,“ 樑冀”當作“樑不疑”。今於樑冀傳中不錄此條,而輯入樑不疑傳。

〔四〕 “即大將軍樑冀妻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永昌太守鑄黃金之蛇獻之冀,益州刺史種皓髮其事”為一事,“大將軍夫人躬先率禮”云云又為一事,二事不相關涉,聚珍本當從兩處輯錄。聚珍本注云:“‘大將軍夫人’以下十九字當是詔策之詞,‘即大將軍樑冀妻也’句恐為後人加註,而節錄者誤作正文。又範書本傳,冀妻孫壽封襄城君。樑商傳:夫人陰氏薨,追號開封君。此以號開封君者為冀妻,疑亦有誤。”


樑不疑
  樑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書曰:“列校之職,上應天工,下厭群望,〔二〕實非過少所宜任也。”  書鈔卷六一
〔一〕 “樑不疑”,樑商次子,范曄後漢書無傳,樑冀傳略載其事。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群”,原作“郡”,御覽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據改。


張純
  張純,〔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詣闕,封武始侯。〔二〕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
  張純,字伯仁,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習故事。建武初定,舊典多缺,每有疑義,輒以訪問,以斷是非,一日或數四引見。〔四〕書鈔卷五六

張純,字伯仁,為虎賁中郎將,純素重慎周密,時上封事,輒削去草。御覽卷四三

張純,字伯仁,為大司空,〔五〕務於無為。〔六〕書鈔卷五二

張純,字伯仁。建武二十六年,純奏議雲:“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祫祭以冬十月。〔七〕冬者五穀成熟,時備禮成,〔八〕骨肉合聚飲食也。”〔九〕書鈔卷九0

子奮,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純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之事。”純薨,大行移書問嗣,翕上書奮。中元二年,詔書封奮。奮上書曰:“根不病,哀臣小稱病,令翕立後。臣時在河南冢廬,臣見純前告翕語,自以兄弟不當蒙爵土之恩,願下有司。”帝以奮違詔,收下獄,奮乃襲封。奮既嗣爵,謙儉節約,閨門和平。〔一一〕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書鈔卷四八、類聚卷五一、御覽卷五一五

〔一〕 “張純”,京兆杜陵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巨集後漢紀卷八亦略載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 “子奮,字稚通”云云一段文字,已移置於後。

〔三〕 “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張純為太中大夫。見范曄後漢書張純傳。

〔四〕 “或數四引見”,此條唐類函卷五0引作“張純,字伯仁,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典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一日或數四引見”。姚本即據唐類函所引輯錄,字句全同。聚珍本亦同,僅刪“張純,字伯仁”五字。

〔五〕 “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見范曄後漢書張純傳。

〔六〕 “務於無為”,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誤作 “禘祭以冬十二月”。范曄後漢書張純傳載純奏議雲: “祫祭以冬十月。”今據改正。

〔八〕 “時”,范曄後漢書張純傳所載純奏議作“物”。

〔九〕 “骨肉合聚飲食也”,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九0引雲:“
建武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據經典,詳為其制。’純奏曰: ‘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漢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禘祭。又前十八年親倖長安,亦行此禮。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熟,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斯典之廢,於茲八年,謂可如禮施行,以時定議。’帝從之,自是禘、祫遂定。”其下注 “補”字,即謂已據他書增補。查范曄後漢書張純傳,可知陳本書鈔系據範書張純傳增補。姚本、聚珍本皆從陳本書鈔輯錄。

〔一0〕“家丞翕”,范曄後漢書張純傳李賢注云:“東觀記曰家丞名歙。”

〔一一〕“閨門和平”,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引雲:“子奮,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純病困,敕家丞翕:‘司空無功,爵不當傳嗣。’純薨,大行移書問嗣,翕上書奪,詔封奮。奮上書曰: ‘根不病,哀臣小稱病,今翕移臣。’”“奪”字乃“奮”字之誤。書鈔卷四八引雲:“純臨死,謂家人曰:‘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之事。’”類聚卷五一引雲: “張純臨終,謂家丞曰:‘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爵。’子奮,上詔奮嗣爵,奮稱純遺旨,固不肯受。帝以奮違詔,收下獄,奮乃襲封。”御覽卷五一五引雲:“張純封武始侯,有子根、奮。及純病,敕家丞翕曰:‘無功於國,猥蒙大恩,爵不當及於後嗣。’純薨,大行移書問嗣,奮。中元二年,詔書封奮。奮上書曰:‘不病,哀臣小稱疾,令翕立後。臣時在河南冢廬,臣見純前告翕語,自以兄弟不當蒙襲爵之恩,願下有司。’詔不聽。奮既嗣爵,謙儉節約,閨門和平。”“大行移書問嗣,奮”,“奮”字上脫“翕上書”三字。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篤學有大度,〔二〕常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沉思,〔三〕寢則懷鉛筆,行則誦文書。〔四〕當其念至,忽忘所之。〔五〕事類賦卷一五
  褒篤學有大度,舉孝廉,拜車府令。書鈔卷五五

曹褒在射聲,〔六〕營舍有停棺不葬百餘所,褒親自履行,問其意故。吏對曰:“此等多是建武以來絕無後者。”褒愴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設祭以祀之。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七〕時疾疫,褒巡行病徒,〔八〕為致醫藥,經理饘粥,多蒙濟活。〔九〕 御覽卷四一九

曹褒為河內太守,〔一0〕時旱,春至六月無雨,谷貴,百姓頗流離。褒到,省吏職,〔一一〕退去貪殘,屢得澍雨。其秋大熟,百姓給足,流民皆還。〔一二〕御覽卷一一

〔一〕 “曹褒”,范曄後漢書卷三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無,書鈔卷五五引有,今據增補。

〔三〕 “研精”,此二字原無,書鈔卷一0四引有,今據增補。

〔四〕 “文書”,書鈔卷九八、類聚卷五五引作“詩書”。

〔五〕 “忽忘所之”,此條書鈔卷九七兩次引徵,字句較略。

〔六〕 “射聲”,即射聲校尉,掌宿衛兵,秩比二千石。據范曄後漢書曹褒傳,褒於永元四年遷此官。

〔七〕 “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 ,此句原無“城門校尉”四字,聚珍本有,書鈔卷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按范曄後漢書曹褒傳亦云褒由射聲校尉“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親自省治,醫藥饘粥,多蒙濟活”。書鈔卷三九 引作“愍哀病徒,親自省致,醫藥粥糜,好者知感”。聚珍本是綜合書鈔、御覽所引而成,個別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濟活”,此條御覽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為河內太守”,據范曄後漢書曹褒傳,褒在永元七年為河內太守。

〔一一〕“省吏職”,此句當是四字句,與以下幾句文例相同。范曄後漢書曹褒傳作“省吏並職”,當據補“並”字。

〔一二〕“流民皆還”,“民”字范曄後漢書曹褒傳作“□”,誤。此條姚本、聚珍本漏輯。


鄭興
  鄭興從博士金子嚴為左氏春秋。〔一〕范曄後漢書卷三六鄭興傳李賢注
  光武帝問郊記事,鄭興曰:“臣不為讖。”上曰:“卿之不學,非之耶?”興曰:“臣於書有所未學,無所非之也。”〔二〕書鈔卷九六

〔一〕 “鄭興”,字少贛,河南開封人,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 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二〕 “無所非之也”,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鄭眾
  鄭眾,〔一〕字仲師,建武中,太子及山陽王因虎賁將樑鬆請眾,〔二〕欲為通引籍,〔三〕賂遺縑帛,眾悉辭不受,謂鬆曰:“太子儲君,無外交義,漢有舊防,諸王不宜通賓客。”鬆諷以長者難逆。眾曰:“犯禁觸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書鈔卷三七
  廬江獻鼎,詔召鄭眾問齊桓公之鼎在柏寢臺,見何書?春秋左氏有鼎事幾?眾對狀,除為郎中。〔五〕 御覽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親,上遣鄭眾持節使匈奴。眾素剛烈,至北庭,虜欲令拜,眾不為屈。單于大怒,圍守閉之,不與水火,欲脅服眾,眾拔刃自誓,〔七〕單于恐而止。御覽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鄭眾使北匈奴,眾因上書言:“臣前奉使,不為匈奴拜,單于恚恨,〔八〕故兵圍臣。〔九〕今復銜命,必凌折臣。臣誠不忍將大漢節對氈裘獨拜。〔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將有損大漢之強。”上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後果為匈奴所殺。〔一一〕類聚卷六八

