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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範文(精選5篇)

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可用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那麼好的心得體會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範文(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範文(精選5篇)

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1

市局組織各單位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一名執法者,同時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禁止酒駕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是愛護家人,愛護他人的體現,更是展現職能機關執法,遵法的視窗。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於一名公安來說,根據單位的有關規定,其性質和後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公安幹警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民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總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在駕駛公車時,必須帶齊雙證,簽好派車單,堅決杜絕酒駕,加強民警小時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從政治,思想,行動展開愛警活動。

自從公安部提出五條禁令後,xx公安局就加大了對酒駕的嚴管程度,通過組織民警觀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讓大家在思想上繃勁酒駕這根弦,加強思想意識。還利用基層黨支部的作用,逐一對單位愛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談話,勸其少喝酒、不喝酒,從根源上杜絕酒駕。

近期xx分局民警酒駕的案例就給我們大家上了一堂真實的教育課,就是因為他一時的思想麻痺大意,僥倖心理,走上了一條不歸路,作為家裡的頂樑柱,因為酒駕失去了工作,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殘酷的冰霜,現實是殘酷的,教訓是慘痛的,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為了自己關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盤。

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2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才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為了懲處,而是為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為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會收斂行為。心理上有所恃,行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為酒駕的藉口了。

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3

清醒認識酒駕危害!

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的危害著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民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飲酒之後一定不要駕車。

酒駕之後事故多發的原因:

1.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後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後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訊息。

3.飲酒後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訊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4

我們都知道酒駕是很危險的,給自身帶來危險的同時也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呢,交警部門對於酒後駕駛的行為也進行了嚴格的檢查。

剛看到一個新聞,一男子在交警的示意下進行吹氣,這位男子的妻子底氣十足的相信並且聲稱男子根本沒喝酒,一起吃的飯,親眼看著的。

但是結果卻令人意外,檢測顯示該男子屬於酒後駕駛,被處以吊銷駕照,拘留十日並且罰款,因為這是他第二次酒後駕駛了,該男子說確實是和妻子一起吃的飯,但是在妻子不在場的時候還是喝了一杯酒,因為怕妻子責備,就隱瞞了她。

這下,因為酒駕可是受了不少罰,這種酒駕的行為實在不值得提倡。說到酒精檢測,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一般人肯定不知道,就是吃荔枝以後,會檢測為酒後駕駛。

不過這也不用擔心,在吃荔枝過後十分鐘,就會檢測正常了,如果恰好就是在車上吃了荔枝,被檢測酒駕,也可以對結果提出質疑的,進行抽血檢查。

總之呢,酒駕不提倡,要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酒駕危害的心得體會5

近期全體教師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於一名教師來說,如果不遵紀守法,其性質和後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維護教師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教師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並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行,得到明顯轉變,教師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衝入人群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處罰,往往採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一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