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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殷紀

《竹書紀年》殷紀
[一]《紀年》曰:湯有七名而九徵。《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刻及鮑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輯校》同,《訂補》改作‘七命’,無說。

  湯有‘七名’,古有此說,《金 樓子·興王篇》雲:‘(成湯)凡有七號:一名姓生, 二雲履長,三雲瘠肚,四雲天成,五雲天乙,六雲地甲 ,七雲成湯。’或出於緯書,不盡可信。楊樹達《積微 居甲文說》雲:‘按《太平御覽》八十三引古本《竹書 紀年》雲:“湯有七名而九徵。”今湯名可知者,湯( 卜辭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頁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湯)十一徵而無敵於天下。’《帝 王世紀》:‘(成湯)凡二十七徵,而德施於諸侯。’ (《御覽》卷八三引)《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所云:‘湯凡九徵二十七 戰’,則綜合《紀年》、《世紀》之文。所謂‘九徵’、‘十一徵’、‘二十七徵’,皆言其征伐之頻繁,《存真》一一為之從典籍勾稽‘九徵’之名,以徵葛、有洛、豕韋、顧、昆吾、夏、三朡當之,而以‘餘二徵未詳’,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紀年》曰:外丙勝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於‘外丙勝’下增 ‘即位’二字,《輯校》同,《訂補》‘據《御覽》刪’,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雲:‘羅振玉雲:“卜丙,《孟子》及《史記》均作外丙。《尚書序》雲:成湯既沒,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採《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屢見於卜辭,則孟子與史公為得實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為次,卜丙之為外丙無疑。’(《卜辭通纂》頁四六)《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伊尹立湯子勝’,勝即外丙,似亦據《紀年》。

  [三]《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同)

  《紀年》雲: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汲冢紀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鑑外紀》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 命卿士’,《輯校》同,雲:‘《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尚書·鹹有一德》疏、《通鑑外紀》二引《紀年》,《太平御 覽》八十三引杜《後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輯校》蓋據今本。

  甲骨文無仲壬,董作賓雲:‘卜辭中不見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辭中帝王名稱,日干上一字,多與後世所傳者異,如示之與主,虎之與沃,羌之與陽,康之與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獨無。《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稱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刊《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紀念論文集》上冊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頁。)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諸稱。又有‘黃尹’,亦即伊尹。郭沫若同志雲:‘黃尹,餘謂即阿衡伊尹。或說 阿衡與伊尹乃二人,舉《君奭》以伊尹隸於成湯,以保衡隸於大甲為證。然《商頌·長髮》“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敘在成湯伐夏之次,則又非伊尹莫屬。舊說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編》考釋頁三三)先秦典籍記伊尹者至多,齊靈公時之《叔夷鍾》銘文亦云:‘○=成唐(湯),又(有)敢(嚴)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靈師,伊少(小)臣隹輔,鹹有九州,處○(禹)之堵(土)。’(《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0三)所謂‘伊小臣’即伊尹。

  [四]《紀年》又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略同)

  (《紀年》):太甲殺伊尹。《晉書·束皙傳》

  《紀年》雲:……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紀年》曰: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文選·豪士賦》注

  《汲冢書》雲:……太甲殺伊尹。《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太甲殺伊尹。《史通·雜說上》

  《汲冢書》雲:伊尹自篡立後,太甲潛出,親殺伊尹而用其子。《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

  《汲冢紀年》稱:伊尹放太甲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開《河東集》卷三《太甲誅伊尹論》

  《汲冢紀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鑑外紀》卷二

  案:《尚書·鹹有一德》正義、《御覽》引《春秋後序》、《通鑑外紀》等皆作‘於太甲七年’。《存真》刪‘於太甲’三字,《輯校》‘於’作‘放’,校語云:‘《外紀》“放大甲”作“於大甲”。’似他書皆作‘放’,誤。《存真》所引《路史·發揮》卷五,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作‘太甲’。據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湯孫。《孟子·萬章上》:‘伊尹相湯以王於天下,湯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傳統之說,與《紀年》異。《御覽》卷八三引《瑣語》雲:‘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所引過簡,但所反映之史事,與《紀年》同,可證戰國時有此種傳說存在。湯死後,其長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繼立其弟仲壬,政權皆為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繼承之制,應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統治七年,太甲從被囚之桐宮潛出,殺死伊尹,恢復王位。太甲不承認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殺伊尹時稱為‘太甲七年’。