〔一〕 “鄭眾”,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虎賁將”,聚珍本作“虎賁中郎將”,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同。

〔三〕 “欲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為通籍”,御覽卷四二七引同。范曄後漢書鄭眾傳作“欲為通義,引籍出入殿中”。

〔四〕 “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脫此句。

〔五〕 “除為郎中”,此條事類賦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異。

〔六〕 “永平”,原誤作“永和” 。永平為明帝年號,永和為順帝年號。鄭眾卒於章帝建初八年,沒有活到順帝時期,“永和”二字必誤。聚珍本作“永平”,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合,今據改正。

〔七〕 “眾拔刃自誓”,原無“眾 ”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眾拔刀自誓”,書鈔卷四0引作“眾按刀自誓”,今據補“眾”字。

〔八〕 “恚恨”,原誤作“悉恨” ,姚本同誤。御覽卷六八一引作“恚恨”,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同,今據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 “故兵圍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圍臣”,御覽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圍臣 ”,范曄後漢書鄭眾傳作“故遣兵圍臣”。按範書當是東觀漢記舊文。

〔一0〕“獨”,此字原無,書敘指南卷一九引亦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記纂淵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一〕“後果為匈奴所殺”,此句疑為類聚作者妄加。據范曄後漢書鄭眾傳記載,眾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連續上書,有詔追還,拘繫廷尉,會赦歸家。建初六年,代鄧彪為大司農,八年卒官。書鈔卷五四兩引華嶠後漢書,亦言鄭眾為大司農。是眾非為匈奴所殺,而卒於任大司農時期。


範升
  範升,〔一〕字辨卿,遷博士,每有大議,輒見訪問。書鈔卷六七
〔一〕 “範升”,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


陳元
  陳元上疏曰:〔一〕“抉瑕擿釁,掩其弘美。”〔二〕文選卷二五傅鹹贈何劭王濟李善注
  光武興立左氏,而桓譚、衛巨集並共毀訾,故中道而廢。〔三〕聚珍本

〔一〕 “陳元”,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四庫全書考證雲:“陳元傳,按此傳姚本前後兩見,一編王綝傳後,一編尹勤傳後,並訛賀玄,永樂大典同。”

〔二〕 “掩其弘美”,陳元習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議立左氏傳博士,範升奏以為左氏傳淺末,不宜立。陳元詣闕上疏辯之。范曄後漢書陳元傳詳載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語。

〔三〕 “故中道而廢”,此條聚珍本輯錄,不知摘自何書。


賈逵
  賈逵,〔一〕字景伯,能講左氏及五經本文,以大小夏侯尚書教授。長八尺二寸,〔二〕諸儒為之語曰: “問事不休賈長頭。” 御覽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師,帝以問臨邑侯劉復,〔四〕不能對,薦賈逵博物。〔五〕對曰:“昔武王修父之業,鸑鷟鳴於岐山,〔六〕宣帝威懷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徵也。”〔八〕帝召賈逵,〔九〕敕蘭臺給筆札,使作神雀頌。〔一0〕稽瑞

建初元年,賈逵入北宮虎觀、南宮雲臺,〔一一〕使出左氏大義,書奏,上嘉之,賜布五百疋、衣一襲。〔一二〕御覽卷八二0

賈逵,字景伯,拜侍中。〔一三〕逵在朝侍帷幄,兼領祕書近署,甚見納用。書鈔卷五八

〔一〕 “賈逵”,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長八尺二寸”,此句原無,聚珍本把此句置於“字景伯”之下。御覽卷三七七引雲:“賈逵長八尺二寸,京師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范曄後漢書賈逵傳雲:“逵悉傳父業,弱冠能誦左氏傳及五經本文,以大夏侯尚書教授,……身長八尺二寸,諸儒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是此句當在“諸儒為之語曰”句上。

〔三〕 “永平十七年”,類聚卷九九、御覽卷九二二、事類賦卷一九誤引作“永安十七年 ”,姚本同誤。聚 珍本尚不誤。玉海卷六0雲:“賈逵傳:‘顯宗永平中,有神爵集宮殿官府,冠羽有五采色,帝異之,以問臨邑侯劉復,復不能對,薦逵博學多識,帝乃召逵問之。……因敕蘭臺給筆札,使作神雀頌。’”“顯宗永平中”句下注:“
東觀記永平十四年。”可見王應麟所看到的東觀漢記“永平十七年”作“永平十四年”。

〔四〕 “臨邑侯”,原誤作“瑞邑侯”。劉復為劉興之子,建武三十年封臨邑侯,見范曄後漢書北海靖王興傳。賈逵傳亦作“臨邑侯”,今據改正。

〔五〕 “賈逵”,原脫“逵”字。

〔六〕 “鸑鷟鳴於岐山”,范曄後漢書賈逵傳李賢注云:“鸑鷟,鳳之別名也。周大夫內史過對周惠王曰:‘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事見國語也。”

〔七〕 “仍”,頻也。

〔八〕 “此降胡之徵也”,原脫“ 胡之徵也”四字,文義未完,據范曄後漢書賈逵傳當有此四字,今據增補。李賢注云:“宣帝時神雀再見,改為年號,後匈奴降服,呼韓入朝也。”

〔九〕 “帝召賈逵”,此下三句原無,書鈔卷一0四引有,今據增補。

〔一0〕“使作神雀頌”,此條御覽卷九二二、事類賦卷一九引作“
永安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色翔集京師,奉觴上壽,令賈逵作神雀頌”。

〔一一〕“虎觀”,當作“白虎觀” 。范曄後漢書賈逵傳雲:“建初元年,詔逵入講北宮白虎觀、南宮雲臺。”

〔一二〕“賜布五百疋、衣一襲”,此條文選卷三九江淹詣建平王上書李善注、卷五四劉峻辯命論李善注亦引,文字較為簡略。

〔一三〕“拜侍中”,此句以下四句姚本、聚珍本作“拜侍中,領騎都尉,內備帷幄,兼領祕書近署,甚見信用”,與范曄後漢書賈逵傳無一字之別。疑姚本系據範書增改,而聚珍本又移用姚本文字。


司馬均〔一〕
  爭曲直者,輒言“敢祝少賓乎”?心不直者,終不敢祝也。〔二〕范曄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李賢注
〔一〕 “司馬均”,其事略載范曄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八。

〔二〕 “終不敢祝也”,范曄後漢書賈逵傳雲:“逵薦東萊司馬均、陳國汝鬱,帝即徵之,並蒙優禮。均字少賓,安貧好學,隱居教授,不應辟命。信誠行乎州里,鄉人有所計爭,輒令祝少賓,不直者終無敢言。”其下李賢即引東觀漢記此條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在此條文字前據範書增入“司馬均, 字少賓,東萊人,隱居教授,誠信行乎州里,鄉人有”二十二字。


汝鬱
  汝鬱,〔一〕字叔異,陳國人。年五歲,母病,不能飲食,鬱常抱持啼泣,〔二〕亦不肯飲食。母憐之,強為餐飯,欺言已愈。鬱察母親色不平,〔三〕輒復不食。宗親共奇異之,因字曰“異”。〔四〕御覽卷四一二
  汝鬱再徵,載病詣公車,〔五〕尚書敕鬱自力受拜。鬱乘輦白衣詣止車門,〔六〕臺遣兩當關扶鬱,〔七〕入拜郎中。 文選卷四三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李善注

〔一〕 “汝鬱”,范曄後漢書卷三六賈逵傳略載其事。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常抱持啼泣”,此五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賈逵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初學記卷一七引脫“泣”字,有前四字。

〔三〕 “母親色”,初學記卷一七、類林卷一引作“母顏色”,“
親”乃“顏”之誤。姚本、聚珍本作“母色”,類聚卷七二引同。“
不”,初學記卷一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未”,類聚卷七二引亦作“未”。

〔四〕 “因字曰‘異’”,聚珍本脫此句。此條御覽卷五一五、卷八四七亦引,文字較簡略。

〔五〕 “公車”,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李賢注:“署名,公車所在,因以名。諸待詔者,皆居以待命。”又光武帝紀李賢注引漢官儀雲:“公車掌殿司馬門,天下上事及徵召皆總領之。”

