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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是非辨析之,學而篇十一


【原文】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論語》是非辨析之,學而篇十一

【譯文】 有子說:“禮的運用貴在和諧,從前的王道以和為最高境界,大小事都是這個標準。但也不能為了和諧而棄禮於不顧,而應該追求符合禮的和諧。”

【評析】“禮”被說成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但“禮”究竟是怎樣具體的東西,卻眾說紛紜。我想,不同時代的“禮”應該有不同內容,在今天,我看不妨把“禮”定義為“法律法規及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
這樣,我們理解這段話就更加明白易懂一些。能不能依法治國,達到天下太平,建成和諧穩定的社會是衡量治理國家的標準。不管大小事,都可以用公民是否滿意來衡量,因為只有公民真正滿意了,才可能實現和諧社會。但是也不能遷就一部分公民的意見,為了和諧而放棄法律法規的原則,不受法律法規制約的和諧不是真正的和諧。
我想如果我們把“禮”當成“法律法規和約定俗成的美德習慣”的觀點來傳給子孫後代,應該是符合儒家思想的吧?這樣也就能將傳統的“禮”中所含有的腐朽沒落的東西清洗出去。