  [五]按《紀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記·魯世家》索隱

  案:《存真》據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輯校》無‘大甲’二字。《尚書·無逸》:‘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偽孔傳》以祖甲為‘湯孫太甲’。王肅說同。馬融、鄭玄則以為‘武丁子帝甲’(見《史記·魯世家》集解及索隱)。《無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當非太甲。《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引《陶公年紀》:‘太甲治十年’,近於《紀年》。

  [六]《紀年》曰:沃丁絢即位,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丁’,或釋‘羌丁’。郭沫若同志雲:‘○丁此片僅見(指《殷虛書契後編》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甲例之,則此乃沃丁也。’(《卜辭通纂》考釋頁六四)陳夢家以此片○丁為父丁誤釋,別舉《殷虛書契前編》五·八·五及善齋舊藏甲骨二三三一片為說,認為‘可能是沃丁’(《殷虛卜辭綜述》頁四二三)。

  [七]《紀年》曰:小庚辯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未引夾註‘即太庚也’四字。《訂補》已指出。

  《史記·殷本紀》作‘太庚’。《吉石盦叢書》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殷本紀》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八]《紀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甲’。

  [九]《紀年》曰:雍己□即位,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邕巳’。

  [一0]《紀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遷於囂。《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影宋本及鮑刻本‘囂’皆作‘嚚’,《存真》始改為‘囂’。《訂補》雲:‘案《史記·殷本紀》:“帝仲丁遷於隞。”索隱雲:“隞亦作囂。”《通鑑外紀》二:“仲丁自亳遷都囂”,即作“囂”。隞與囂音近相通,囂與嚚為字形之訛,此改作“囂”,是。’

  甲骨文作‘中丁’。

  [一一]《竹書紀年》曰:仲丁即位,徵於藍夷。《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又曰:仲丁即位,徵於藍夷。 《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案:據《後漢書》注,《御覽》影宋本及鮑刻本皆脫‘徵’字,補。

  [一二]《紀年》曰:外壬居囂。《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本及鮑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輯校》改‘嚚’為‘囂’,是(參前條)。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紀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徵藍夷,再徵班方。《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囂’原作‘嚚’,據《存真》、《輯校》改。

  《呂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猶思故處,實始作為西音。’‘整甲’即‘河亶甲整’,‘徙宅河西’,即‘遷於相’,‘故處’即‘囂’,所記為一事。甲骨文作戔甲,郭沫若同志雲:‘戔甲當即河亶甲,河亶者戔之緩言也。’(《卜辭通纂》考釋頁四一)

  [一四]《紀年》曰: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居庇)。《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皆作‘祖乙滕’,蓋據今本。《輯校》雲:‘《路史·國名紀》丁引“滕”作“勝”。’似《御覽》作‘滕’,《路史》作‘勝’,影宋本及鮑刻本《御覽》皆作‘勝’。《輯校》所引《路史》見本書附錄。

  《尚書·無逸》:‘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偽孔傳》、《史記·殷本紀》及鄭玄《詩·烈祖》箋皆以中宗為太戊。王國維雲:‘戩壽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斷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稱祖乙為中宗,全與古來尚書學家之說違異,惟《太平御覽》八十三引《竹書紀年》曰:“祖乙滕即位,是為中宗,居庇。”今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古今尚書學家非也。’(《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見《觀堂集林》。)王氏之說,又見所著《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考釋》及《古史新證》。甲骨文亦作‘下乙’,見胡厚宣《卜辭下乙說》(見《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

  《史記·殷本記》:‘帝祖乙立,殷復興。’《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湯、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稱‘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紀年》曰:帝開甲踰即位,居庇。《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開甲,《史記·殷本紀》作‘沃甲’。《世本》作‘開甲’(《史記》《殷本紀》、《三代世表》索隱引),與《紀年》同。