〔六〕 “止車門”,聚珍本同。疑當作“公車門”。

〔七〕 “當關”,謂守門者。


張霸
  張霸,〔一〕字伯饒,蜀郡成都人。年數歲,有所啖,必先讓父母,鄉里號曰“張曾子”。九歲通春秋,〔二〕復欲進業,父母語“
汝小何能多曰”。〔三〕御覽卷四一二
  張霸,字伯饒,以樊鯈刪嚴氏公羊春秋猶多繁詞,〔四〕乃減為二十萬言,更名張氏之學。書鈔卷一0一

張霸博覽五經,孫林、劉固等並慕之,市宅其傍以就學。〔五〕書鈔卷九六

〔一〕 “張霸”,范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九歲”,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張霸傳作“七歲”。

〔三〕 “汝小何能多曰”,字有脫誤。聚珍本作“汝小何能多少”,字亦有誤。按范曄後漢書張霸傳雲:“七歲通春秋,復欲進餘經,父母曰‘ 汝小未能也’,霸曰‘我饒為之’,故字曰‘饒’焉。 ”據此,東觀漢記“汝小”六字當作“汝小何能,霸曰 ”,其下又有脫漏。

〔四〕 “樊鯈”,原作“樊鯈”,姚本、聚珍本作“樊倏”,御覽卷六一0引同。按“鯈 ”字是。范曄後漢書樊巨集傳附載樊鯈事,名作“鯈”,並雲字長魚。鯈為魚名,以“鯈”為名,與字長魚義相關連,這正符合古人名與字的一般規律。

〔五〕 “市宅其傍以就學”,此條書鈔卷九六兩次徵引。范曄後漢書張霸傳亦載此事。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張楷
  張楷,〔一〕字公超,隱居弘農山中,學者隨之,所居成市,後華陰山南遂有公超市。〔二〕書鈔卷九六
〔一〕 “張楷”,范曄後漢書卷三六張霸傳後附有張楷傳。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亦略載其事。

〔二〕 “後華陰山南遂有公超市” ,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桓榮
  桓榮,〔一〕字春卿,沛郡龍亢人也。榮本齊桓公後。〔二〕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諡立族命氏焉。少學長安,治歐陽尚書,事博士朱普,貧窶無資,〔三〕常客傭以自給,精力不倦,十五年不窺家。〔
四〕御覽卷四八四
  桓榮勤學,講論不怠。〔五〕書鈔卷九七

桓榮拜議郎,入侍太子,每朝會,輒令榮於公卿前敷奏經書,帝稱善,曰:“得卿幾晚。”〔六〕初學記卷二一

歐陽尚書博士缺,上欲用桓榮,榮叩頭讓曰:〔七〕“臣經術淺薄,不如同門生郎中彭閎、揚州從事皋弘。”帝曰:“俞,往,女諧。”〔八〕因拜榮為博士,引閎為議郎。〔九〕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於前,榮被服儒衣,溫恭有蘊藉,明經義,每以禮讓相厭,〔
一0〕不以辭長人,儒者莫之及,特為加賞賜。又詔諸生雅吹擊磬,盡日乃罷。〔一一〕御覽卷四二四

桓榮為博士,入會庭中,詔賜奇□,受者皆懷之,榮獨舉手奉以拜。帝笑指之曰:〔一二〕“此真儒生也。”愈見敬厚。御覽卷三九一

桓榮常寢病,〔一三〕太子朝夕遣中人問疾,賜以帷帳奴婢,曰:“如有不諱,無憂家室也。”後病癒,入復侍講。類聚卷六八

建安二十八年,大會百官,詔問誰可傅太子者。群臣承意,皆言太子舅執金吾陰識可。博士張佚正色曰:“今陛下立太子,為陰氏乎?為天下乎?即為陰氏,則陰侯可;為天下,則固宜用天下之賢才。”上稱善,曰:“欲置傅者,以輔太子也。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即拜為太子太傅。〔一四〕御覽卷二四四

建武二十八年,〔一五〕以桓榮為少傅,賜以輜車乘馬。榮大會諸生,陳車馬印綬,曰:“今日所蒙,〔一六〕稽古之力也,可不勉乎!” 御覽卷二四四

太子執報桓榮書曰:“君慎疾加餐,重愛玉體。 ”〔一七〕文選卷二四曹植又贈丁儀王粲李善注

初,桓榮遭倉卒困厄時,嘗與族人桓元卿俱捃拾,投閒輒誦詩。〔一八〕元卿謂榮曰:“卿但盡氣爾,當安復施用時乎?”〔一九〕榮笑而不應。後榮為太常,元卿來候榮,榮諸弟子謂曰:〔二0〕“
平生笑君盡氣,今何如?”元卿曰:“我農民,安能預知此。”御覽卷三九一

顯宗即位,尊桓榮以師禮。常幸太常府,令榮坐東面,設几杖,會百官驃騎將軍東平王蒼以下、榮門生數百人,天子親自執業,時執經生避位發難,〔二一〕上謙曰“太師在是”。即罷,悉以太官供具賜太常家,其恩禮如此。永平二年,辟雍初成,拜榮為五更。〔二二〕每大射養老禮畢,上輒引榮及弟子升堂,執經自為下說。〔二三〕御覽卷四0四

明帝詔曰:“五更沛國桓榮,以尚書輔朕十有餘年,〔二四〕詩云:〔二五〕‘日就月將,示我顯德行。’其賜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二六〕書鈔卷四八

〔一〕 “桓榮”,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榮本齊桓公後”,此下三句原無,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就文理來看,此下三句當置於此。聚珍本即如此連綴。又此句下原引有 “也”字,據上下文氣,不當有此字,聚珍本已刪,今從之。

〔三〕 “資”,原脫此字,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桓榮傳同,今據增補。

〔四〕 “十五年不窺家”,此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 桓榮字春卿,沛國人也。治歐陽尚書,事九江朱文剛,窮極師道,賜榮爵關內侯”。據漢書儒林傳,朱普字公 文,李善注引作“朱文剛”,誤。

〔五〕 “講論不怠”,從敘事文理來看,此條應在上條“少學長安”句前。

〔六〕 “曰:得卿幾晚”,此五字原無,類聚卷四六引雲:“桓榮授皇太子經,每朝,令榮於公卿前說經。上曰:‘得卿幾晚。’因除博士。” 今據補。此條書鈔卷六七引作“桓榮授皇太子經,每朝會,輒令榮於公卿前說經”。又御覽卷六一五亦引,文字與初學記卷二一引全同。

〔七〕 “榮”,原脫,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二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八〕 “俞,往,女諧”,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俞’,然也。然其所舉,□令往,言汝能和諧此官。”

〔九〕 “引閎為議郎”,范曄後漢書桓榮傳雲:“引閎、弘為議郎。”

〔一0〕“每以禮讓相厭”,“禮” 字下原衍“義”字,聚珍本無,與范曄後漢書桓榮傳相合,今據刪。“厭”,服也。

〔一一〕“盡日乃罷”,此句下尚有 “榮卒,子鬱當襲爵,上書讓於兄子泛,顯宗不許,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與之。帝以鬱先師子,有禮讓,甚見親厚”一段文字,因與桓鬱傳重出,今刪去。此條文選卷五0范曄逸民傳論李善注亦引,字句極為簡略。杜工部草堂詩箋卷一贈比部蕭郎中十兄亦引,僅有“桓榮溫恭有蘊藉”一句。

〔一二〕“指”,原誤作“止”,聚珍本作“指”,與范曄後漢書桓榮傳同,今據改正。

〔一三〕“常”,姚本、聚珍本作“ 嘗”。按二字通。

〔一四〕“即拜為太子太傅”,此條為桓榮傳中文字,范曄後漢書桓榮傳亦載此事,字句幾乎全然相同。範書於“即拜為太子太傅”句下雲:“而以榮為少傅,賜以輜車、乘馬。榮大會諸生,陳其車馬、印綬,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哉!’ ”姚本未輯錄此條文字,聚珍本另立張佚傳,以此條文字列置其中。

〔一五〕“建武”,原誤作“建興” ,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

〔一六〕“今日所蒙”,聚珍本同,六帖卷七五、記纂淵海卷三三引作“今日之榮”。

〔一七〕“重愛玉體”,據范曄後漢書桓榮傳載,桓榮為太子少傅,以太子經學成畢,上疏歸道,故太子報書。此即書中語。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條之前,據範書桓榮傳當置於此。

