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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序例

《竹書紀年》序例
餘之初治《紀年》也,尚居蜀中。一九四六年。顧頡剛師訊以近治何學,即以重輯《紀年》對。師詔餘《春秋啖趙集傳纂例》中尚有《紀年》佚文,為昔人所未知,餘亦答以《御覽》所引《郡國志》、《十道志》中曾引及《紀年》為朱右曾、王國維兩氏所略者。由蜀而吳,由吳而滬,此業久廢。六十年代中,王修齡、徐鼎新、蔣德乾三君,在楊寬先生指導下,亦曾治《紀年》,復得商榷之樂。

  一九七六年以來,得王修齡君協助,發憤為此。取各書一一為之蒐輯,並得清人治《紀年》之書以觀之,稿成,名之曰“《古本竹書紀年輯證》”。“輯”者輯佚,“證”者疏證,除前人諸說之可信從者外,其蘊於胸中者亦並錄之,又雜採甲骨金文及出土文物為證。然荀勖、和嶠本與束晳本之同異,今本輯成之時代等,尚略有所見,有暇當成《竹書紀年考》,以補此書之不逮。此稿之成,多得王君之助,而渠與徐、蔣二君昔年所錄之部分資料,亦間有取資,得免檢索之勞,至顧廷龍先生所篆封面,則貽我於百忙之北京客中。廣賴眾力,得成此編,僅借空言,普銘高誼雲而。猶有雜例,並綴於後:

  (一)本書自古類書、古注等輯錄所引古本《竹書紀年》佚文,斷於北宋前期,以《資治通鑑外紀》為殿,除極其個別者外,後此所引概不入輯。

  (二)前此輯古本者凡三家:朱右曾《汲冢紀年存真》、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範祥雍《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簡稱此三家為《存真》、《輯校》、《訂補》。

  (三)三家輯校所據之書,或僅據一本,今則參校他本。如《存真》、《輯校》以限於當時條件,所據《水經注》僅為戴震校本,不知戴校常據今本《紀年》以改原書所引古本。今以影永樂大典本為主,並採全祖望、趙一清、戴震、楊守敬、熊會貞之說,以正《存真》、《輯校》系年及引文之誤。又如《太平御覽》,三家所據或僅為清鮑崇城刻本,今據影宋蜀刻本及鮑本參校。例《御覽》卷八九○所引,鮑本作“杜林”,《訂補》據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之說,謂當作“杜林”,而影宋本正作“杜林”,本不誤。再如《存真》、《輯校》所據《史記》三家注,以殿本、金陵書局本為主,僅《訂補》間據日人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今據影宋黃善夫本、影宋浙刻集解本、汲古閣刻單行本索隱、清殿本、金陵書局本,以及《會注考證》與日人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校補》廣校眾本及日本所藏諸古寫本,取資尤多。

  (四)三家所輯多據諸書引文,以文義併為一條,且間有改易。今從觀古堂輯佚書之例,直鈔原書,各條歸各條,獨立戶頭,不相合並。庶可見各書所引之原貌,於異同之中尚可略尋荀、和本及束晳本之痕跡,所引書名亦冠於前。複選其一以至二、三為主條。主條指較為完整者,不按時代先後,非主條則按照時代先後排列。

  (五)三家所輯起於五帝,蓋據《史記·魏世家》集解所引和嶠之說。然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雲:“《紀年》 篇起自夏、殷、周。”杜氏所見自為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與束晳重定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嶠之說,乃系“荀勖曰”之語,此一段文字即《紀年敘錄》。則所謂和嶠雲起自五帝之語,為和氏一人之見,故荀勖《敘錄》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預所見,仍起自三代。朱右曾雲:“豈編年紀事始於夏禹,而五帝之事,別為一編乎?”雖無確證,所測尚於事理頗合。今從此說,以關於五帝之佚文,作為本書夏殷周紀之附錄。

  (六)古類書、古注等所引古本《紀年》,於年世無可比附者,今輯為本書附錄一。

  (七)三家所輯之佚文,以及未為三家所輯,皆有疑問不入正文者,今輯為本書附錄二。

  (八)南宋人所引《紀年》佚文較多,三家皆入輯者,為羅泌、羅蘋父子之《路史》一書,朱右曾謂羅氏父子未見《紀年》原本,其說可從,今輯為本書附錄三,並據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之例,為《〈路史〉所引〈紀年〉輯證》。

  (九)今本《紀年》雖為後人所輯,尚可供參考,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綜合清人治今本者之成績,今標點校正,一併收入。

  (十)所輯各條,其原書名與原文不相接者,如《水經·河水注》引“《紀年》又云”者凡兩條,一在晉武公七年,一在八年,第一條今作“《紀年》又云:晉武公七年”云云,第二條作“(《紀年》又云):(晉武公)八年”云云,加()號以資區別。引文中有訛、舛、誤、脫者,亦用()號以示訛、衍,[]號則示改正之字或脫文,其據各本參校徑改者不屬此例。

  方詩銘

  一九七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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