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已經是“親眼”
咬文嚼字1.65W
前不久,筆者看到報紙上刊有這樣一個欄目:“親眼目睹”,就此想起有些書籍、期刊,甚至電視劇字幕、電影臺詞,還有些訪談節目中都曾這樣使用,比如“記者親眼目睹了感人至深的一幕”“他親眼目睹了女孩從這兒跳了下去”“親眼目睹了公安幹警抓獲小偷的全過程”“學生們親眼目睹了流血慘案”等等不一一列舉。不少人之所以將“親眼”與“目睹”連起來用,可能是想加深“親眼”或“目睹”的程度,其實,這種用法是錯誤的。
現代漢語詞典裡,“目睹”的解釋是:親眼看見。既然“目睹”已是“親眼看見”,那麼“目睹”前邊再加上一個“親眼”,不就疊床架屋了嗎?我認為,“親眼目睹”這個欄目若改為“親眼所見”,或是“耳聞目睹”,亦或“有目共睹”都是可以的,都符合語言文字的規範用法。
我們在說話或做文章時,都習慣使用雙音節的字詞和四字詞語。但一定要講求個章法,像“凱旋而歸”“天籟之音”等都屬於“親眼目睹”一類,我們在求得壓韻、俗成的情況下,還得講求文字使用準確、不鬧笑話。
另外,還有些類似畫蛇添足的現象,也應值得注意。例如一篇文章中就有這麼一句:“去年春節前夕的一天”。乍一看好像沒毛病,但一推敲,問題就來了。“前夕”的意思就是“前一天”,怎麼能說“春節前一天的一天”呢?這句話若改為“春節前夕”或“春節前的一天”都說得通,而“前夕的一天”就不對了。
另外,還有,“一而再再而三地屢屢出現”“截止到目前為止”“回憶起自己最初做志願者的初衷”“越到後來問題就越來越多”等等,想來都有贅語之嫌。
眾所周知,語言文字具有廣泛的社會性,黨和國家歷來重視語言文字使用上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我們千萬不要簡單地認為有些詞語用法不當,並不會構成大錯,也不會影響文章內容的表達,便想當然地將文字隨意搭配。在此,我想提醒大家,我們在改革創新的同時,也不能違背字詞的本意。否則,它們同樣會在讀者中引起不好的影響。會有損我們報刊等大眾傳媒的威信,嚴重的還會起誤導作用,以訛傳訛。因此,我們編校人員一定要慎之又慎地準確規範地使用語言文字,為做好黨的宣傳工作堅持不懈地做出努力。
標籤: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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