〔一八〕“投閒輒誦詩”,此句姚本作“投閒輒誦”,書鈔卷九七引同。聚珍本作“投間輒誦詩”,御覽卷八二四引作“投閒輒講”。

〔一九〕“安復”,聚珍本同,御覽卷八二四引作“復有”。

〔二0〕“榮諸弟子謂曰”,原脫“ 榮”字、“弟”字,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一〕“時執經生避位發難”,此下二句原作“每言‘太師在是’”,今據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校改。

〔二二〕“五更”,禮記文王世子云:“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鄭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養之,示天下之孝悌也。”漢書禮樂志雲:“養三老五更於辟雍。”范曄後漢書明帝紀雲:永平二年“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令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輪,供綏執綬。… …’”此時三老為李躬,五更即桓榮。

〔二三〕“執經自為下說”,“下說 ”二字聚珍本作“辯說”。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 “‘下說’謂下語而講說之也。”此條翰苑新書卷二一引作“桓榮為太常,上幸太常府,榮東面坐,設九賓會。後為五更祿終厥身”。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四九、御覽卷六一五、續編珠卷一亦引,文字較簡略。

〔二四〕“輔”,姚本、聚珍本作“ 授”,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同。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載明帝詔,字亦作“授”。書鈔卷六七引作 “教”。書鈔卷六七所引已輯入明帝紀。

〔二五〕“詩云”,此下三句原無,而有“示我以德行”一句。姚本、聚珍本作“詩云”三句,范曄後漢書桓榮傳李賢注引同,今據改。

〔二六〕“五千戶”,姚本、聚珍本作“五百戶”,而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桓榮傳作“五千戶”,書鈔卷六七引同。此條書鈔卷一二亦引,字句疏略。


桓鬱〔一〕
  桓榮卒,子鬱當襲爵,讓於兄子,顯宗不許,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與之。〔二〕類聚卷五一
  永平十四年為議郎,〔三〕遷侍中。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鬱傳李賢注

上謂鬱曰:〔四〕“卿經及先師,致覆文雅。” 其冬,上親於辟雍自講所制五行章句已,復令鬱說一篇。上謂鬱曰:“我為孔子,卿為子夏,起予者商也。” 又問鬱曰:“子幾人能傳學?”鬱曰:“臣子皆未能傳學,孤兄子一人學方起。”〔五〕上曰:“努力教之,有起者即白之。”〔六〕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鬱傳李賢注

皇太子賜鬱鞍馬、刀劍,鬱乃上疏皇太子曰:“ 伏見太子體性自然,包含今古,謙謙允恭,天下共見。鬱父子受恩,無以明益,夙夜慚懼,誠思自竭。愚以為太子上當合聖心,下當卓絕於眾,宜思遠慮,以光朝廷。”〔七〕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鬱傳李賢注

和帝永元三年,〔八〕西謁園陵,桓鬱兼羽林中郎將從,〔九〕賜馬二匹,〔一0〕並鞍勒、防汗。〔一一〕御覽卷三五九

桓榮子鬱,以明經復為太常。〔一二〕類聚卷四九

〔一〕 “桓鬱”,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而悉以租入與之”,此條御覽卷五一二亦引,文字與此全同。

〔三〕 “永平十四年為議郎”,此句上聚珍本有“上以鬱先師子,有禮讓,甚見親厚,鬱以”十五字,是據范曄後漢書桓鬱傳增入。

〔四〕 “上謂鬱曰”,此句上聚珍本有“上自制五家要說章句,令鬱校定於宣明殿”二句,是據范曄後漢書桓鬱傳增入。

〔五〕 “孤兄子一人學方起”,四庫全書考證雲:“考李賢範書桓榮傳注引華嶠書雲:‘ 榮長子雍早卒。’範書鬱傳雲:‘榮卒,鬱當襲爵,讓於兄子泛。’則鬱所謂‘學方起’者,當指泛言。”

〔六〕 “有起者即白之”,此條御覽卷六一五,玉海卷二六、卷二八、卷一五九亦引,字句較為簡略。

〔七〕 “以光朝廷”,范曄後漢書桓榮傳雲:“永平十五年,入授皇太子經,遷越騎校尉,詔□太子、諸王各奉賀致禮。鬱數進忠言,多見採納。”其下李賢即引此條文字作注。

〔八〕 “永平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初學記卷二二引作“永元元年”,皆誤。據范曄後漢書 和帝紀,和帝於永元三年“冬十月癸未,行幸長安”。“十一月癸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下文所云“西謁園陵” 事即指此。永元元年、二年皆無西謁園陵之舉。

〔九〕 “從”,姚本、聚珍本無此字,初學記卷二二引亦無此字。

〔一0〕“賜馬二匹”,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上”字,初學記卷二二引亦有“上”字。

〔一一〕“防汗”,即鞈,革制的胸甲,當心著之,可以御矢。

〔一二〕“以明經復為太常”,此條原作“桓榮為太常,上幸太常府,榮東面坐,設九賓會。子鬱,以明經復為太常”。“設九賓會”以上諸句是桓榮傳中文字,為免重複,今刪去。據范曄後漢書桓鬱傳,和帝永元四年,鬱代丁鴻為太常。


桓焉
  桓焉為太傅,〔一〕以母憂自乞解職,聽以大夫行喪。逾年,使賜牛酒,〔二〕奪服,即拜光祿大夫,遷太常。書鈔卷九三
〔一〕 “桓焉”,桓鬱第三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使賜”,姚本、聚珍本作 “詔使賜”,御覽卷五四六引作“詔賜”。


桓典
  桓典,〔一〕字公雅,舉孝廉為郎中。居無幾,國相王吉以罪被誅,〔二〕故人親戚莫敢至者。典獨棄官收斂歸葬,服喪三年,負土成墳,為立祠堂,盡禮而去。御覽卷四二0
  桓典為御史,是時宦者執政,典無所迴避,常乘驄馬,京師畏憚,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三〕類聚卷九三

〔一〕 “桓典”,桓焉中子桓順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國相”,指沛國相。

〔三〕 “避驄馬御史”,此條御覽卷八九四亦引,文字稍異。


桓鸞〔一〕
  鸞父良,龍舒侯相。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鸞貞亮之性,著乎幼衝。學覽六經,莫不貫綜。推財孤寡,分賄友朋。泰於待賢,狹於養己。常著大布褞袍,糲食醋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除陳留巳吾長,旬月閒遷河內汲令。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鸞傳李賢注

〔一〕 “桓鸞”,桓焉弟桓良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


桓礹〔一〕
  礹到吳郡,〔二〕揚州刺史劉繇振給穀食衣服所乏者,〔三〕悉不受。後東適會稽,住止山陰縣故魯相鍾離意舍,太守王朗餉給糧食、布帛、牛羊,一無所留。臨去之際,屋中尺寸之物,悉疏付主人,纖微不漏。移居揚州從事屈豫室中,中庭橘樹一株,遇實熟,乃以竹藩樹四面,風吹落兩實,以繩繫著樹枝。每當危亡之急,其志彌固,賓客從者皆肅其行。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礹傳李賢注
〔一〕 “桓礹”,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範書雲:“曄字文林,一名嚴。”李賢注“東觀記‘嚴’作‘礹’” 。

〔二〕 “礹到吳郡”,此句上聚珍本有“桓礹,字文林,尤修志介,一餐不受於人,不應辟命,初平中,天下亂”數句,系摘范曄後漢書桓曄傳文句增補。

〔三〕 “劉繇”,姚本同,聚珍本作“劉孫”,誤。劉繇,字正禮,為揚州刺史,范曄後漢書獻帝紀、許劭傳、陶謙傳、袁術傳、劉寵傳均有記載。


丁綝
  綝字幼春,〔一〕定陵人也。伉健有武略。范曄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李賢注
  丁綝從上渡河,拜河南太守。〔二〕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樂,謂綝曰:“諸將皆欲縣,子獨求鄉,何也?”綝曰:“昔孫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磽确之地。〔三〕今綝能薄功微,得鄉厚矣。”上從之,封為定陵新安鄉侯,食五千戶。〔四〕後徙封陵陽侯。類聚卷五一

〔一〕 “丁綝”,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略載其事。

〔二〕 “拜河南太守”,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二0一引同,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丁鴻傳載,建武元年,丁綝拜河南太守。