  甲骨文作‘○甲’,或釋‘羌甲’。

  [一六]《紀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且(祖)丁’。

  [一七]《紀年》曰:南庚更自庇遷於奄。《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紀年》曰:陽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案:《山海經》注引《竹書》,《存真》入輯。《輯校》改列祖甲下,雲:‘“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紀年》系之陽甲,乃有“陽甲名和”之說矣。’此僅以‘和’、‘祖’形近為說,無確證,其《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捲上則雲:‘隸書“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訛。’尚作疑似之詞。楊樹達雲:‘今本《紀年》雲:“陽甲名和。”按《山海經·大荒北經》郭注引古本《紀年》雲:“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稱,與《呂氏春秋》稱河亶甲為整甲者辭例同,非後人所能杜撰,此可證今本《紀年》陽甲名和之說為可信。王靜安略無證據,謂郭注和甲為祖甲之誤,疑 撰今本《紀年》者據誤字造為陽甲名和之說,徑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屬之祖甲,武斷甚矣。’(《積微居甲文說》卷下頁三八)現從《存真》,仍列入陽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釋‘兔甲’。郭沫若同志雲:‘象、○與陽同部,則象甲若○甲即陽甲矣。’(《卜辭通纂》考釋頁三一)

  [一九]《紀年》曰:盤庚旬自奄遷於北蒙,曰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竹書紀年》曰:盤庚即位,自奄遷於北蒙,曰殷。《水經·洹水注》

  瓚曰:……《汲冢古文》曰:盤庚遷於此汲冢,曰殷虛。南去鄴三十里。《史記·項羽本紀》集解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殷。殷在鄴南三十里。《尚書·盤庚》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殷。《尚書·祖乙書序》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北蒙,曰殷虛。南去鄴州三十里。《史記·項羽本紀》索隱

  《括地誌》雲:……《竹書紀年》雲:盤庚自奄遷於北蒙,曰殷墟。南去鄴四十里。《史記·殷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盤庚自奄遷於殷。殷在鄴南三十里。《通鑑外紀》卷二

  案:《項羽本紀》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諸本同,張文虎《札記》雲:‘據索隱及《水經·洹水注》“此冢”當為“北蒙”之訛,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紀》正義所引《竹書紀年》,諸本亦同,《札記》雲:‘原訛“字也北冢”四字,吳校改,與《項羽紀》索隱引《汲冢古文》合。’金陵書局本據改為‘盤庚自奄遷於北蒙’,今從之。《尚書·祖乙書序》正義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輯校》、《訂補》失收。‘殷在鄴南三十里’,《輯校》雲:‘此七字乃註文。’《存真》、《輯校》入輯。《紀年》有注,載籍無徵,有此等字樣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瓚’書,當為臣瓚注《漢書》之語,非《紀年》文。《殷本紀》正義所引‘南去鄴四十里’,亦為李泰《括地誌》之文。現姑附於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丁,見本書附錄。

  《存真》雲:‘《尚書序》:“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正義曰:“束皙雲:孔子壁中《尚書》雲:將始宅殷,是與古文同也。”段玉裁《尚書今古文撰異》雲:“此《晉書》所謂皙在箸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也。”’

  [二0]《括地誌》雲:……《竹書紀年》: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紂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別館。《史記·殷本紀》正義

  案:《輯校》雲:‘案此亦註文,或張守節隱括本書之語。’‘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書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諸本同(見日本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存真》據趙紹祖《校補竹書紀年》卷一、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輯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訂補》雲:‘瀧川本正義多據古鈔本,比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與下文“湯滅夏至於受,用歲四百九十六年”語不悖,當近得實,宜從之。’《考證》‘雖博勘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書局本’(水澤利忠書自序)。且其書誤字頗多,水澤利忠雲:‘按瀧本“二百五十三”誤作“二百七十五”。’(《會注考證校補》卷三頁三0)瀧川所據原為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鈔本為據,《訂補》誤信。金陵書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訂補》亦云:‘系據吳春照依今本《紀年》所改,不足憑。’是。至《校補》、《集證》、《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雖僅憑理校,然較可信。‘紂時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輯,《輯校》雲:‘蓋誤以張守節釋《史記》語為《紀年》本文。’《訂補》雲:‘陳氏《集證》亦作《紀年》本文。疑此與上文均為《紀年》注語,張守節引以釋《史記》“益廣沙丘苑臺”句,王說似覺未安。’案《正義》所引,實出自李泰《括地誌》,乃隱括《紀年》之文,非張守節 釋《史記》語,更非《紀年》注。現從《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時已有應國。《水經·滍水注》

