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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工作計劃6篇

光陰的迅速,一眨眼就過去了,很快就要開展新的工作了,是時候開始寫計劃了。計劃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調解工作計劃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調解工作計劃6篇

調解工作計劃 篇1

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重新調整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四個社群居委會人民調解成員進行充實,各社群將熱心社群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黨員、老幹部聘請為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壯大社群人民調解隊伍。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將負責信訪、民政、婦聯、計生的工作人員充實到領導小組中。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驗收,切實提高各社群及轄區企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

二、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提高調解員素質

全年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2次,學習《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調解小組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業務學習活動,每月進行1次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調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三、開展人民調解排查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結合“三民”工作的開展,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解力度,充分發揮下派工作組的作用,通過排查化解著重解決居民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及糾紛,確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時,各社群要每月上報一次矛盾排查情況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矛盾糾紛分析材料,並制定出相應對策。街道每月結合資訊研判會開展一次矛盾排查會議,及時分析化解各社群出現的疑難糾紛。

四、規範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一案一補

繼續開展“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活動”,各社群統一使用人民調解標識牌、人民調解印章、規範使用調解登記表,人民調解案件檔案必須使用統一格式,調解案件要建立檔案。街道調解組織調解任務為35件,各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完成20件調解任務,書面調解建卷不少於5件。調解要建立調解臺帳,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規範化。

五、努力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格局

進一步發揮以街道信訪維穩中心為龍頭,社群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樓院居民區矛盾糾紛調解小組為基礎的“三級”組織網路作用,採取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的辦法,對一些小矛盾小問題各調委會和調解小組自行解決;對轄區各類重大矛盾和問題,採取“大調解”銜接配合工作流程,按照“誰管理、誰負責”依法、及時地解決矛盾問題,確保群眾反映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充分發揮社群警務室治安調解組織的作用,用人民調解工作化解輕微治安糾紛和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

調解工作計劃 篇2

20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五年,結合社群實際,在“五五普法”和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圍繞深化建立“平安社群”這一主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社群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為此,特制定20xx年普法宣傳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社群要把法制宣傳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有年度計劃和檢查總結。要建立和調整工作小組,堅持社群主要領導親自抓,同時把社群工作指導員作為參與和指導社群普法工作的重點,加強培訓學習,使之成為普法宣傳骨幹,成為推動社群普法宣傳教育的排頭兵。

1、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電視的宣傳功能,增加時間時段,擴大宣傳內容,要有法律知識、典型案例、法在身邊等內容。

2、要充分利用黑板報、櫥窗、標語、橫幅等簡易實際,易行、易記的傳統手段進行廣泛動員宣傳。

3、加強各級幹部的法制教育。主要學習《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4、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重點宣傳《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處罰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具體結合教育部門的計劃。

5、加強企業和外來人口的法制教育,重點是《交通法》、《安全生產法》、《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消防法》等內容。

6、完善以會代訓制度,加強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

7、積極開展與平安建立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大政方針的宣傳教育。

二、通過大力宣傳

進一步提高廣大公民的法治觀念和法制意識,促進全鎮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類違法犯罪現象控制在最小程度,各種矛盾糾紛控制在最小範圍,為社群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加強檢查,抓好督促落實

1、落實普法經費,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普法宣傳”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措施,規範臺帳資料,做到年度有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

3、強化依法行政,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調解工作計劃 篇3

為適應我村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的需要,進一步推動我村調解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黨的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精神及省、市、區、鄉的要求,結合我村實際,現對人民調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鞏固、發展我村人民調解組織

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及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使我村人民調解隊伍結構不斷優化。要適應新形式下化解民間糾紛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杜絕只佔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風,建立和完善村調解委,逐步規範到人民調解工作範疇並開展實施。

必須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教育培訓以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有計劃地組織人民調解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每年要組織1-2次人民調解委員會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程式和工作制度

人民調解工作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主義道德,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的原則,而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不該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調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式,工作紀律,建立健全民間糾紛受理登記制度,調解人員迴避制度以及調解協議書履行情況跟蹤反饋等制度,增強人民調解的公正性。

