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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前言

《竹書紀年》前言
竹書紀年》是戰國時魏國的史書,晉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縣西南)的一座古墓裡出土。這部史書書寫在竹簡上,被稱為《竹書》;由於它按年編次,又被稱為《紀年》。有時還冠上出土的地點,被稱為《汲冢竹書》或《汲冢紀年》。一般稱為《竹書紀年》。這座古墓出土了一批古書,《竹書紀年》僅是其中的一種。

  《竹書紀年》原共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史事。周幽王以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以後用魏國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二九九年)為止。所記與傳統的記載頗多違異,但是有些記載卻與甲骨文和青銅器銘文相符合。如《尚書·無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記·殷本紀》等典籍都認為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書紀年》卻以為中宗是祖乙,後在清朝末年發現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稱謂,證明《竹書紀年》是正確的。郭沫若同志在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和甲骨文、金文的時候,就對《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有較高的評價。如齊桓公午在位的年數,《史記》中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國年表》作六年,《竹書紀年》作十八年,青銅器《陳侯午敦》的銘文記載有齊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斷言:“有本銘之‘十有四年’,足證《紀年》為是,而《史記》實非。”(《兩週金文辭大系考釋》)又如西周厲王以後出現的所謂“共和”,《史記·周本紀》以為是周公、召公兩人共同執政,《竹書紀年》的記載卻是“共伯和幹王位”,說是共伯名和的諸侯代替周厲王,建立了一個新政權。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視《竹書紀年》所記載的這段史實,他說:“共和是共伯名和;這由古本《竹書紀年》、《莊子》、《呂氏春秋》等書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記》誤認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時的新史學家也還有根據《史記》為說的,我要請這樣的朋友讀讀朱右曾、王國維的關於《竹書紀年》的研究。”(《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此外,由於《史記·六國年表》本身的混亂矛盾,並與其他文獻所記不合,戰國年代的重建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清代和近代學者在試圖排比一個比較正確的戰國年表時,主要的根據也是《竹書紀年》。

  《竹書紀年》的原簡早已散佚,晉代學者荀勖、和嶠、束晳等人所作的釋文,也逐漸失傳。現存的《竹書紀年》是後人重編的,不是已失傳的《竹書紀年》的本來面目。但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書的註釋,以及某些類書中,還引用了較多的原本《竹書紀年》的佚文。清代學者朱右曾曾將部分佚文彙輯起來,編為《汲冢紀年存真》。近代學者王國維又在《存真》的基礎上重輯為《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存真》和《輯校》兩書,就是郭沫若同志所說的朱右曾、王國維關於《竹書紀年》的研究。解放後,範祥雍先生又對《輯校》加以校訂增補,編為《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

  這種從古代典籍中彙輯《竹書紀年》原本佚文編校而成的本子,如《存真》、《輯校》,都稱為“古本”。本書也是如此。現存的《竹書紀年》,則被稱為“今本”。

  現在所能看到的今本《竹書紀年》,較早的有明代天一閣刻本。因此,有人認為“今本”可能就是天一閣主人範欽重編的。但清代雷學淇在《考訂竹書紀年》中說,他曾經見過一部元末明初的刻本,可見“今本”不是出於明代中葉的範欽所重編。南宋人羅泌《路史》所引《紀年》中,有一條與“今本“全同,清代洪頤煊《校正竹書紀年》因此認為“羅泌已見‘今本’”。如果此說可信,則“今本”的出現最遲當在南宋時期。今本《竹書紀年》中很多條也是從古注、類書中所引“古本”輯錄出來的,但是輯錄得很不忠實,並增加了一些顯然不是“古本”的佚文,又鈔錄樑沈約的《宋書·符瑞志》,改頭換面,作為沈約的注。經過重編,今本《竹書紀年》中的春秋、戰國部分全部用東周紀年,與“古本”用晉國和魏國紀年完全不同。由於“今本”出現的時代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們看到的為多,如商紀大戊一代的原注說“《竹書》作太宗”,所據就可能是現在所未能看到的“古本”佚文。因此,“今本”儘管是重編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價值。清代研究“今本”的著作頗多,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最後出,總結了前人的成果,因此,這裡一併收入,以供讀者參閱。

  這部輯證,得上海古籍出版社姜俊俊等同志悉心校閱,特此志謝。我們水平有限,希望能得到專家和讀者們的指正。

  方詩銘 王修齡

  一九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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