  《括地誌》雲:……《汲冢古文》雲:殷時已有應國。《史記·樑孝王世家》正義

  臣瓚曰:……(應),《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國。《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時已有應國。《輿地廣記》卷九汝州葉縣

  案:《樑孝王世家》所引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存真》雲:‘《水經·滍水注》、臣瓚《漢書·地理志》注並雲:《汲郡古文》殷時已自有應國,《路史·國名紀》亦云爾。然則今本《紀年》雲:“盤庚七年,應侯來朝”,或是《竹書》本文,但未見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於前條案語中。《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

  [二二]《紀年》曰:小辛頌即位,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紀年》曰:小乙斂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紀年》曰:祖庚躍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曜’,所據《御覽》為鮑刻本,影宋本作‘躍’。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紀年》曰:帝甲載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帝祖甲’,所據《御覽》為鮑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書·無逸》作‘祖甲’。《國語·周語下》:‘帝甲亂之,七世而隕。’韋昭注:‘至紂七世而亡也。’祖甲至紂正當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記·殷本紀》:‘祖甲立,是為帝甲。’(《吉石盦叢書》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鈔本《殷本紀》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紀年》曰:馮辛先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引)。《史記》《殷本紀》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隱:‘或作馮辛’,是唐代一本有作‘馮辛’者,《漢書·古今人表》亦作‘馮辛’。《帝王世紀》作‘憑辛’(《史記·殷本紀》索隱引),‘憑辛’即‘馮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紀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雲:‘康祖丁或作康丁,羅振玉雲:“《史記》作庚丁,為康丁之訛,商人以日為名,無一人兼用兩日者。”’(《卜辭通纂》考釋頁一五)

  [二八]《紀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歷來朝,武乙賜地三十里,玉十獴,馬八疋。《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豐彝》(《薛氏鐘鼎彝器□識》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書紀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後漢書·西羌傳》注

  《竹書紀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鑑外紀》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詩》等典籍之‘鬼方’,詳王國維《鬼方昆夷玁狁考》(見《觀堂集林》)等書。《易·未濟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昔人多以為系武丁時事,與《既濟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書·召誥》:‘嗚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大誥》:‘天休於寧(文)王,興我小邦周。’周人稱殷為‘大國’,自稱‘小邦’。因此,‘有賞於大國’,即有賞於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詩·魯頌·閟宮》:‘不虧不崩,不震不騰。’鄭箋:‘震、騰,皆謂僭踰相侵犯。’《易》之‘震’,亦當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舉出擊,歷時三年,始獲勝利,報捷於殷,復得殷王之賜。《未濟》爻辭所述史實當如此,與《紀年》同,且可互證。

  [三0]《竹書紀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通鑑外紀》卷二

  案:《後漢書·西羌傳》注及《太平御覽》引《紀年》作‘太丁’,《晉書·束皙傳》及《史通》《疑古》、《雜說》二篇引《紀年》及《汲冢書》,皆作‘文丁’。《史記·殷本紀》作‘太丁’。《帝王世紀》:‘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覽》卷八三引)甲骨文作‘文武丁’,當以作‘文丁’為是。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一四雲:‘《淮南子·墬形訓》曰:“汾出燕京。”高誘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陽,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經注》六)《水經》曰:“汾水出太原汾縣北管涔山。”酈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異名也。”……據此,是燕京之山當殷末政衰為戎所據。’

  [三一]《紀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絕。《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茲邑禍’(《殷虛書契續編》四·二八·四)。謂洹水氾濫,殷都受災,此武丁時所卜。‘其雜於洹泉大三牢,宜○’(《殷虛文字甲編》九0三)。謂以牛羊雜祭於洹水,祈其不為災禍,此武乙、文丁時所卜。洹水固可以氾濫,亦可以因旱而絕流,此次祭祀洹水,與《紀年》所記‘洹水一日三絕’,可能為一事。

  [三二]《竹書紀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餘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為殷牧師。《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為殷牧師。《文選·典引》注

  《紀年》曰:太丁四年,(周伐餘無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為牧師)。《通鑑外紀》卷二