〔三〕 “磽确”,瘠薄之地。呂氏春秋異寶篇雲:“孫叔敖疾,將死,戒其子曰:‘王數封我矣,吾不受也。為我死,王則封汝,必無受利地。楚、越之間有寢之丘者,而名甚惡。荊人畏鬼,而越人信機。可長有者,其唯此也。’孫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辭,請寢之丘,故至今不失。”事又見列子說符篇、淮南子人間訓。

〔四〕 “食五千戶”,原無此句,聚珍本有,今據增補。御覽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只是脫“五”字。范曄後漢書丁鴻傳雲:丁綝“封定陵新安鄉侯,食邑五千戶”。


丁鴻
  丁鴻年十三,〔一〕從桓榮受歐陽尚書,三年而明章句,善論難,為都講,〔二〕遂篤志精銳,布衣荷擔,不遠千里。御覽卷三八四
  丁鴻父綝,從征伐,鴻獨與弟盛居,憐盛幼少而共寒苦。及綝卒,鴻當襲封,上書讓國於盛,書不報。既葬,乃掛衰絰於冢廬而去,〔三〕留書與盛曰:“鴻貪經書,不顧恩義,弱而隨師,生不供養,死不飯唅,皇天祖禰,並不佑助,身被大病,不任茅土。前上疾狀,願辭爵,章不報。迫於當封,謹自放棄。”〔四〕御覽卷五一五

丁鴻讓國於弟盛,逃去。鴻初與九江人鮑駿同事桓榮,甚相友善。及鴻亡,駿遇於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愴,〔五〕垂涕嘆息,乃還就國。御覽卷七三九

丁鴻,字孝公,〔六〕兼射聲校尉。〔七〕肅宗召鴻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鬱、衛士令賈逵等論定五經同異於白虎觀,〔八〕鴻最明,諸人稱之。上嘆嗟其才,〔九〕號之曰“殿中無雙丁孝公”,賜錢二十萬。〔一0〕書鈔卷六一

元和二年,車駕東□狩,鴻以少府從。上奏曰: “臣聞古之帝王,統治天下,五載巡狩,至於岱宗,柴祭於天,望秩山川,協時月正日,同鬥斛權衡,使人不爭。陛下尊履蒸蒸,奉承弘業,祀五帝於明堂,配以光武,二祖四宗,鹹有告祀。瞻望太山,嘉澤降澍,柴祭之日,白氣上升,與燎煙合,黃鵠群翔,所謂神人以和,答響之休符也。”上善焉。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李賢注

以廬江郡為六安國,徙封為馬亭侯。〔一一〕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李賢注

永元四年,〔一二〕司徒丁鴻兼衛尉。類聚卷四九

日蝕,司徒丁鴻上疏曰:〔一三〕“臣聞春秋日蝕三十六,而弒君三十六,〔一四〕變不空生。夫帝王不宜以重器假人,觀古及漢傾危之禍,靡不由世位擅寵之家。伏見大將軍,〔一五〕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璽書,受臺敕,不敢去,至數十日。背公室,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一六〕外附之臣,〔一七〕依託權門,諂諛以求容媚,宜誅之。”御覽卷四五三

鴻薨,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夔嗣。〔一八〕范曄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李賢注

〔一〕 “丁鴻”,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 “都講”,主持講學之人。范曄後漢書侯霸傳雲:霸“師事九江太守房元,治穀梁春秋,為元都講”。

〔三〕 “冢”,原誤作“家”,聚珍本作“冢”。書鈔卷四八兩引,一引作“冢”,御覽卷二0一引亦作“冢”,今據改。

〔四〕 “棄”,聚珍本脫此字。

〔五〕 “愴”,聚珍本同,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褚諮議蓁讓兄襲封表李善注引作“悟”,與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同。

〔六〕 “字孝公”,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褚諮議蓁讓兄襲封表李善注引作“字季公”,不可信。范曄後漢書丁鴻傳作“字孝公”。

〔七〕 “兼射聲校尉”,和帝永元十年,丁鴻被徵詣公車,不久拜侍中。十三年,以侍中兼射聲校尉,見范曄後漢書丁鴻傳。

〔八〕 “肅宗召鴻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鬱、衛士令賈逵等論定五經同異於白虎觀”,此句書鈔卷六一原引作“肅宗召鴻與諸儒桓鬱、賈逵等論定五經同異於白虎觀”,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李賢注,玉海卷四二、卷一六六引作“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鬱、衛士令賈逵等集議”。此句即據諸書所引合校而成。

〔九〕 “上嘆嗟其才”,此下諸句書鈔卷六一原引作“帝數嗟嘆曰:‘殿中無雙丁孝公。 ’”今據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李賢注引增改。

〔一0〕“賜錢二十萬”,此條聚珍本作“兼射聲校尉。肅宗詔與太常樓望、少府成封、屯騎校尉桓鬱、衛士令賈逵等集議五經同異於白虎觀,使五官中郎將魏應主承製問難,侍中淳于恭奏上,上親稱制臨決。上嗟嘆鴻才,號之曰‘殿中無雙丁孝公’,賜錢二十萬”。所增字句,與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大體相同。

〔一一〕“徙封為馬亭侯”,范曄後漢書丁鴻傳雲:“元和三年,徙封馬亭鄉侯。”李賢注:東觀漢記雲 “‘以廬江為六安國’,所以徙封為馬亭侯”。此條文字即據此酌定。姚本、聚珍本作“元和三年,以廬江郡為六安國,徙封鴻為馬亭侯”。也是據範書和李賢注增改。

〔一二〕“永元四年”,原作“永元二年”,御覽卷二三0引作“永元三年”,皆誤。范曄後漢書丁鴻傳雲:“永元四年,代袁安為司徒。是時竇太后臨政,憲兄弟各擅威權。鴻因日食,上封事,…… 書奏十餘日,帝以鴻行太尉兼衛尉,屯南、北宮。於是收大將軍印綬,憲及諸弟皆自殺。”今據校正。範書和帝紀載永元四年閏三月,太常丁鴻為司徒,可見鴻兼衛尉不可能在永元四年以前。

〔一三〕“日蝕,司徒丁鴻上疏曰” ,范曄後漢書和帝紀載,永元四年閏三月,太常丁鴻為司徒,六月戊戌朔,日食。丁鴻上疏當在此月。

〔一四〕“弒”,原誤作“殺”,聚珍本作“弒”,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同,今據改。“三十六”,聚珍本同,範書作“三十二”。李賢注云:“劉向上書雲:‘弒君三十六。’今據春秋與劉向同,而東觀及續漢、範氏諸本皆雲‘三十二’,蓋誤也。”是東觀漢記原文作“三十二”。

〔一五〕“伏見大將軍”,此下有脫文。范曄後漢書丁鴻傳載鴻疏雲:“今大將軍雖欲敕身自約,不敢僭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臺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由此可以看出,所脫文字為“雖欲 ”至“承旨”二十一字。

〔一六〕“下權盛”,據范曄後漢書丁鴻傳,此句下刪削頗多,其中有“閒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此臣驕溢 背君,事功獨行也”諸句,李賢注云:“‘月滿先節’,謂未及望而滿也。東觀記作‘先節’,俗本作‘失節’,字之誤也。”可見東觀漢記原有“閒者月滿先節”諸語,御覽卷四五三引時刪去。

〔一七〕“外附之臣”,謂背離公室,□附私家的臣屬。

〔一八〕“子夔嗣”,范曄後漢書丁鴻傳雲:永元“六年,鴻薨,賜贈有加常禮。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李賢注云:“東觀記及續漢書‘夏’字作‘夔’也。”此條文字即綜合範書和李賢注輯出。姚本、聚珍本同。


楊喬
  楊喬曰:〔一〕“臣伏念二千石,〔二〕典牧千里。” 文選卷三八張悛為吳令謝詢求為諸孫置守冢人表李善注
〔一〕 “楊喬”,會稽烏傷人。聚珍本以為時代不可考。按范曄後漢書楊琁傳雲:“兄喬,為尚書,容儀偉麗,數上言政事。桓帝愛其才貌,詔妻以公主。喬固辭不聽,遂閉口不食,七日而死。”又循吏孟嘗傳雲:“桓帝時,尚書同郡楊喬上書薦嘗。” 是楊喬為桓帝時人。

