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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記·服問

禮記1.26W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禮記》禮記·服問

傳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去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為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標籤:禮記 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