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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夏紀

《竹書紀年》夏紀


  [一]《汲冢書》:禹都陽城。《續漢書·郡國志》二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並雲:‘禹都陽城。’《禮記·緇衣》正義

  案:《漢書·地理志》注:‘臣 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陽翟也。’《禮記》正義所引,本作‘咸陽’,阮元 校勘記引齊召南說‘“咸陽”當作“陽城”’,據改。 《存真》作‘禹都陽城’。《輯校》作‘居陽城’。《 訂補》雲:‘朱本正文作“禹都陽城”。誤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輯校》、《訂補》似僅據《漢書》注,《續漢書》注所引明作‘禹都陽城’。至臣瓚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陽城’而來,是《紀年》、《世本》之文字同, 《禮記》正義謂‘《世本》及《汲冢古文》並雲“禹都陽城”’,可證。《存真》本不誤,《輯校》、《訂 補》似以不誤為誤。《禮記·緇衣》正義所引,《存真 》、《輯校》、《訂補》皆失收。又《訂補》所引《路 史·後紀》卷一二注,見本書附錄。

  [二]《紀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紀年》):益幹啟位,啟殺之。《 晉書·束皙傳》

  《汲冢書》雲:……益為啟所誅。《 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後啟殺益。《 史通·雜說上》

  案:《存真》、《輯校》作‘益幹啟位,啟殺之’。《輯校》雲:‘《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兩引“益為後啟所誅”。’所引與《史通》原文不合。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潘壽言禹情’注:‘言禹傳位於益,終令啟取之。’《戰國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啟自取之。’(《史記·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辭·天問》:‘啟代益作後。’王夫之《楚辭通釋》卷三雲:‘《竹書紀年》載益代禹立,拘啟禁之,啟反起殺益以承禹祀。蓋列國之史,異說如此。’《漢書·律曆志》:‘張壽王言,化益為天子代禹。’皆與《紀年》略同,而傳統之說則與此異。《孟子·萬章上》:‘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史記·夏本紀》略同)後世多宗此說,而以《紀年》等書為‘妄’。實際益、啟之間爭奪王位,乃原始社會轉變為階級社會之反映。

  [四]《竹書》曰:夏後開舞九招也。《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案:《存真》、《輯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夏後開’即夏後啟,漢景帝名啟,避‘啟’字諱,漢人因改‘啟’為‘開’。吳大澄《韶字說》雲:‘古文召、紹、韶、招、□、昭為一 字。’(《字說》,據《說文解字詁林》補遺卷三上) 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紀》:‘啟升後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覽》卷八二引)《山海經·大 荒西經》:‘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又 《海外西經》:‘夏後啟於此舞九代。’《楚辭·離騷 》:‘啟九辯與九歌兮,(夏)[下]康娛以自縱。’又《天問》:‘啟棘賓(商)[帝],九辯九歌。’‘九招’、‘九 韶’、‘九歌’、‘九辯’,當為一事。

  [五]啟徵西河。《紀年》雲。《北堂書鈔》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二十五年,徵西河’。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啟)三十五年,徵河西。’(《御覽》卷八二引,‘河西’當即‘西河’。)啟徵西河必有史實。今本《紀年》:‘(帝啟)十五年,武觀以西河叛,彭伯壽帥師徵西河,武觀來歸。’其說當出於《逸周書·嘗麥》:‘其在啟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凶厥國,皇天哀禹,賜以彭壽,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雲:‘五子,五觀也,亦曰武觀,啟子。’《呂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紀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見後)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陽,與觀地(觀在衛)相近。所謂‘啟徵西河’,疑即指啟誅五觀。

  [六]《竹書》雲: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誥》卷一五注

  案:《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輯校》從《真誥》注。《真誥》雲:‘夏啟為東明公,領鬥君師。’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書》云云。 《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輯校》雲:‘《太平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啟升後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徵河西。”而《通鑑外紀》:“皇甫謐曰:啟在位十年。”則《世紀》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紀年》而誤題《世紀》也。此與《真誥》所引“啟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紀年》“啟在位二十九年”,故“徵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薛瓚《漢書集註》雲:(《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雲:太康居峕尋。《 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雲:……《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 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郡古文》雲:‘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隱括之辭,非原文。