〔二〕 “念”,聚珍本作“見”。


毛義
  廬江毛義,〔一〕性恭儉謙約,〔二〕少時家貧,以孝行稱。〔
三〕南陽張奉慕其名,〔四〕往候之。坐有頃,府檄適至,以義守令。〔五〕義奉而入白母,〔六〕喜動顏色。書鈔卷一0三
〔一〕 “毛義”,范曄後漢書卷三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一略載其事。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七、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性恭儉謙約”,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五九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以孝行稱”,此句下聚珍本有“為安陽尉”一句。按范曄後漢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序李賢注引雲:“義為安陽尉,府檄到,當守令。”通鑑卷四六胡三省注引雲:“義為安陽尉,府檄至。”聚珍本所增即據此。

〔四〕 “名”,御覽卷五九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義”,類聚卷五八引亦作“義”。

〔五〕 “以義守令”,“守”,攝代。“令”,縣令。通鑑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載:“南陽張奉慕義名,往候之, 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安陽令。”是以毛義攝代安陽縣令。

〔六〕 “奉”,姚本、聚珍本作“ 奉檄”,類聚卷五八引同,御覽卷五九七引作“攝檄” 。


薛苞
  汝南薛苞,〔一〕字孟嘗,喪母,以至孝聞。父娶後妻而憎苞,分出,〔二〕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御覽卷四九一
〔一〕 “薛苞”,范曄後漢書無傳,劉平等人傳序略載其事,“苞”字作“包”。其事又見袁巨集後漢紀卷一一。

〔二〕 “分出”,范曄後漢書劉平等人傳序作“分出之”。


劉平
  劉平,〔一〕字公子,楚郡人。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殺。其後賊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難,抱仲遺腹女而棄其子。母欲還取之,平不聽,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以絕類。”遂去不顧,與母俱匿野澤中。平朝出求食,逢餓賊,〔二〕將烹之,叩頭曰:“今旦為老母求菜,〔三〕老母待歸為命,願得歸,食母畢,還就。”因涕泣,〔四〕賊哀而遣之。平還,食母訖,因白曰:“屬與賊期,義不可欺。”遂還詣賊。眾皆大驚,相謂曰:“常聞烈士,〔
五〕今乃見之。去矣,吾不忍食子。”於是得全。平既免脫,〔六〕乃摭莢得三升豆,以謝賊恩。御覽卷四二0
  劉平,字公子,以仁孝著聞,永平三年為宗正。〔七〕書鈔卷五三

〔一〕 “劉平”,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逢餓賊”,范曄後漢書劉平傳同,聚珍本作“為餓賊所得”。

〔三〕 “今旦為老母求菜”,劉平語聚珍本作“今旦為老母求菜,老母飢,少氣,待歸為命。願得歸,飯母畢,還就死”。類聚卷八五引作“老母飢,少氣力,待平為命。願得還,飯食母,馳來就死 ”。御覽卷八四一引與類聚卷八五引同,僅無“力”字、“食”字。按劉平語中“母待歸為命”一句,當從範 曄後漢書劉平傳作“母待曠為命”。劉平初名曠。

〔四〕 “因涕泣”,類聚卷八五引作“涕泣發於肝膽”。

〔五〕 “常”,聚珍本作“嘗”。按二字通。

〔六〕 “平既免脫”,此下三句原無,今據御覽卷八四一引增補。聚珍本有此三句,僅無 “脫”字。類聚卷八五引作“乃摭三升豆,以謝賊恩” 。

〔七〕 “永平三年為宗正”,此句下姚本、聚珍本尚有“數薦達名士承宮、郇恁等”一句。范曄後漢書劉平傳有此句,疑聚珍本據範書增補。此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0、合璧事類後集卷二三、翰苑新書卷二二亦引,文字略同。又六帖卷七五、卷七七亦引,“宗正”二字皆誤為“祭酒”。


趙孝
  趙孝父為田禾將軍,〔一〕孝嘗從長安來,欲止亭。亭長難之,言有貴客過,掃灑,不欲穢汙地,良久乃聽止。吏因問曰:“田禾將軍子從長安來何時發?〔二〕幾日至?”孝曰:“尋到矣。”御覽卷一九四
  趙孝為郎,每告歸,往來常白衣步擔,過道上郵亭,但稱書生,寄止於亭門塾。〔三〕御覽卷一八五

趙孝,字長平,沛國蘄人。王莽時,天下亂,人相食,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即自縛詣賊,曰:“ 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餓賊大驚,並放之。〔四〕 初學記卷一七

趙孝,字長平,建武初,天下新定,穀食尚少,孝得谷,炊將熟,〔五〕令弟禮夫妻使出,〔六〕比還,孝夫妻共茹蔬菜,〔七〕禮夫妻來歸,告言已食,輒獨飯之。積久,禮心怪疑,後掩伺見之,亦不肯復出,〔八〕遂共蔬食,兄弟怡怡,鄉里歸德。〔九〕御覽卷八四七

〔一〕 “趙孝”,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田禾將軍”,王莽時置此將軍,掌管北邊屯田之事。

〔二〕 “田禾將軍”,原脫“禾” 字,今據上文增補。

〔三〕 “寄止於亭門塾”,以上兩條聚珍本作“趙孝,字長平,沛國蘄人,父為田禾將軍。孝為郎,歸告,每往來,常白衣步擔。嘗從長安來,過直上郵亭,亭長難之,告有貴客過,灑掃”。其下“ 不欲穢汙地”云云諸句與御覽卷一九四引同,而“田禾將軍子”句“禾”字未脫。

〔四〕 “並放之”,此條類聚卷二一、續編珠卷一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五〕 “將”,原脫,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四三,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 引皆有此字,今據增補。

〔六〕 “使出”,姚本、初學記卷一七引同,御覽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無 “使”字。聚珍本作“俱出外”,類林卷一引同。

〔七〕 “比還,孝夫妻共茹蔬菜” ,此下五句聚珍本作“孝夫婦共蔬食,比禮夫妻歸,即曰‘我已食訖’,以谷飯獨與之”。姚本和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八三七引與御覽卷八四七引同,惟“茹蔬菜 ”三字作“蔬食茹菜”。按“蔬食茹菜”四字當為原書舊貌,書鈔卷一四三引東觀漢記趙孝事,標目即作“蔬食茹菜”。又御覽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引各句次序亦與御覽卷八四七引同,只是個別文字歧異。

〔八〕 “亦不肯復出”,“肯復” 二字原作“肯後”,御覽卷八三七引作“復肯”,可知 “肯後”乃“肯復”之訛,今改正。此句聚珍本和御覽卷五一五引作“亦不肯食”,御覽卷四一六引同,惟無 “亦”字。

〔九〕 “鄉里歸德”,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四三引作“趙孝,字長平,建武初,天下新定,穀食貴。孝得谷,炊將熟,時弟他出,至莫始回,孝待之同飯,雖蔬食茹菜,兄弟怡怡”。所述與他處所引略有不同。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孝闢太尉府,顯宗聞其行,官至長樂衛尉,弟禮為御史中丞。帝嘉其篤行,寵異之,詔禮十日就長樂衛尉府,太官送供具,相對盡歡。數年,禮卒,令孝從官屬送喪歸也。”此段文字不知從何書輯出,范曄後漢書趙孝傳、書鈔卷五三引華嶠 後漢書、袁巨集後漢紀卷九亦載有相類內容,字句間有異同。


魏譚
  魏譚,〔一〕字少聞,〔二〕王莽末,政亂,盜賊起,人民相食。譚為夷所得,〔三〕等輩數十皆縛束,當稍就啖。見譚貌謹敕,獨放,令主炊養。有夷長公哀譚,〔四〕謂曰:“汝曹皆當以次死,哀縱汝,急宜去。”〔五〕譚不肯去,叩頭曰:“我常為諸君主炊養,〔六〕食馨肉肌香,餘皆菜食,羸瘦,肉腥臊不可食,願先等輩死。”長公義之,即相謂此兒有義,可哀縱也。賊遂皆放之,數十人皆得脫。御覽卷四二0
  魏譚有一孤兄子,年一二歲,常自養視,遭饑饉,分升合以相生活。〔七〕譚時有一女,生裁數月,念無穀食,終不能兩全,棄其女,養活兄子,州郡高其義。御覽卷五一二

