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已经是“亲眼”
咬文嚼字1.65W
前不久,笔者看到报纸上刊有这样一个栏目:“亲眼目睹”,就此想起有些书籍、期刊,甚至电视剧字幕、电影台词,还有些访谈节目中都曾这样使用,比如“记者亲眼目睹了感人至深的一幕”“他亲眼目睹了女孩从这儿跳了下去”“亲眼目睹了公安干警抓获小偷的全过程”“学生们亲眼目睹了流血惨案”等等不一一列举。不少人之所以将“亲眼”与“目睹”连起来用,可能是想加深“亲眼”或“目睹”的程度,其实,这种用法是错误的。
现代汉语词典里,“目睹”的解释是:亲眼看见。既然“目睹”已是“亲眼看见”,那么“目睹”前边再加上一个“亲眼”,不就叠床架屋了吗?我认为,“亲眼目睹”这个栏目若改为“亲眼所见”,或是“耳闻目睹”,亦或“有目共睹”都是可以的,都符合语言文字的规范用法。
我们在说话或做文章时,都习惯使用双音节的字词和四字词语。但一定要讲求个章法,像“凯旋而归”“天籁之音”等都属于“亲眼目睹”一类,我们在求得压韵、俗成的情况下,还得讲求文字使用准确、不闹笑话。
另外,还有些类似画蛇添足的现象,也应值得注意。例如一篇文章中就有这么一句:“去年春节前夕的一天”。乍一看好像没毛病,但一推敲,问题就来了。“前夕”的意思就是“前一天”,怎么能说“春节前一天的一天”呢?这句话若改为“春节前夕”或“春节前的一天”都说得通,而“前夕的一天”就不对了。
另外,还有,“一而再再而三地屡屡出现”“截止到目前为止”“回忆起自己最初做志愿者的初衷”“越到后来问题就越来越多”等等,想来都有赘语之嫌。
众所周知,语言文字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语言文字使用上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我们千万不要简单地认为有些词语用法不当,并不会构成大错,也不会影响文章内容的表达,便想当然地将文字随意搭配。在此,我想提醒大家,我们在改革创新的同时,也不能违背字词的本意。否则,它们同样会在读者中引起不好的影响。会有损我们报刊等大众传媒的威信,严重的还会起误导作用,以讹传讹。因此,我们编校人员一定要慎之又慎地准确规范地使用语言文字,为做好党的宣传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出努力。
标签: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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