  《水經注》稱薛瓚《漢書集註》,裴駰《史記集解序》、顏師古《漢書敘例》作‘臣瓚’,以為‘莫知姓氏’,裴氏又稱其書名《漢書音義》,皆與酈氏異。《穆天子傳》敘錄有校書郎傅瓚者曾參與校理之役,《史記索隱》以為即臣瓚,又引劉孝標說以為於瓚。《敘例》謂臣瓚‘舉駁前說,喜引《竹書》’。《索隱》以為傅瓚,疑是。臣瓚所引《竹書》,稱《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瓚《漢書集註》:……(《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雲:……羿亦居之。 《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雲:……《汲冢古文》雲:……羿亦居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羿亦居之。《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冢古文》雲:‘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輯校》據此作‘【羿居斟尋】’。

  [九]《紀年》曰:帝相即位,處商丘。《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輯校》‘帝相’作‘後相’(《存真》同),‘處’作‘居’,影宋刻及鮑刻《御覽》皆與所引異。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是帝相曾處帝丘。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卷四因謂‘今按“商丘”當作“帝丘”’。《存真》雲:‘“商”當為“帝”。帝丘,秦漢之濮陽,……《左傳》“衛遷帝丘,衛成公命祀相”,是也。’(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二說同)疑是。

  [一0]《紀年》曰:(帝相)元年,徵淮夷。《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元年,徵淮夷、畎夷’。據《路史》增‘畎夷’二字。《輯校》又引《後漢書·西羌傳》:‘後相即位,元年,乃徵畎夷。’《存真》未收。《訂補》雲:‘按《西羌傳》雲:“後 相即位,乃徵畎夷”,注不雲出《紀年》,王氏蓋以《西羌傳》三代事多本《紀年》而推定之,惟欠釋明,偶失。’《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所記方國有‘隹屍’(《殷虛書契後編》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雲:‘卜辭有隹屍,殆即淮夷。’(《殷契粹編》考釋頁五)有關‘淮夷’史事,屢見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一一]《紀年》:二年,徵風夷及黃夷。《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竹書紀年》曰):後相即位,二年,徵黃夷 。《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曰:(相)二年,徵黃夷。《 通鑑外紀》卷二

  案:《輯校》所引尚有《路史·後紀》卷一三注一條,見本書附錄。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雲:‘《後漢書·東夷傳》曰:“夷有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黃白赤玄以服色而別者,與方風等皆近海之夷。’

  [一二](《竹書紀年》曰):(後相)七年,於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

  《紀年》曰:(相)七年,(幹夷來賓)。《 通鑑外紀》卷二

  案:《通鑑外紀》作‘幹夷’,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甲骨文中所記方國有‘盂方’(《殷虛書契後編》上一八·六),且屢見,郭沫若同志雲:‘所謂盂方者,可知乃殷東方之國也。……宋地亦有名盂者,《春秋·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曹伯會於盂”。杜注:“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在河南睢縣。又《左傳·哀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顧棟高謂與睢縣之盂為一地。餘意卜辭之盂方當即此附近之古國。’(《卜辭通纂》考釋頁一二七)‘盂方’當即‘於夷’。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雲:‘於夷即卜辭之盂方。’(卷下頁四四)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一0、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皆謂‘於夷’即《禹貢》之‘嵎夷’。《禹貢》戰國時人所為,距商代已遠,且地在今山東蓬萊一帶濱海之地(顧頡剛先生說,見《中國古代地理名著選讀》頁一三),地望亦不甚合。

  [一三]薛瓚《漢書集註》雲: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水經·巨洋水注》

  案:《存真》、《輯校》均引有《漢書·地理志》注,《訂補》雲:‘《漢書·地理志》注無引臣瓚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檢,誤引。’又《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來,夏政凌遲,為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諸侯斟灌、斟尋氏。’(《御覽》卷八二引)

  [一四](《竹書紀年》曰):後少康即位,方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

  案:《存真》後有‘獻其樂舞’四字。《輯校》雲:‘《路史·後紀》十三注引此,下有“獻其樂舞”四字,疑涉帝發時事而誤。’《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注,見本書附錄。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雲:‘卜辭關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時為一至強之國族,其事灼灼甚明。……《後漢書·東夷傳》……李注引《竹書紀年》曰:“少康即位,方夷來賓。”據此知方族之立國,遠在夏時,少康中興,方嘗效順。’(卷下頁 四二至四四)