  案:《通鑑外紀》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存真》雲:‘《文選·典引》注稱《紀年》雲:武乙即位,周王季命為殷牧師。案:據《後漢書·西羌傳》則牧師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誤也,故不錄。’《輯校》引《文選》注,亦認為‘與此(詩銘案:指《後漢書·西羌傳》注)異’。《訂補》雲:‘《孔叢子·居衛篇》雲:“殷王帝乙之時,王季以功,九命作伯。”與此又異。’是王季為牧師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說,武乙、文丁兩說當屬荀勖、和嶠與束皙釋文之異。

  [三三]《竹書紀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 《通鑑外紀》卷二

  案:《通鑑外紀》所引,《存真》、《輯校》、《訂補》失收。

  [三四]《竹書紀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後漢書·西羌傳》注

  《紀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鑑外紀》卷二

  案:《帝王世紀》:‘太丁之世,王季伐諸戎。’(《通鑑前編》卷五注引》與《紀年》合。

  [三五](《紀年》):文丁殺季歷。《晉書·束皙傳》

  《紀年》雲:文丁殺周王云云。《北堂書鈔》卷四一政術部

  《汲冢書》曰:文丁殺季歷。《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文丁殺季歷。《史通·雜說上》

  案:《訂補》雲:‘《書鈔》標目為“殺季歷”,……則原文當為“文丁殺周王季歷”。’是。

  《呂氏春秋·首時》:‘王季歷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誘注:‘王季歷,文王之父也。勤勞國事,以至薨沒,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卷一四雲:‘《晉書·束皙傳》引《竹書紀年》,稱季歷為殷王文丁所殺,與《史記·周本紀》及此注不同。’(案《周本紀》雲:‘季歷立,是為公季。公季修古公遺道,篤於行義,諸侯順之。公季卒,子昌立。’)《呂氏春秋》所記,與《史記·周本紀》等傳說不同,高注依《史記》為說,與正文更了不相應。《史記·龜策列傳》:‘(紂)殺周太子歷,囚文王昌。’索隱:‘按“殺周太子歷”,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則近是季歷。季歷不被紂誅,則其言近妄,無容周更別有太子名歷也。’《列傳》所述亦即文丁殺季歷事。‘太子’二字為‘季’字之訛,‘季’上部‘禾’與‘太’字形近,校勘學上二字合為一字,或一字析為二字,其例極多。原文當為‘殺周季歷’,後世以季歷不能為紂所殺,因析‘季’為‘太子’二字。‘索隱’指出‘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則近是季歷’,是。《龜策列傳》為褚少孫‘問(太卜官)掌故文學長老習事者’所補,文丁誤為紂,當為傳說之誤。

  [三六]《紀年》曰:帝乙處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書》《酒誥》、《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時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紀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書·牧誓》:‘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孫星衍雲:‘史遷作殷王紂。……史公作紂者,《漢書·五行志》亦作紂。凡今文俱作紂,古文或作受。’(《尚書今古文註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瓚曰:《汲郡古文》:畢西於豐三十里。 《漢書·劉向傳》注

  案:《存真》、《輯校》據金履祥《通鑑前編》引《紀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於畢’一條。《前編》卷五雲:‘《竹書紀年》曰: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見古本《紀年》,其所引或為當時輯錄之本,此不入輯。《新唐書·歷志》:‘後六百一算至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文字與金氏所引同,《輯校》謂此‘雖不著所出,當本《紀年》’。《漢書·劉向傳》:‘文、武、周公葬於畢。’臣瓚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語為注,似古本《紀年》有文王葬畢之語,(今本《紀年》有‘周文王葬畢,畢西於豐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紂作瓊室,立玉門。《文選·東京賦》注

  《汲郡地中古文冊書》曰:紂作瓊室,立玉門。 《文選·吳都賦》注

  案:《存真》雲:‘《世紀》:“紂造傾宮,作瓊室,七年乃成。”《六韜》:“紂作瓊室、鹿臺。”《呂覽》:“作為璇室,築為傾宮。”《韓非子》:“文王見詈於玉門,顏色不變。”《賈子》:“紂死棄玉門之外。”’