〔一〕 “魏譚”,范曄後漢書卷三九趙孝傳附有魏譚傳。

〔二〕 “少聞”,聚珍本作“少間 ”,范曄後漢書趙孝傳附魏譚傳作“少閒”。按“間” 與“閒”,二字同。此下聚珍本有“琅邪人”一句。

〔三〕 “夷”,聚珍本作“賊”,下同。

〔四〕 “夷長公”,范曄後漢書趙孝傳附魏譚傳雲:“賊有夷長公。”李賢注:“夷,姓也。”按“夷”疑指少數民族,“長公”似為夷族下級頭目之稱。

〔五〕 “急宜去”,此句聚珍本作 “急從此去”,范曄後漢書趙孝傳附魏譚傳同。

〔六〕 “常”,聚珍本作“嘗”。按二字通。

〔七〕 “生”,聚珍本作“存”。


倪萌
  倪萌,〔一〕字子明,齊國臨淄人也。仁孝敦篤,不好榮貴,常勤身田農。遭歲倉卒,兵革並起,人民餒餓相啖,與兄俱出城採蔬,為赤眉賊所得,欲殺啖之。萌詣賊叩頭言:〔二〕“兄年老羸瘠,不如萌肥健,願代兄。”賊義而不啖,命歸求豆來贖兄。〔三〕萌歸不能得豆,復自縛詣賊,賊遂放之。〔四〕初學記卷一七
〔一〕 “倪萌”,范曄後漢書卷三九趙孝傳後附載其事。“倪”字範書作“兒”,二字同。

〔二〕 “萌”,此字原無,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三七八、卷八四一引有,今據增補。

〔三〕 “命歸求豆來贖兄”,此下諸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八四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賊遂放之”,此條續編珠卷一亦引,字句與初學記卷一七引同。


王琳
  汝南王琳字巨尉,〔一〕年十餘,喪父母,遭大亂,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獨守冢廬。〔二〕弟季出,遇赤眉賊,將為哺。琳自縛,請先季死,賊矜而放之。類聚卷二一
〔一〕 “汝南王琳字巨尉”,此句原僅有“王琳”二字,聚珍本有“汝南”、“字巨尉” 五字,御覽卷四一六、卷四二0引同,今據增補。王琳,范曄後漢書卷三九趙孝傳後附載其事。

〔二〕 “冢”,原作“家”,聚珍本作“冢”。按“冢”字是,范曄後漢書趙孝傳後載王琳事雲:“琳兄弟獨守冢廬,號泣不絕。”“
冢”與“冢”,二字同。


淳于恭
  淳于恭以謙儉推讓為節,〔一〕家有山田橡樹,人有盜取之者,恭助為收拾。載之歸,乃知是恭。其盜還橡,〔二〕恭不受。〔三〕類聚卷二一
  淳于恭,字孟孫,北海淳于人。以謙儉推讓為節,人有刈恭禾者,〔四〕恭見之,〔五〕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恭家井在門外,上有盆,鄰里牧牛兒爭飲牛。〔六〕恭惡其爭,多置器其上,〔
七〕為預汲水滿之。小兒復爭,恭各語其家父母,父母乃禁怒之,裡落皆化而不爭。御覽卷四0三

淳于恭養兄崇孤兒,教誨學問,時不如意輒呼責,〔八〕數以捶自擊其脛,欲以感之。兒慚負,不敢復有過。〔九〕御覽卷五一二

〔一〕 “淳于恭”,姓淳于,名恭。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橡”,亦稱橡子,即櫟實,可食。范曄後漢書李恂傳記載,恂免官後,“徙新安關下,拾橡實以自資”。

〔三〕 “恭不受”,此句下原有“ 人又有盜刈恭禾者,恭見之,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數句,為避免與下條重出,今刪去。此條御覽卷四二四、卷四九一亦引,文字大同小異。

〔四〕 “者”,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八五,御覽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五〕 “恭”,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八五,御覽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卷八三九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六〕 “兒”,聚珍本作“而”,誤。

〔七〕 “多置器其上”,事類賦卷八引雲:“淳于恭家井在門所,鄰兒飲牛,恭惡不淨,多置器在井上。”字句多所刪改。

〔八〕 “呼”,原作“平”,於此無義,必是誤字。聚珍本作“呼”,當是。“呼”字殘破,舛誤為“平”。今依聚珍本校正。

〔九〕 “不敢復有過”,此條聚珍本置於上條“至去乃起”句下。按以上三條記述了淳于恭的四件事情,一為恭助盜橡者,二為伏草中不見盜禾者,三為置器井旁,不令牧牛兒爭,這些舉動使得“裡落皆化而不爭”。四為教誨兄子事,與以上三事不為一類,在東觀漢記中,教誨兄子事當在以上三事之後。范曄後漢書淳于恭傳雲:恭“家有山田果樹,人或侵盜,輒助為收採。又見偷刈禾者,恭念其愧,因伏草中,盜去乃起,裡落化之。王莽末,歲飢兵起,恭兄崇將為盜所亨,恭請代,得 俱免。後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兒慚而改過”。由此也可看出,“裡落化之” 以上為一類內容,以下為另一類內容。東觀漢記所記恭教誨兄子事當序在“裡落皆化而不爭”句後,聚珍本連綴於第三事之前,舛亂失次。


江革
  江革,〔一〕字次翁,〔二〕客東海下邳,傭賃以養父母。下邳知其孝,市買輒與好善者,〔三〕雖無錢,任貰與之。御覽卷八二七
  江革專心養母,幅巾屣屩。〔四〕文選卷四三孔稚珪北山移文李善注

江革母年八十,革不欲搖動之,常自居轅內挽車,不用牛馬。〔
五〕書鈔卷一四一

永平中,江革為五官中郎將,每朝會,〔六〕帝詔使虎賁迎送扶掖。〔七〕革每進拜,上輒自禮之,〔八〕小有疾,〔九〕輒太官送食,寵遇甚厚。京師貴戚衛尉順陽侯馬廖、侍中竇憲等各奉書致禮遺革,〔一0〕終不發書,無所當受,〔一一〕上以此重之。〔一二〕御覽卷四七四

〔一〕 “江革”,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巨集後漢 紀卷一一亦略載其事。

〔二〕 “字次翁”,此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二四一引江革拜五官中郎將事有“江革,字次翁”之文,今據增補“字次翁”一句。

〔三〕 “買”,聚珍本作“賈”。

〔四〕 “幅巾屣屩”,“屣屩”,聚珍本作“屐履”,文選卷二一顏延年秋胡詩李善注引同。此條杜工部草堂詩箋卷八引作“江革養母,幅巾屐履”。

〔五〕 “不用牛馬”,此條御覽卷七七五亦引,文字稍有不同。

〔六〕 “每朝會”,原無“每”字,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二四一引亦有,今據增補。此句書鈔卷六三引作“每有朝會”,亦有“每”字。

〔七〕 “迎送扶掖”,原脫“送” 字,御覽卷三六九引有,今據增補。此四字姚本、聚珍本作“扶持”二字,書鈔卷六三、御覽卷二四一引同。

〔八〕 “上輒自禮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恆自禮焉”。書鈔卷六三引作“常自禮之 ”,孔廣陶書鈔注云:“‘恆’作‘常’,系唐人轉寫避穆宗諱也。”御覽卷二四一引作“帝自禮之”。

〔九〕 “小有疾”,此下三句姚本作“時有疾不會,輒敕大臣送醪膳,恩寵莫與為比”。 “臣”字當作“官”。聚珍本“臣”作“官”,“醪膳 ”作“餐醪”,餘與姚本同。書鈔卷六三引與聚珍本全同。

〔一0〕“竇憲”,其下姚本、聚珍本有“慕其行”三字,與范曄後漢書江革傳相合。

〔一一〕“當”,姚本、聚珍本作“ 報”,范曄後漢書江革傳亦作“
報”。

〔一二〕“上以此重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帝聞而益善之”,范曄後漢書江革傳同。


劉般
  劉般,〔一〕字伯興,〔二〕兼屯騎校尉。〔三〕時五校官顯職閒,〔四〕府寺寬敞,輿服光麗,伎巧畢給,故多宗室肺腑居之。御覽卷二四二
  劉般字伯興,〔五〕為太僕,在朝盡節,〔六〕夙夜不怠。書鈔卷五四