  [一五]《紀年》曰:帝寧居原,自遷於老丘。《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覽》影宋刻本‘老丘’作‘老王’,鮑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輯校》作‘老丘’,並據《路史·後紀》卷一三注,於‘自’字下補‘原’字。《路史》注所引見本書附錄。

  ‘帝寧’或作‘帝予’(《史記·夏本紀》),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紀》索隱引),或作‘後杼’(《左傳·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書》曰:柏杼子徵於東海及王壽,得一狐九尾。《山海經·海外東經》注

  《汲冢竹書》:伯杼子往於東海,至於三壽,得一狐九尾。《稽瑞》

  《書紀年》曰:……夏伯杼子東征,獲狐九尾。 《太平御覽》卷九0九獸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書》,據《山海經》郭注,‘周書’當為‘竹書’之誤。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三壽,東海之國名也。郭璞《山海經》注引作王壽,《路史》注云:“即平壽也。”《逸書·王會》曰:“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東地名。”《山海經》曰:“青丘國,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經訓》曰:“繳大風於青丘之澤。”《抱朴子》雲:“黃帝東至青丘,過風山。”當即紀中風夷之國,三壽蓋近之。’

  [一七]《竹書紀年》曰:後芬即位,三年,九夷來御,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竹書紀年》曰:後芬發即位,三年,九夷來御。《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曰:(槐)三年,(九夷來御)。 《通鑑外紀》卷二

  案:《後漢書》注,影宋紹興本作‘後芬發即位’,殿本無‘發’字。《存真》作‘後芬發’。《輯校》雲:‘《御覽》“芬”作“

  方”,所據為鮑刻本,影宋本作‘芳’,當為‘芬’字之訛。又《御覽》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輯校》引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三之說,以為‘疑本註文,誤入正文’。《存真》有,《輯校》刪。《訂補》雲:‘以文義觀之,此十九字似屬正文。’是。《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九夷’之稱,典籍恆見。《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國,莫不賓服。’孫詒讓《墨子閒詁》卷五雲:‘《爾雅·釋地》雲:“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王制》孔疏雲:“九夷依《東夷傳》九種,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此九夷與吳楚相近,蓋即淮夷,……《書敘》雲:“成王伐淮夷,遂踐奄。”《韓非子·說林上篇》雲:“周公旦攻九夷而商蓋伏。”“商蓋”即“商奄”,則九夷亦即淮夷……。’孫氏之說近是。

  [一八]《竹書紀年》曰: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鬥。《水經·洛水注》

  《竹書》作馮夷。《山海經·海內北經》注

  案:《存真》列於‘後芬發即位’後,《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從《存真》。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河、洛二國名,即西河有洛之類,《周禮》所謂澤國也。“用”與“馮夷”二君名。鬥者,《說文》曰“遇也”,《玉篇》曰“爭也”,謂相遇而爭,初非有心於戰也,猶《孟子》言鄒與魯哄矣。《歸藏易》曰:“昔者,河伯筮與洛伯戰而枚佔,昆吾佔曰:不吉。”(《路史》、《玉海》並引之)即此事。蓋主兵者,洛伯也。《水經·洛水注》據《太公金匱》、《河圖》、《樂錄》以二伯為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紀年》曰:後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0]《紀年》雲:‘後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命九東狩於海,獲大鳥。’《北堂書鈔》卷八九禮儀部

  《紀年》曰:後荒即位,元年,以玄璧賓於河,狩於海,獲大魚。《初學記》卷一三禮部上

  《紀年》曰:後芒即位,元年,以玄圭賓於河,東狩於海,獲大魚。後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書鈔》所引,《存真》刪‘命九東’三字,‘鳥’作‘魚’。《輯校》雲:‘“九”字下,或奪“夷”字,疑謂後芬時來御之九夷。’ 《訂補》雲:‘案各書所引皆作“獲大魚”,《書鈔》“鳥”字當是“魚”誤。’《存真》、《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史記·三代世表》索隱:‘帝芒,音亡,一作荒。’諸書所引《紀年》或作‘後芒’,或作‘後荒’。