  [四0]《紀年》曰:帝辛受時,天大曀。《開元佔經》卷一0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輯校》改‘周’為‘天’。《訂補》雲:‘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後。案徐文靖、郝懿行、陳逢衡、雷學淇等引此條皆作“周大曀”。今所見河南刻小字本《佔經》則作“天大曀”,王氏當即據此。然疑舊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諸家書所引如此。’今所據恆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紀年》曰: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史記·殷本紀》集解

  《紀年》曰:殷自成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文選·六代論》注

  《汲冢紀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鑑外紀》卷二

  案:《史記·殷本紀》所引‘用歲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叢書》影印)‘用’作‘周’。

  《晉書·束皙傳》:‘(《紀年》)夏年多殷。’夏年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為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與束皙語不合。《存真》雲:‘案《束皙傳》雲:“夏年多殷。”今據諸書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詳。’疑今所見《紀年》夏殷年數,為和嶠、荀勖所釋,故與束皙之語不合。

  《存真》雲:‘《易緯·稽覽圖 》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與此同。’今所見《稽 覽圖》,收《古經解匯函·易緯八種》,稱鄭康成注。[一]《紀年》曰:湯有七名而九徵。《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刻及鮑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輯校》同,《訂補》改作‘七命’,無說。

  湯有‘七名’,古有此說,《金 樓子·興王篇》雲:‘(成湯)凡有七號:一名姓生, 二雲履長,三雲瘠肚,四雲天成,五雲天乙,六雲地甲 ,七雲成湯。’或出於緯書,不盡可信。楊樹達《積微 居甲文說》雲:‘按《太平御覽》八十三引古本《竹書 紀年》雲:“湯有七名而九徵。”今湯名可知者,湯( 卜辭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頁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湯)十一徵而無敵於天下。’《帝 王世紀》:‘(成湯)凡二十七徵,而德施於諸侯。’ (《御覽》卷八三引)《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所云:‘湯凡九徵二十七 戰’,則綜合《紀年》、《世紀》之文。所謂‘九徵’、‘十一徵’、‘二十七徵’,皆言其征伐之頻繁,《存真》一一為之從典籍勾稽‘九徵’之名,以徵葛、有洛、豕韋、顧、昆吾、夏、三朡當之,而以‘餘二徵未詳’,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紀年》曰:外丙勝居亳。《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於‘外丙勝’下增 ‘即位’二字,《輯校》同,《訂補》‘據《御覽》刪’,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雲:‘羅振玉雲:“卜丙,《孟子》及《史記》均作外丙。《尚書序》雲:成湯既沒,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採《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屢見於卜辭,則孟子與史公為得實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為次,卜丙之為外丙無疑。’(《卜辭通纂》頁四六)《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伊尹立湯子勝’,勝即外丙,似亦據《紀年》。

  [三]《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同)

  《紀年》雲: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書·鹹有一德》正義

  《汲冢紀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鑑外紀》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 命卿士’,《輯校》同,雲:‘《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尚書·鹹有一德》疏、《通鑑外紀》二引《紀年》,《太平御 覽》八十三引杜《後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輯校》蓋據今本。

  甲骨文無仲壬,董作賓雲:‘卜辭中不見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辭中帝王名稱,日干上一字,多與後世所傳者異,如示之與主,虎之與沃,羌之與陽,康之與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獨無。《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紀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稱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斷代研究例》,刊《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紀念論文集》上冊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頁。)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諸稱。又有‘黃尹’,亦即伊尹。郭沫若同志雲:‘黃尹,餘謂即阿衡伊尹。或說 阿衡與伊尹乃二人,舉《君奭》以伊尹隸於成湯,以保衡隸於大甲為證。然《商頌·長髮》“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實維阿衡,實左右商王”。敘在成湯伐夏之次,則又非伊尹莫屬。舊說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編》考釋頁三三)先秦典籍記伊尹者至多,齊靈公時之《叔夷鍾》銘文亦云:‘○=成唐(湯),又(有)敢(嚴)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靈師,伊少(小)臣隹輔,鹹有九州,處○(禹)之堵(土)。’(《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頁二0三)所謂‘伊小臣’即伊尹。

  [四]《紀年》又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太平御覽》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預《春秋後序》略同)

  (《紀年》):太甲殺伊尹。《晉書·束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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