要特別重視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規範化水平,逐步規範協議書的內容及形式,使調解協議書內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頒規章的要求,保證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與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提高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各村調解委員會要實行“六統一”,人民調解員須遵守《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的的紀律,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調處跨地區,跨單位糾紛的聯合調解工作機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要在村“兩委”、 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下,自覺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首要任務,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工作意見》,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的方針,廣泛深入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要深入地開展民間糾紛排查活動,注意分析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演化的規律,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增強對民間糾紛發生的預測,控制能力,加大預防工作力度,減少糾紛,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發生,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我們要進一步拓展調解工作領域,加大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力度,不僅要繼續加強對傳統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而且要積極介入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妥善調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稅費改革,村民自治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起民間糾紛,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調解與開展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

要注重從法律的角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勸導和解釋,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依法辦事,也要堅持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民間糾紛,不能放任糾紛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新時期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是堅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實現全村居民安居樂業。

調解工作計劃 篇4

一、每月召開一次治保調解會議。

二、組建日防、夜防社群義務治安巡邏隊,確保社群治安的穩定。

三、及時瞭解、掌握居民情況,做好居民的信訪接待工作。

四、抓好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力爭不把矛盾上交。

五、每季開展一次安全防範和法制教育活動,提高居民自我防範意識。

六、對居民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四防”知識的宣傳,做到群防、群治,堅決消除不安全隱患。

調解工作計劃 篇5

20xx年陽光社群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20xx年,陽光社群人民調解工作將圍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努力化解一切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本地區的穩定,定此工作計劃如下:

1、時刻把握時事動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為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做到理論上的依據。

2、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措施,著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即落實社群每週的定期排查;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報告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上報每月調解報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調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層工作,是黨和政府的視窗,人民調解員要以熱情的態度和積極的方式,為當事人解答疑惑或幫助解決所反映的矛盾糾紛,耐心地聽取當事人來訪的意圖,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做好接待記錄,使當事人明明白白地離去。

5、依法調解。在調解工作中,對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事先法律諮詢和科學分析,注意實施之前的整個過程,要公平、

公正、公開,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認真、虛心,接受群眾的監督。

6、做好以案釋法工作。調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對法律的認知工作,調解員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應向當事人各方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藉助調解中的實際案子開展切身的法律宣傳工作,使當事人不僅解決了矛盾糾紛,同時也從調處過程中學習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

7、明確目標。接待率達100%、調解範圍內的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達100%以上,沒有因調解不當造成的民轉刑或非正常死亡。

8、鞏固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水平。要堅持“調解優先,以調促和”的原則,大力加強調解能力建設,提升星級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層次,提高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充分發揮大調解的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們要根據社會轉軌變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變化,隨時調整我們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傳統意義上的工作外,還要緊緊抓住法治這根主線,始終堅持將各項矛盾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陽光社群

20xx年1月

調解工作計劃 篇6

1、時刻把握時事動態,大調解工作計劃。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為調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論基礎。為了更好地學習掌握新的調解工作方式方法。

2、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措施,著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即落實區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調處工作的同時,特別要組織好重大事件的集中專項排查活動,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報告制度。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上報每月調解報表和雙週排查情況,重、特大矛盾和緊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辦,不得因工作失誤造成無法換回的影響和損失。

4、堅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通過會議及時傳達新的調解工作精神和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流新的工作經驗。

5、指導村(居)人民調解工作。認真履行指導村(居)人民調解工作的義務,在檔案、資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規範管理模式。遵照調解組織建設標準和要求,狠抓“硬體和軟體”,同時,繼續開展規範化調委會檢查、整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依法調解。以防激化為重點,做到業務規範化,努力實現“四無”;不斷提高村(居)調解組織調解場所、調解程式、內部管理的規範化和依法調解的水平。進一步優化調解隊伍結構,從群眾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選任調解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各調解組織開展群眾工作的能力、排查問題的能力、化解問題的能力,更好地服務於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