  雷學淇《義證》卷九釋‘以玄圭賓於河’為‘以玄圭沉祭’,是。《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圭沈於河。’(‘沈’字據《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左傳》補,見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卷一八。)以圭璧沈於河以祭河神,為古代宗教迷信表現之一。《爾雅·釋天》:‘祭川曰浮沈。’《儀禮·覲禮》:‘祭川沈。’其俗起源頗早,甲骨文所記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屬。《殷虛書契後編》上二三、四:‘丁巳卜,其雜於河牢,沈嬖。’又《鐵雲藏龜》一二七·二:‘丙子卜,賓貞:嬖屷○河。’屷即獴,二玉為一獴,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雲:‘嬖屷疑即璧一雙,沈嬖疑即沈璧。’(頁五九八)緯書《尚書中候》歷舉‘堯沈璧於河’、‘舜沈璧於河’(《古微書》卷四),‘周成王舉堯舜之禮沈璧於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書》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河伯僕牛,皆人姓名託寄也,見《汲郡竹書》。《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案:《大荒東經》:‘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注即見《汲郡竹書》云云。《存真》下條作‘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上 條‘主甲微’作‘上甲微’。《輯校》下條作‘河伯僕牛’。《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存真》引於‘後洩二十一年’條前,《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今從《存真》。

  王亥,見甲骨文與先秦典籍,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收《觀堂集林》)、吳其昌《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燕京學報》第十四期)及顧頡剛先生《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論證甚詳,辭繁不具引。《訂補》雲:‘徐文靖《統箋》四、陳逢衡《集證》十二皆以僕牛為地名。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以僕牛即服牛,論證極詳,今標點從之。’《大荒東經》注以河伯僕牛皆為人名,與正文頗不合,疑誤,現亦從王說,河伯僕牛之間不加頓號。

  [二二]《竹書紀年》曰:後洩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漢書·東夷傳》注

  《紀年》曰:帝洩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鑑外紀》卷二

  案:《存真》據《路史·後紀》卷一三注,後補‘繇是服從’四字。據《後漢書·西羌傳》,非《紀年》之文,見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二。《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注,見本書附錄。

  [二三]《紀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為帝扃。《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據影宋本《御覽》,鮑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輯校》、《訂補》所據皆鮑刻。《路史·後紀》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據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鮑刻本皆作夾註,《訂補》僅以‘是為帝扃’四字為夾註。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記·夏本紀》索隱引)。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九雲:‘九苑,國名,地系未詳。《逸周書·王會篇》載伊尹獻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瓚”,豈即此歟?’

  [二四]《汲冢書》曰:胤甲居於河西,天有妖□,十日並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運照無窮。《太平御覽》卷四天部

  《汲郡竹書》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並出。《山海經·海外東經》注

  《汲冢書》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並出。 《開元佔經》卷六

  《紀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並出。《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紀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並出,其年胤甲陟。《通鑑外紀》卷二

  案:《輯校》雲:‘“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運照無窮”十三字,則恐是註文。’不入輯。《紀年》有注,古籍無徵,疑為《竹書同異》之文。《隋書·經籍志》著錄有《紀年》十二卷,注云:‘汲冢書,並《竹書同異》一卷。’當為記荀勖、和嶠本與束皙本之同異。《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見本書附錄。

  天有十日,十日並出,本為古代神話傳說。《莊子。齊物論》‘昔者十日並出,萬物皆焦。’(‘焦’原作’照’,據《山海經。海外東經》郭注引改。)《楚辭。招魂》:‘十日並出,流金鑠石些。’《淮南子。本經訓》:‘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聞一些多先生《楚辭校補》雲:‘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運照,則一時仍只一日,此猶常態也。又言十日並出,則十日同時俱出,故其為熱酷烈,異於常時。’(《聞一多全集》第二冊頁四五三》

  [二五]《紀年》曰:後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輯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訂補》亦未及,蓋以為註文。疑此為《竹書同異》之語。《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六]《紀年》曰:後發一名後敬,或曰發惠(其子立,為桀)。《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為桀’五字,《存真》未引,蓋以為註文,疑為《竹書同異》之語。《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七]《紀年》雲: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再保庸會於上池,諸夷入舞。《北堂書鈔》卷八二禮儀部

  《竹書紀年》曰: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後漢書,東夷傳》注

  (《竹書紀年》)又曰: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太平御覽》卷七八0四夷部

  《紀年》曰:(發)元年,(諸夷賓於王門,獻其樂舞)。《通鑑外紀》卷二

  案:孔本《書鈔》卷八二兩引《紀年》此文,一見於‘會於上池’條,一見於‘會於上 池諸夷入舞’條,前條作‘保庸’,後條‘庸’字作‘墉’,其餘全同。《存真》、《輯校》、《訂補》未指出。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八]薛瓚《漢書集註》……(《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經·巨洋水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雲:……桀又居之。 《漢書·地理志》注