劉般字伯興,遷宗正,〔七〕在朝廷竭忠盡節,勤身憂國,〔八〕夙夜不怠,數納嘉謀,州郡便宜,〔九〕清淨畏慎,受職修治,振施宗族。御覽卷二三0

〔一〕 “劉般”,原作“劉磐”。書鈔卷五三、卷五四、卷六一,初學記卷一二,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御覽卷二三0皆引劉般事蹟片段,字皆作“劉般”,姚本、聚珍本亦作“劉般”,今從之。劉般,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字伯興”,原作“字仲興 ”,書鈔卷六一引劉般為屯騎校尉事,亦云“字仲興” ,皆誤。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0引劉般為宗正事,皆雲“字伯興”,與聚珍本合,范曄後漢書劉般傳亦云:“字伯興”,今據改。

〔三〕 “兼屯騎校尉”,范曄後漢書劉般傳載:“永平……十年,徵般行執金吾事,從至南陽,還為朝侯。明年,兼屯騎校尉。”

〔四〕 “五校”,范曄後漢書劉般傳同。書鈔卷六一引作“五校尉”,聚珍本同。按有無 “尉”字,均無妨文義。五校尉,指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云:“大駕鹵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五〕 “伯興”,原誤作“與伯” 。

〔六〕 “在朝盡節”,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在朝竭忠盡節”,初學記卷一二引東觀漢記雲:“劉般字伯興,代名忠孝,在朝竭忠盡節。建初元年,拜為宗正。”據此,此句上又有“世名忠孝”一句。初學記“代”字原作“世”,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引亦有“代名忠孝”一句。

〔七〕 “遷宗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建初元年,拜為宗正”。與初學記卷一二所引全同。按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雲:“建八年級年,遷宗正。 ”

〔八〕 “勤身憂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憂勤國事”,書鈔卷五三引作“勤憂國事” ,字異而義同。

〔九〕 “州郡便宜”,此下四句姚本、聚珍本無。


劉愷
  劉愷,〔一〕字伯豫,以當襲父般爵,〔二〕讓與弟憲,遁逃避封。〔三〕久之,章和中,〔四〕有司奏請絕國,上美其義,特優加之,〔五〕愷猶不出。有司復奏之,侍中賈逵上書曰:“孔子稱‘能以禮讓為國,於從政乎何有’。”和帝納之,下詔曰:〔六〕“故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當襲父般爵,而稱父遺意,致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固。蓋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乃徵愷,拜為郎,稍遷侍中。愷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風行。御覽卷四二四
〔一〕 “劉愷”,范曄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附有劉愷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書鈔卷四八引有此條,首雲“東觀漢記劉愷傳雲”,可知東觀漢記有劉愷傳。

〔二〕 “以當襲父般爵”,此句下聚珍本有“封居巢侯”一句,御覽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但作“居崇侯”。按“居巢侯”是,東漢有居巢縣,屬廬江郡。據范曄後漢書劉般傳,般於建武九年封災丘侯,後徙封杼秋侯,永平元年又徙為居巢侯。

〔三〕 “遁逃避封”,“遁”字原脫,聚珍本、御覽卷五一五引皆有“遁”字,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同,今據增補。

〔四〕 “久之,章和中”,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五一五引亦有此二句,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同,今據增補。

〔五〕 “加”,御覽卷五一五引同,此字誤。聚珍本作“嘉”。“
加”乃“嘉”的殘破字。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作“假”,於義亦通。

〔六〕 “下詔”,原誤倒作“詔下 ”,聚珍本作“下詔”,范曄後漢書劉般傳附劉愷傳同,今據改。


蔡順〔一〕
  蔡君仲,汝南人。王莽亂,人相食。君仲取桑椹,赤黑異器。賊問所以,君仲雲:“黑與母,赤自食。” 賊義之,遺鹽二斗,〔二〕受而不食。〔三〕御覽卷九五五
〔一〕 “蔡順”,字君仲,范曄後漢書卷三九周磐傳附載其事。

〔二〕 “鬥”,事類賦卷二五引作 “升”。

〔三〕 “受而不食”,此條類聚卷八八亦引,字句略簡。


趙諮
  趙諮,〔一〕字文楚,東郡燕人,大司農陳奇舉諮至孝,〔二〕躬率子孫耕農為養。盜嘗夜往劫之,諮恐母驚懼,乃先至門迎盜,因請為設食,謝曰:“老母八十,疾病須養,居貧無儲,〔三〕乞少置衣糧,〔四〕妻子餘物無所惜。”〔五〕諸盜皆慚嘆,跪曰:“所犯無狀,幹暴賢者。”言畢奔走。類聚卷二0
〔一〕 “趙諮”,范曄後漢書卷三九有傳。

〔二〕 “字文楚,東郡燕人,大司農陳奇舉諮至孝”,此三句原僅有“至孝”二字,今據御覽卷四一二引增補。

〔三〕 “無儲”,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少”,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趙諮傳載諮言云:“老母八十,疾病須養,居貧,朝夕無儲,乞少置衣糧。”

〔五〕 “妻子餘物無所惜”,此句御覽卷四一二引作“妻子餘物,一無所請”,與范曄後漢書趙諮傳同。

傳十
   朱浮
  朱浮與彭寵書,〔一〕責之曰:“伯通自伐,〔二〕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三〕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初學記卷二九
  上不徵彭寵,〔四〕朱浮上疏切諫曰:“連年距守,吏士疲勞,甲冑生蟣蝨,弓弩不得弛,上下相率焦心,大兵冀蒙救護生活之恩。陛下輒忘之於河北,誠不知所以然。”御覽卷三五六

朱浮上疏曰:“陛下率禮無違。”〔五〕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

朱浮為大司空,〔六〕坐賣國恩,〔七〕以為威福。書鈔卷五二

〔一〕 “朱浮”,字叔元,沛國蕭人,范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朱浮與彭寵書”,建武初年,光武帝拜浮為大將軍幽州牧,寵為漁陽太守,二人不協,嫌怨積深,寵舉兵攻浮,浮遂與寵書責之。範書朱浮傳載其書雲: “蓋聞知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常竊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無賢輔,卒自棄於鄭也。伯通以名字典郡,有佐命之功,臨人親職,愛惜倉庫,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權時救急,二者皆為國耳。即疑浮相譖,何不詣闕自陳,而為族滅之計乎?朝廷之於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孫之親。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豈有身帶三綬,職典大邦,而不顧恩義,生心外畔者乎!伯通與吏人語,何以為顏?行步拜起,何以為容?坐臥念之,何以為心?引鏡窺影,何施眉目?舉措建功,何以為人?惜乎棄休令之嘉名,造梟鴟之逆謀,捐傳世之慶祚,招破敗之重災,高論堯舜之道,不忍桀、紂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伯通與耿俠遊俱起佐命,同被國恩。俠遊謙讓,屢有降挹之言;而伯通自伐,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今乃愚妄,自比六國。六國之時,其勢各盛,廓土數千裡,勝兵將百萬,故能據國相持,多歷年世。今天下幾裡,列郡幾城,柰何以區區漁陽而結怨天子?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方今天下適定,海內願安, 士無賢不肖,皆樂立名於世。而伯通獨中風狂走,自捐盛時,內聽驕婦之失計,外信讒邪之諛言,長為群后惡法,永為功臣鑑戒,豈不誤哉!定海內者無私讎,勿以前事自誤,願留意顧老母幼弟。凡舉事無為親厚者所痛,而為見讎者所快。”文選卷四一亦載此書,李善注云:“東觀漢記亦載此書,大意雖同,辭旨全別,蓋錄事者取捨有詳略矣。”

〔二〕 “伯通自伐”,文選卷四0任昉到大司馬記室箋李善注引朱浮與彭寵書,僅有此下二句。“伯通”,彭寵字。

〔三〕 “子”,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九0三、記纂淵海卷九八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四〕 “上不徵彭寵”,此句原誤作“上徵鼓寵”,今據聚珍本改正。據范曄後漢書朱浮傳記載,彭寵舉兵攻浮叛漢,涿郡太守張豐亦舉兵反。光武帝未能親自將兵擊討,只遣遊擊將軍鄧隆暗中助浮。

〔五〕 “陛下率禮無違”,范曄後漢書朱浮傳雲:“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帝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浮覆上疏曰:‘ 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後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勢之名’”云云。

〔六〕 “朱浮為大司空”,建武二十年,朱浮代竇融為大司空。二十二年,坐賣弄國恩免。見范曄後漢書朱浮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