6、完善對接機制。進一步完善公調、勞調、訴調、信調等機制的對接工作,加強對徵地拆遷、勞動爭議和民工討薪、土地承包流轉等涉及民生問題的新型矛盾糾紛的調處,按照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三全”(全領域、全方位、全封閉)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區大調解組織網路。整合資源、整體聯動,不斷加大與區有關單位、基層組織的協作配合力度。通力調處、通力合作,加大對重大糾紛、重點問題、重點人員的調處化解工作,增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力量

同時,不斷加強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的防範能力、調解能力和處置能力,努力創出人民調解的特色和品牌。

7、認真完成省市年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綜合考評和年終考評工作,工作計劃《大調解工作計劃》。

1、加強領導,切實提高縣、鎮調處中心實體運作水平。進一步規範大調解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規範縣、鎮調處中心工作流程,促進大調解人員、經費和辦公設施等保障措施落實,形成全縣統一的機構設定和工作體系。認真履行縣調解辦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檢查和考核。通過縣、鎮(開發區)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形式,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和專門性問題調處協調會。3月份召開全縣基層調處中心建設現場推進會,4月份舉辦全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骨幹業務培訓班。把縣、鎮調處中心建成基層維穩工作實體運作的一線實戰機構。

2、認真組織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統計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的意見》的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全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統計考核工作,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增強調解能力,提高調解水平。

3、積極推進訴調、檢調、公調對接機制。指導和督促各鎮(開發區)積極落實全市大調解工作推進會的各項要求,在全縣普遍開展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和公調對接工作,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二季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落實“三調”銜接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健全縣調處中心設立專業調解小組制度,促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種形式、多方聯動、高效執行的調解模式。

4、突出重點糾紛專業調解,打造調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強醫患糾紛、勞動爭議等重點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創新發展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熱點難點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認真落實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對接工作,抓好試點,加強研究,規範工作程式,紮實推進工作開展。

5、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和分析彙報,提升調解工作組織水平。針對國慶60週年、金融危機、春節和兩會等年度形勢任務和季節特徵,積極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縣、鎮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重點,責任到人,切實解決受人力所限、糾紛排不出來或調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維穩工作部署和全縣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實際,認真研究制定社會矛盾糾紛工作計劃,加強社會矛盾糾紛預測預防。堅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礎性情況,又突出當前重點,對重點問題和一些疑難複雜問題注重研究,明確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為縣、鎮黨委政府掌握糾紛全域性情況,採取化解措施提供準確性意見和建議。

6、加強大調解工作制度建設。以把大調解機制建設成基層基礎紮實、實戰能力突出、工作特點和經驗鮮明、機制完善、效能顯著為總體目標,不斷加強排查調處、分析彙報、通報、受理登記分流、檢查督辦、教育培訓、組織網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考核與責任追究等制度建設。強化資訊報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彙報、領導小組辦公會議制度建設和調處化解視窗服務工作。為規範矛盾調處化解工作提供製度保障。

7、積極探索和建立“專職調解員與兼職調解員、調解志願者相結合”、“ 專業調解小組和人民調解工作室相結合”的調處工作格局。在縣有關單位、部門徵聘一些懂法律法規、政策和有影響力的調解專門人才,建立指導、參與調處疑難矛盾糾紛的專門調解員人才庫,積極協助、參與某些領域、某些型別、某些地方的熱點難點糾紛的化解。在調解人員配備上,重點實現二個結合:“兼職型”調解員和“專職型”調解員相結合,“專業型”調解員和“綜合型”調解

員相結合,縣、鎮調處中心專職調解員確保不少於2名,有效解決調解人員掛名、業務能力不強、協調水平不適應形勢發展等問題,確保中間環節不脫節。

8、抓基礎工作規範流程,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落實標準化調委會建設要求,完善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加強調解員培訓工作,落實三級培訓任務,提高調解員基本素質和工作水平。實行調解員證書制度和調解獎勵制度,增強基層調解工作活力。積極落實人民調解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和專業性調委會執行經費、專職調解員聘用經費,提升人民調解工作保障水平。

9、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辦法。按照全縣“三個文明”建設千分制考核和綜治平安建立考核的要求,探索完善大調解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加大縣、鎮黨委政府對調處中心的考核力度,明確工作標準、具體要求,制訂考核細則,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