  臣瓚雲:……《汲冢古文》雲:……桀又居之。 《史記·夏本紀》正義

  《汲冢古文》雲:……桀又居之。《史記·周本紀》正義

  案:《巨洋水注》等書引《汲郡古文》雲:‘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二九]《汲冢竹書》曰:不窋之晜孫。《爾雅·釋親》注

  案:《釋親》:‘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注:‘晜,後也。’下即引《汲冢竹書》云云。《存真》列於後桀之世,雲:‘晜孫者,玄孫之孫,己之六世孫也。此雲“不窋之晜孫”,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劉乎?漢劉敬對高帝曰:“周之先自後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公劉避桀居豳”,然則公劉正當夏桀之世也。《周本紀》所記代系本不足信。《周語》:“祭公謀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雲世后稷,則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棄子,則公劉亦非棄之曾孫可知。湯伐桀至紂十七世,《世本》公劉至文王十六世(《史記》止十二世),世數略相當,故附著之。’《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現姑從《存真》。

  [三0]《紀年》曰:後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於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太平御覽》卷一三五皇親部

  《汲冢書》所謂苕華之玉。《山海經·西山經》注

  郭璞曰:《汲冢竹書》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愛二女,○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也。《史記·司馬相如傳》集解

  ○苕華。《紀年》。《北堂書鈔》卷二一帝王部

  《紀年》曰:桀伐懡山,懡山莊王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斷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藝文類聚》卷八三寶玉部

  《紀年》曰:後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愛二人,女無子焉,○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於洛,曰妹喜。《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書紀年》曰:桀伐懡山,獻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太平御覽》卷三八一人事部

  燉煌高納之郡府《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太平御覽》卷八0五珍寶部

  燉煌《紀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於桀二女,曰琬,曰琰。桀愛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事類賦》注卷九玉

  案:《輯校》、《訂補》所據《御覽》蓋為鮑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進女於桀二人’,鮑本如此,影宋本‘進’字作‘岷山’二字,與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於桀二人’,《類聚》引‘岷山莊王女於桀二女’同。‘女’字作動詞用,《國語·晉語》韋昭注:‘以女進人曰“女”。’‘進’字當為後人所改。《輯校》雲:‘“琰”,《御覽》引皆作“玉”。’鮑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誤。《御覽》卷八0五一條、《事類賦》注卷九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燉煌高納之郡府’或為《紀年》之收藏者,待考。

  《韓非子·難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離。’‘琒山’即‘岷山’。《左傳·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緡以喪其國。’是‘琒山’亦即‘有緡’。《楚辭·天問》:‘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聲之轉。諸書所記,皆當以《紀年》為其註腳。‘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國語·晉語一》‘妹喜有寵,於是乎與伊尹比而亡夏’,與此合。又《訂補》雲:‘按《孫子·用間篇》:“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伊摯即是伊尹,與此“遂以間夏”語相合,可以互證。’《管子·輕重甲》:‘女華者,桀之所愛也。’《呂氏春秋·慎大》:‘桀迷惑於末嬉,好彼琬、琰。’所謂‘女華’、‘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傾宮、瑤臺,殫百姓之財。《文選·東京賦》注

  《汲郡地中古文冊書》曰:桀築傾宮,飾瑤臺。 《文選·吳都賦》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傾宮,飾瑤臺。《文選·七命》注

  《紀年》曰:……桀傾宮,飾瑤臺,作瓊室,立玉門。《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案:《訂補》所引《路史·發揮》卷六,見本書附錄。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棄德行,為璇室、玉門。’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一0雲:‘《汲冢瑣語》曰:“桀築傾宮,起瑤臺”,《春秋繁露》所謂充傾宮之志也 (《王道篇》)。傾宮者,傾危之義,言高也。高誘《淮南·墬形》注云:“宮滿一頃”,此言大矣。’

  [三二]《書紀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為湯所放。《太平御覽》卷八八0咎徵部

  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正文刪‘其年為湯所放’六字,雲:‘《淮南子》雲:“桀之時,植社槁而櫊裂”,即謂此也。《御覽》引此雲:“其年為湯所放。”’

