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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維鈞簡介

顧維鈞

顧維鈞簡介

顧維鈞(1888~1985)

中華民國時期高階外交官員。字少川。1888年1月29日(清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十七)生。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1904年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專攻國際法及外交,獲博士學位。1912年回國後,任總統祕書、內閣祕書、外務部顧問和憲法起草委員等職。1915年起歷任北洋政府駐墨西哥、美國、古巴、英國公使。1919和1921年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出席巴黎和會和華盛頓會議。在巴黎和會上,就山東的主權問題據理力爭,以出色的辯論才能闡述中國對山東有不容爭辯的主權,為維護中華民族的權益作出了貢獻。1922~1926年先後任北洋政府的外交總長、財政總長、代理國務總理等職,其間,於1924年5月曾代表中國政府與蘇聯簽訂《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以中國代表身分參加了國際聯盟李頓調查團,調查日本帝國主義在中國東北的侵略罪行。1932年起先後任駐法、英、美大使和駐國際聯盟代表等職。1945年6月,出席舊金山會議,參加聯合國憲章起草工作並代表中國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其後任國民黨政府駐聯合國代表。1956~1967年,歷任海牙國際法庭法官、國際法院副院長、臺灣國民黨總統府資政等職。退休後定居美國,以十七年時間完成口述回憶錄,記述了五十多年從事外交工作的經歷。1985年11月14日在美國紐約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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