  [三三]《紀年》曰:……湯遂滅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紀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記·夏本紀》集解

  徐廣曰:……案《汲冢紀年》曰: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史記·夏本紀》索隱

  《紀年》曰:凡夏自禹以至於桀,十七王。《文選·六代論》注

  《汲冢紀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鑑外紀》卷二

  案:《史記·夏本紀》索隱引徐廣《史記音義》一條,《存真》、《輯校》、《訂補》失收。又《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一]《汲冢書》:禹都陽城。《續漢書·郡國志》二注

  臣瓚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陽翟也。《漢書·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並雲:‘禹都陽城。’《禮記·緇衣》正義

  案:《漢書·地理志》注:‘臣 瓚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陽翟也。’《禮記》正義所引,本作‘咸陽’,阮元 校勘記引齊召南說‘“咸陽”當作“陽城”’,據改。 《存真》作‘禹都陽城’。《輯校》作‘居陽城’。《 訂補》雲:‘朱本正文作“禹都陽城”。誤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輯校》、《訂補》似僅據《漢書》注,《續漢書》注所引明作‘禹都陽城’。至臣瓚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陽城’而來,是《紀年》、《世本》之文字同, 《禮記》正義謂‘《世本》及《汲冢古文》並雲“禹都陽城”’,可證。《存真》本不誤,《輯校》、《訂 補》似以不誤為誤。《禮記·緇衣》正義所引,《存真 》、《輯校》、《訂補》皆失收。又《訂補》所引《路 史·後紀》卷一二注,見本書附錄。

  [二]《紀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太平御覽》卷八二皇王部

  [三](《紀年》):益幹啟位,啟殺之。《 晉書·束皙傳》

  《汲冢書》雲:……益為啟所誅。《 史通·疑古》

  (《竹書紀年》):後啟殺益。《 史通·雜說上》

  案:《存真》、《輯校》作‘益幹啟位,啟殺之’。《輯校》雲:‘《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兩引“益為後啟所誅”。’所引與《史通》原文不合。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潘壽言禹情’注:‘言禹傳位於益,終令啟取之。’《戰國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啟自取之。’(《史記·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辭·天問》:‘啟代益作後。’王夫之《楚辭通釋》卷三雲:‘《竹書紀年》載益代禹立,拘啟禁之,啟反起殺益以承禹祀。蓋列國之史,異說如此。’《漢書·律曆志》:‘張壽王言,化益為天子代禹。’皆與《紀年》略同,而傳統之說則與此異。《孟子·萬章上》:‘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史記·夏本紀》略同)後世多宗此說,而以《紀年》等書為‘妄’。實際益、啟之間爭奪王位,乃原始社會轉變為階級社會之反映。

  [四]《竹書》曰:夏後開舞九招也。《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案:《存真》、《輯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夏後開’即夏後啟,漢景帝名啟,避‘啟’字諱,漢人因改‘啟’為‘開’。吳大澄《韶字說》雲:‘古文召、紹、韶、招、□、昭為一 字。’(《字說》,據《說文解字詁林》補遺卷三上) 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紀》:‘啟升後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覽》卷八二引)《山海經·大 荒西經》:‘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又 《海外西經》:‘夏後啟於此舞九代。’《楚辭·離騷 》:‘啟九辯與九歌兮,(夏)[下]康娛以自縱。’又《天問》:‘啟棘賓(商)[帝],九辯九歌。’‘九招’、‘九 韶’、‘九歌’、‘九辯’,當為一事。

  [五]啟徵西河。《紀年》雲。《北堂書鈔》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輯校》作‘二十五年,徵西河’。所據為《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帝王世紀》︰‘(啟)三十五年,徵河西。’(《御覽》卷八二引,‘河西’當即‘西河’。)啟徵西河必有史實。今本《紀年》:‘(帝啟)十五年,武觀以西河叛,彭伯壽帥師徵西河,武觀來歸。’其說當出於《逸周書·嘗麥》:‘其在啟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凶厥國,皇天哀禹,賜以彭壽,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雲:‘五子,五觀也,亦曰武觀,啟子。’《呂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紀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於相。’(見後)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陽,與觀地(觀在衛)相近。所謂‘啟徵西河’,疑即指啟誅五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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